作者:
kiki318 (KIKI)
2015-02-06 10:22:03求救>"<
我剛剛跟老闆提出離職後,說想做到2月底,
老闆要我做到2/17,後面的薪水就不給我,
還硬要我寫聲明是自願做到2/17,
我跟他說勞基法規定沒有這樣,但他現在生氣狀態中不聽我解釋。
我現在正在努力地找勞基法相關規定,
希望有這方面的高手幫忙指點,謝謝!!
p.s. 辭職全程我有錄音,但不知道清不清楚
內文補充1.: 已有拿到年終
內文補充2: 我們公司無特休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2-06 10:26:00上班多久了..再說一直不懂這時間提離職到底是想怎樣XDDD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27:00
自願離職不要寫 不要簽名 明白說要求符合法規的資遣費否則就提到勞動局去啊 妳敢硬 他就會軟
作者:
ott (ott)
2015-02-06 10:28:001999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義)
2015-02-06 10:29:00預告離職期是勞基法規定的 如果2月底已超過預告期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29:00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義)
2015-02-06 10:30:00為什麼老闆要讓你放假放到月底又付你半個月薪水?想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問題是離職是你自己提的......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5-02-06 10:30:00老闆在人力公司考量上的確可以决定要讓妳做到什麼時候,更何況是妳自願離職不是嗎?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31:00
喔 看錯了 是妳要自願離職喔 妳不要寫自願做到2/17就好
作者:
fox36235 (工作真難找)
2015-02-06 10:31:00不是你提離職的嗎?老闆答應啦 只是要你把時間提前老實講如果很想走 我連一天都不想待..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5-02-06 10:32:00妳要做到月底,但老闆17號就可以找到補妳缺的人,為什麼他要因為妳要待到二月底而那時才開始找人補妳位子?更何況妳還卡在過年放假也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義)
2015-02-06 10:33:00看你上一篇文章 你把預告期用錯地方解釋了預告期20天是給公司緩衝 如果你老闆都不想緩衝了 並不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34:00
老闆應該沒法要他提早走 要他提早走 就不是她自願離職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義)
2015-02-06 10:34:00代表他要無條件讓你提離職後再做二十天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38:00
這時間提離職很多啊 這是標準預告離職潮的時間阿
作者: sexyWitch (沛沛沛沛沛) 2015-02-06 10:38:00
是妳自己要離職的不是?也不是無預警資遣,妳要找勞基法那條告他?
作者:
lennahc (唷)
2015-02-06 10:39:00直接打去勞保局問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39:00
你是對的 直接把這條寄EMAIL給老闆 然後默默做到2月底剩下的時間會很尷尬 為了半個月薪水就忍了吧
作者:
youhou (YF)
2015-02-06 10:41:00我笑惹 XDDDDDD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06 10:41:00老闆不想付妳過年放假的薪水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0:42:00
做到2月底 當然就不可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妳應該知道就是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06 10:42:00如果是我有拿到年終就算了
你很有把握下一份工作不會打電話來問這個老闆就堅持到
底,不然在最後離職鬧得不愉快影響後面求職是得不償失
作者: sexyWitch (沛沛沛沛沛) 2015-02-06 10:43:00
喔,抱歉,我誤會妳了,但是若真的要做到月底妳就要心臟大力的跟他耗,加油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02-06 10:46:00為什麼會在過年前提離職= = 好歹放假+年終拿到再說
作者: naoko10078 (飛廉) 2015-02-06 10:47:00
自己提離的......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2-06 10:47:00老闆沒錯的樣子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06 10:48:00我昨天提了老闆讓我做到三月XDD但如果要我馬上走也不錯
作者: naoko10078 (飛廉) 2015-02-06 10:48:00
不讓你17走,還要多付過年放假薪水?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5-02-06 10:50:00老實說妳這案例卡在過年是真的滿特殊的,ㄧ般人不會在這時候提,老闆的安排也沒不對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義)
2015-02-06 10:51:00有權"要求" 跟 有權 完全是兩回事
你可以來SALARY版問,但照你目前所說 你老闆要你做到2/17 是算資遣,你需要強硬一點
作者: jlluo 2015-02-06 10:53:00
以後要在過完年後提....傻孩子
作者:
niang (多多)
2015-02-06 10:54:00我覺得老闆的做法也是對的 不然後續一堆假
作者:
fareen (堅持)
2015-02-06 10:54:00讀一下勞基法~條文不多~也可以打電話去問
你可以爭取權益, 但是老闆的作法可以理解...如果大家
找一下函釋看看吧!不過...也要看你覺得為了這幾天的薪水更扯破臉有沒有必要...0.0...不過老闆的想法也非無法理解啦= =....
而且原po是為了自己的權利,還是法律上所給予的為什麼還有人說要為了老闆想?
