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不算離職成功?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5-02-11 23:27:24
※ 引述《j035p (水心)》之銘言:
2月3日那天去找老闆談離職,
大約告知待到2月(我們2月14日開始放年假到3月初)
老闆就說了一些官腔的話,
也要我再想清楚。(朋友說這樣不算答應我的離職申請)
但我已經打定主意要離開,
現在有點擔心老闆一直沒讓我交接工作,很怕星期五走不了。
但我真的不想再賣命了,
沒有年終、沒有加班費,
請問女孩們,我星期五如果死都要走,站不站得住腳呢?
作者: hhyyss (蛋蛋)   2014-02-11 23:05:00
寫信給老闆吧,順便附件附上工作範疇,寫清楚你做到幾號口頭告知也太危險了啦祝你離職成功~(我ㄧ月底寫信提離職,做到2月底)
作者: TinyGiant (小巨人)   2014-02-11 23:08:00
拿到離職證明才算離職其它都不算
作者: zkpoz (阿璋)   2014-02-11 23:17:00
要留證據 按照勞基法走 時間到就離職
作者: mii710 (mii)   2014-02-11 23:21:00
你有點不積極,他叫你再想清楚,就是要你想了再找他,但你沒找他 拖長時間的請問你在該公司待多久了?不同的年資需要提前不同的天數告知,可查勞基法補救方式:現在立刻寄信,信中提到「在2/3和您提過離職」中間可以說一些你自己想了很多考慮得很清楚之類的
作者: j035p (水心)   2015-02-11 23:32:00
謝謝回文,我剛剛試探性的詢問主管我要把工作交接給誰。希望這兩天可以交接完畢(我待半年而已)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02-11 23:34:00
推巴毛
作者: j035p (水心)   2015-02-11 23:39:00
是的,所以我2/3提、做到2/14,不知道這樣行不行呢?
作者: e10133 (zooey)   2015-02-11 23:40:00
當然可以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5-02-11 23:53:00
推這篇正解
作者: hhyyss (蛋蛋)   2015-02-12 00:32:00
我沒亂教吧?寫信證明是保護自己,留個證據
作者: yumiw (yumiw)   2015-02-12 09:38:00
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要提前10天說哦!照mii710說的寄信留副本,然後要交接完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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