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陪父母吃晚飯 妻竟諷「長不大!好娘」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林姓男子婚後常帶2年幼子女回父母家吃晚飯,引發妻子邱女不滿,傳簡訊譏林男「
長不大!好娘!」等語,2人鬥氣分房4年無任何肌膚之親,只靠字條傳話,林男提告要求
離婚,高等法院認定雙方恩義已絕,今逆轉判准,但2年幼子女監護權由邱女行使,且邱
女不得阻撓林男依判決探視子女,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邱女各為生技研發及法律界專業人士,年薪各為200多萬元與100多萬元
,2人於2007年結婚,引發嫌隙的起因,是林男下班後會回離住家約5分鐘路程的父母家吃
晚飯,邱女起初同行,生下2名子女後覺得一家四口應自立,不願再去婆家。2人為此爭執
,邱女傳簡訊譏諷林男:「居然有人認為結婚後,自己爸媽家是自己家耶,好恐怖喔,長
不大!好娘!」、「沒有家庭觀念的人,結什麼婚啊!不要臉!」等語,還在林男出差時
,回婆家堅持接回兒子自己照顧,甚至報警到場。
雙方從2011年起分房,林男發現被邱女委託徵信社跟監,決心提告要求離婚,並指責邱女
拆掉他房間門鎖,動輒半夜進房嚇醒他,或不分日夜以電話與簡訊騷擾,更在他面前問4
歲小兒子:「你還要認他作爸爸嗎?」
邱女低姿態辯解夫妻難免吵架,不必刻意放大口角爭執,她不回婆家是避免影響子女就寢
,拆門鎖是怕掉落砸傷小孩,找徵信社是想了解丈夫跟誰聯絡,丈夫提告後,她已努力調
整,現在對丈夫只用百分之五的精神,不想離婚或分居。一審認為雙方都有責任,不准離
婚。
但高院查出雙方分房後,不僅毫無肌膚之親,連最後一次情感交流都已無印象,平常全靠
筆談,林男甚至只要與邱女同處一房,就神情痛苦壓抑,顯見雙方僵局難見曙光、恩義已
絕,且雙方都強調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不會向對方要求扶養費,但林男認為2年幼子女
應一起長大、不應拆散,高院指林男看法「殊值讚許」,基於幼年從母及手足不分離原則
,判准雙方離婚後,由邱女行使2子女的監護權,並提醒雙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時,注意懇
切、慎重,以子女最佳利益優先。(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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