對了~你去找一個科長說的話去找找函釋來支持你應該會更有說服力...0.0...
這時候提離職...好歹也等到年後再說吧,我剛出社會的時候也沒這麼呆
作者:
ytw8216 (ytw)
2015-02-06 11:01:00一堆人站老闆的立場解釋勞基法,難怪台灣勞動條件那麼差,請去看勞基法,提前要求離開可以啊,那請走資遣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5-02-06 11:01:00
通常是這時候已找到年後工作 所以這時候先預告離職是正常的
也不用說甚麼夠不夠聰明、有沒有為老闆著想,想甚麼時
他要你提早離開,就開非自願離職,不然就等到你提離職那天吧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06 11:03:00蠻多都是三月一上班。年後再提來不及
想走就走 還管什麼時辰 幹嘛幫老闆想阿 奇怪了= =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06 11:04:00年後再提 照預告期也要到三月多吧!更不用說老闆要你交接之類
照法條講妳是站的住腳啦,但妳老闆真的如你所說的機車的話,他有很多法律管不到的小步數弄妳,看妳要不要為了爭一口氣和半個月薪水跟他拼,如果之後還要待在同業界我就會算了,反正年終已拿到,如果之後我整個換跑道可能就跟他拼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5-02-06 11:15:00要待同業真的不要硬,妹妹公司同事曾經申訴勞工局成功,她是領到錢沒錯,但是也被該縣市的工廠連合封殺不錄取。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5-02-06 11:16:00
連自己權力都不維護以後就別說資委會了
還有人說原PO想佔老闆便宜...老闆都不替員工著想了,員工替老闆想個屁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5-02-06 11:29:00
"越晚講就越晚走" 老闆是要原PO提早走啊 推文搞錯了吧
原po的作法才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結果勞工搞不清楚自身權利還指責原po,另外我覺得老闆已經不爽原po了,也不會因為原po放棄權利對他印象就好回來,這時候就不適用息事寧人的態度了,既然得罪了就堅持到底吧
再來原po雖然提離職,但如果沒有同意雇主要求離職的日期,雇主要他走的行為要單獨來看是不是合法,顯然沒有遵照預告期間,所以雇主這時候的的行為是非法解雇,不生效力哦。最後結論就會是到原po離職的時候才終止雙方契約,所以前面的新聞才會說雇主要照付薪資
老基法不是為了勞工設定的嗎?為啥一堆人一直站在老闆立場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06 11:45:00勞基法最大的問題就是,罰則太輕,勞委會太軟他算一算,如果要付的薪水比罰的錢多,通常就寧願違法原PO的態度跟觀念是對的,勞基法畢竟是保障勞工的法,那個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5-02-06 11:51:00時間點不對 要跑也是年後再說XD
原po衝動了,這個時間點的確有點棘手,若老闆強硬要你在他要求的時間走人,就照資遣做法嘍!若老闆改變原意讓你到月底,這段日子也還是要多受氣就是了~
作者:
ronale (挑戰是無限 人生是永遠)
2015-02-06 11:53:00原po的想法沒錯 原po想要A日離職 老闆提前 是非自願啊但是撇去合法性不談 這個時候提離職老闆通常都會不爽
作者:
adeadway (adeadway)
2015-02-06 11:55:00反正雙方都已經不愉快了,還有特休記得把工作日補滿。
作者:
SoFluffy (超級軟綿綿ˇ)
2015-02-06 11:56:00妳有拿到年終了嗎? 可以同理妳年前就提的心情 但是希望你是有拿到年終才提的...
為什麼要執著在原PO的時間點,補充提到年終都領完了
作者:
SoFluffy (超級軟綿綿ˇ)
2015-02-06 11:57:00喔喔看到你說有領到年終了 那我覺得提離職也沒多過份因為可能環境真的令人無法多忍受一天吧 我現在就是...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06 11:57:00年終不是勞基法保障的,所以如果還沒拿就提,就拿不到摟~
作者:
sungu (桑咕*)
2015-02-06 12:02:00如果產業不小,或是之後不會再從事就堅持自己的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這是我上一份工作得到最大的教訓
一堆被賣幫數錢,平常自己罵老闆可以,看到別人罵卻要指責怎麼不替老闆想
作者:
sungu (桑咕*)
2015-02-06 12:05:00一堆人指責原PO離職的時間真奇怪,想什麼時後離職不行嗎?沒有違法就是可以,一堆莫名其妙的只幫老闆講話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5-02-06 12:07:00
是合法 但情理上就....
作者: nn80816 (nn80816) 2015-02-06 12:36:00
想問一下為什麼這時間點提離職會很奇怪,離職不是要提早幾個禮拜告知嗎? 是怕領不到年終?真心想知道
不好意思,如果我勞基法沒學錯,你提前預告的月底,但他直接請你做到17號,並簽署自願離職這點是應該沒錯的,但是他不支付你17號之後的薪水才是問題點?
