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12月底已經提了離職
其實會離職是因為薪資真的很低25K
工時9.5小時 朝九晚七 雖然實際在工作就5小時
是周休二日 但通常六日要跟同事輪流值班
每月有幾個六日就可休幾天 也是月休8-10天
可是常常跟我配班的同事都先把假日畫休 也因此假日都我上班的比例很高
偏偏我的主管也不管這件事 主管認為那兩位配班同事比我資深
我比較菜就是假日多上班 但同部門其他同事假日都是抽籤或是輪流的比較平均
12月時有送公文幫我加薪3千
但主管根本沒跟我提 我壓根不知所以提了離職
結果一提離職 原本的加薪公文就馬上被抽掉了
但即使加到28K 扣完勞健保福利金也不過26K
我因為年前就提離職 年終還被砍了 全部門我領最少
六年來領最少的一次 只領1個月 其他人都有1.5
因為這兩天在辦離職手續 離職原因我想寫薪資過低 同工不同酬
雖然是事實 但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