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作者: iwillfight (gogo)   2015-02-24 09:51:01
※ [本文轉錄自 marriage 看板 #1KwzYcOO ]
作者: iwillfight (gogo) 看板: marriage
標題: [閒聊]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時間: Tue Feb 24 09:49:24 2015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2015-02-24 01:34:0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秦姓博士批評妻子「過年不回婆家」,煮飯也只煮她和兒子的分,訴請離婚,並要她吐出
五百四十三萬元財產。士林地院認為現代人過節觀念改變,沒回婆家岳家並非罕見,且秦
離家年餘,可責程度較高,判他敗訴。
秦任職台南市府,和也在公家單位擔任副研究員的妻子結婚廿一年,育有一子。秦指妻子
高傲,兩人經常爭吵;他為了「轉移心思」,乾脆攻讀博士,避免齟齬。秦說,妻子煮飯
只煮給自己和兒子吃,他住在家裡卻是「外食族」;這幾年春節妻子也不回婆家,還嗆「
這本來就不是一個家了」,表明不會再去探視婆婆。
秦埋怨十多年無床笫生活,妻子還因口角,三年前時負氣到高雄工作;去年一月他覺得婚
姻無望,搬離汐止住處。秦認為兒子念大學了,他不再有顧慮,不想維持無實的婚姻。
妻子懇求法官「我不想離婚」。她表示,丈夫想讀博士,她也不敢進房打擾;雖然夫妻分
房,但她從未「鎖門」。秦妻澄清因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才被指派到高雄,非故意
請調。兒子無奈出庭,作證「媽媽過年沒回阿嬤家,爸爸也不去外婆家」,爸媽幾無互動

法官認為結婚日久,熱情本來就會歸趨平穩,「兩年沒一起過年」不代表情如薄冰,且秦
妻被調到高雄後,每星期仍南北往返、維繫家庭。法院指出,秦自行搬家,就算婚姻生活
「難以維持」也是秦自行決定,依法他不能訴請離婚,也不能要求妻子給付剩餘財產差額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2-24 09:59:00
看成怪醫秦博士
作者: herderkid (放羊的小孩)   2015-02-24 10:16:00
這樣的老公打叉 他老婆不願離婚要偷笑了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02-24 10:37:00
但是幾乎沒有互動的婚姻,繼續留著會比較好嗎?
作者: nightree (nightree)   2015-02-24 10:53:00
老婆為何不願離婚?
作者: lovekimbum (千山暮雪 隻影向誰去)   2015-02-24 11:03:00
直接離婚吧 想法 觀念不合 不用勉強我父母離婚20年了 據我聽雙方的講法 他們就算到今日也一樣想法 觀念不合 人家說 勸合不勸離但我也覺得他們離婚是正確的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5-02-24 11:08:00
既然已無互動 又說不是一個家 為啥又懇求不要離婚?
作者: AppleAlice   2015-02-24 11:09:00
不想吐五百多萬吧,法庭上屢見不鮮
作者: mermermer (Mer)   2015-02-24 11:11:00
離婚又要拿五百多萬 一個想要錢一個不想給錢罷了男方這麼想離 不拿錢的話應該比較好離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5-02-24 11:13:00
看來他們是雙薪公務員,兩個人薪水不會差太多,叫老婆吐這麼多錢出來不知道他根據是啥,如果他不要錢或者隨法官判的話搞不好他老婆也沒那麼"不想離婚"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2-24 11:16:00
這種狀況只有拒絕離婚一途嗎?法官能不能判准離婚但駁回男方的賠償要求?
作者: AppleAlice   2015-02-24 11:19:00
可以阿老婆也可以主張同意離婚但是不同意給五百多萬,但是現在是男的比較想離,女的當然是抓著婚姻關係這籌碼在手然後跟他耗下去,比較可以爭取到有利條件囉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5-02-24 11:22:00
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啊 "夫妻義務"有包含回婆家過年跟煮飯嗎?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5-02-24 11:26:00
結婚不想回婆家過年是有得吵 不過飯煮一份給老公吃不為過吧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24 11:27:00
那應該不是賠償 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前若沒特別選分別財產 婚後所得所買房子 就算不是你的名字 還是以請求分配我不清楚法律 但萬一真是像房子買老婆名字 錢給老婆管 我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5-02-24 11:30:00
轉這麼多版你到底想聽什麼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24 11:30:00
是覺得老婆還是該把錢吐出來 好聚好散就離婚吧 但不知道若是有一方是去賭博或是買股票輸光光 還是必須同樣處理方式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5-02-24 11:31:00
喔應該說老婆不同意的話用判決離婚的秦可以要離婚的損害賠償,兩願離婚就不行,但還是可以要求財產分配,依報導中的事由和金額推論應該是財產分配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2-24 12:07:00
那五百多萬是什麼錢啊?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5-02-24 12:25:00
很多判例法官也會用已無夫妻之實判准離婚.所以台灣法官的素質令人搖頭,每個法官都自己玩自己的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2-24 12:29:00
你講的判例是台灣的判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2-24 13:32:00
無夫妻之實當然可以準離婚但男生不是以這個理由來要求離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24 13:55:00
除了回婆家以外,其他事情問題更大吧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5-02-24 14:48:00
就是五百多萬的問題而已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5-02-24 16:20:00
沒飯吃不會自己煮?笑死
作者: buffer0506 (YA)   2015-02-24 23:46:00
怪自己老婆沒煮給自己吃?那他煮飯給老婆吃過嗎?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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