作者:
wche095 (white)
2015-02-06 12:46:00怪了 明明老闆違法 為什麼這麼多人幫違法的人講話守法很難嗎
作者:
avrillove ((●’▽‘)╯頑張!!!)
2015-02-06 12:49:00一直罵人的老闆真的一天都不想待 我之前的老闆也這樣簡直神經病 我根本不想待 火速離職 自願離職也馬上簽
這樣對你不利,會被認定你同意作到2/17,你同意就提前離職沒有支付薪水的問題,要堅持到2月底才離職拒絕老闆要你做到2/17的要求
可以領到年終表示你在過去一年為公司盡力 老闆給你的鼓勵 老闆要發那就是我應得的 去年是去年 今年我想在這間公司了 領完年終提離職非常正常漏字 "不"
作者:
aaaala (欸欸欸欸啦)
2015-02-06 13:21:00那個預告..是勞方對資方的預告並非資方保證一定要給你多少的天數你要馬就馬上離職 連17號都不要
作者:
o1579o (死小孩)
2015-02-06 13:32:00傻傻的,當老闆笨蛋喔!
作者:
magilee (麻糬)
2015-02-06 13:36:00看到推文覺得台灣人奴隸性真強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5-02-06 13:39:00
沒錯啊你預告3/1離職 人家要你2/17走就要給你資遣費啊
作者:
fox36235 (工作真難找)
2015-02-06 13:45:00也沒幫老闆說話吧 我只覺得不想花這種心力會罵人的老闆也不是你提離職才罵你 這種老闆就像爛男友
作者: Fantasysword (小幻) 2015-02-06 13:49:00
看完推文台灣奴性真強+1
作者:
cagari (相遇就是有緣)
2015-02-06 14:08:00因為是你口頭先提離職的,就沒有非自願性的問題非自願性離職單要寫因哪一條,哪一款如果是一開始老闆要你做到17日就不用來了,算非自願代表老闆不同意你做到月底,你也不同意做到2/17這個算不算非自願性要問勞工局,如果老闆不給,就要走調解
合不合法比較客觀可討論 合不合情理要看狀況 沒有人知道原PO的工作環境 怎麼斷言不合情理
作者:
cagari (相遇就是有緣)
2015-02-06 14:14:00原po說老闆不顧情面,就直接走調解,看勞工局怎樣回答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02-06 14:59:00
你還有辦法待半個月我真欽佩妳 這半個月老闆可以各種折磨
作者:
ckin (0.0)
2015-02-06 15:58:00你打電話問勞工局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5-02-06 16:28:00我也是建議你跟老闆說,要找勞工局協商...一般雇主都怕勞檢真的稿上勞工局協商勞資糾紛,通常公司還會被檢查收罰單
作者:
balcon (雲淡風亦清)
2015-02-06 17:09:00就直接這樣離職就好啦..有這麼複雜喔
作者:
HolyMilk (腦部傷害不可逆。)
2015-02-06 18:03:00要確認自願離職有沒有預告期保護,問一下勞工局吧
覺得老闆要求提前這可以理解,原po離職想多領過年有薪休假也可以理解,但保障自己權益的同時是否也要想清楚如此是否會造成對方工作運作上的困擾了...再說預告期是指原po離職時給予公司的緩衝期,但不是必須要有的,公司如果很快找到替代你的人,你是不能不接受的...
作者:
hotmilk (熱牛奶好好喝~)
2015-02-06 19:52:00雖然說是權益 但我覺得老闆沒說要收回年終已經算還好了
勇敢的争取資譴費吧,你是對的;一堆奴性重的人的閒話別理他。
作者:
s150114 (湯姐姐)
2015-02-06 22:47:00是說二月要上班的日子也不多了,這時提老闆真的容易不爽
作者:
ETE2001 (鳳)
2015-02-06 22:52:00我也覺得台灣一堆奴性強+1 建議勞工局不用太XD因為之前我和同事打過,他們自己根本也不清楚條例,同樣問題不同人每個人給的答案都不 一樣...真不知道他們在幹嘛少字*建議勞工局不用太"相信"{
一般拿了年終就馬上走確實有違人情,如果妳離職是按正常程序,但老闆生氣直接叫你走人,已違反勞基法第11條,可直接寄存證信函說明原因,勞工局一份/公司一份/郵局存底/自己留底,不論妳是否做到2月底,勞方都必需支付2月整月薪水
作者:
xcape (ageLOC抗衰老)
2015-02-07 00:27:00他的確要給你17-28資遣費!但是我都去美國公差爽完加領年終完,想馬上走人,幹嘛浪費時間!人生有差那幾萬?
作者:
jupei (沛)
2015-02-07 01:07:00一堆奴工,當然要站在自己有利的立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