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_)/大家晚安
按照法律規定,每個人可以申請更改兩次姓名
姓名條例參照
http://glrs.moi.gov.tw/NewsContent.aspx?id=184
與生俱來的名字,沒得選,多半是家長取的
在這之後還有兩次更改姓名的機會。
以我自己舉例,
與生俱來的名字滿菜市場的,但也不是太討厭
只是中間字很多人不會唸也不會寫
後來,在我成年以前
媽媽有一陣子沉迷風水啦、姓名學啦、宗教諸如此類的
便強迫全家改名字,再一次沒得選
老實說
一改的名字跟我本人沒有什麼聯結,我也不喜歡
通常不熟的人才會這樣稱呼我
(有時候甚至還會對這名字沒有反應)
就這麼用了也是十年了吧
只剩下一次機會(有點無奈)
興起了想要給自己取個喜歡名字的念頭
不曉得各位有沒有不是被迫改名,
自己改完很喜歡的經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