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52za7 (木瓜牛乳)
2015-03-10 03:41:23嗨嘍 女版的各位大家晚安
原PO我是男生 但因為饅頭版人氣不如這邊OAQ
所以想說來這問問女孩的意見 不要噓我
=== 正文開始 ===
原PO是大二生,有
A同學-好同學以前大一時是室友
B同學-不熟但知道彼此倘若碰面也會點個頭打招呼
C同學-大二才剛轉進來的轉學生
D學妹-為小我一屆的學妹
四個都跟我同系
是這樣的,原先A同學和D學妹是一對甜蜜的情侶檔,可是因為C同學的挑撥離間,搞的兩
人漸行漸遠,最後分手收場(基於保護當事人過程就不提了。
與學妹分手後,A的心情一整個悶悶不樂,剛開始甚至飯不吃也不睡覺,我身為他的好友+
前室友看到他變這麼頹廢,我也很不捨。
因此只要我沒課、沒上班,我就會騎車帶他去晃晃,恢復心情。
就在今年一月初的某日晚上,我騎車載A去吃炒飯,要準備轉彎時突然A的手機響了,是C
。
C問說今天哪裡有夜市?(關於這點我也是覺得很納悶,挑撥離間甜蜜的情侶後還有臉一
直打電話問這種問題)A就簡單的跟他說那裡有那裡有。
後來因為一些突發狀況我出聲要講電話的A小心,C聽到我的聲音便問A跟誰在一起,A就跟
他說是我(原PO)然後我載他來吃飯。
結果C竟然問說:你們感情怎麼突然變那麼好?
一進餐廳之後我問A剛剛C說了什麼,A就一五一十的告訴我,我聽了之後當然很生氣啊,
立馬PO了臉書發怒文(內容大致上是說破壞別人感情的人怎樣又怎樣然後下地獄去,但我
沒有直接說那個人是誰)
(我承認我當下是有激動到但我真的很生氣怎麼有人可以不要臉到這種地步而且還是轉學
生)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5-03-10 03:47:00我有點不懂耶 b同學告你 你為什麼要調c同學打給a的紀錄調這個紀錄怎麼幫你證明?
作者:
that110 (Nita蔗糖、薑、剝葡萄柚 )
2015-03-10 03:50:00要問又不講清楚,是要大家回答什麼?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5-03-10 03:54:00但我不懂的就是證明"C有打給A"跟"B告你"有甚麼關聯...
作者:
girlo (girlo)
2015-03-10 03:54:00你是不是重點沒講啊?(BJ4那段)不然你整個文都很莫名其妙
作者:
that110 (Nita蔗糖、薑、剝葡萄柚 )
2015-03-10 03:55:00所以是B心虛自己對號入座嗎?污告應該可成立,但就看你自己要不要花時間跟他耗下去了!
作者:
that110 (Nita蔗糖、薑、剝葡萄柚 )
2015-03-10 03:56:00看看板上有沒有法律專家來回答。
看到這篇文第二段都哭哭了 男板駐板者表示傷心你來男板 我就有辦法回文回你了
作者:
xcape (ageLOC抗衰老)
2015-03-10 04:32:00B有病喔
作者:
Rocosr (Rocosr)
2015-03-10 04:39:00這樣會不會變成c告你啊?
作者: airen 2015-03-10 04:42:00
也太莫名了吧哈哈,不過你扯 A C 出來幹嘛,不怕被 C 告嗎?只要說你不是在說 B 就好。還有你的敘述實在有點亂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3-10 04:45:00如果你完全沒有任何看得出來是對B說的,那他告不成除非你也找他小辮子堅持告侮辱,不過這浪費司法資源...
去法院好好講,B沒辦法證明你講的是他最後就是不起訴,你能準備的也弄好,你告他會不會成立就不知道了,你當初網路有指名或影射嗎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3-10 04:49:00他後來PO的文很明顯是針對你的話,就看有沒有小辮子
不用擔心,這個在偵查庭就結束了,去給警察、檢察官問話而已。記得xxxxgay有被告的教學文,你可以去找找。
作者:
shanlin (charléne)
2015-03-10 05:13:00誣告沒那麼好成立,雖然你很冤但建議別花這心力了
作者:
cobal (孤獨的靈魂舞月光)
2015-03-10 06:55:00你說你的是某本小說中情節感想不就好了!!
作者:
ttcml (三三)
2015-03-10 07:06:00B是腦羞喔急著對號入坐……不過為什麼c要挑撥A D啊
作者:
Chiehx (èª )
2015-03-10 07:09:00這告的成就好笑了
只要旁人也看不出是在講誰或影射誰就不成立公然侮辱喔!看你內文所述,你的FB好像根本沒提及B或C,這種案件如果他是告訴,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但看似他是自訴)。如果你真的沒罵他就放寬心吧~法官都是強者不會看不出來
作者:
lmfhahha (Pixie)
2015-03-10 07:39:00只要說你不是在講B就好了啊,但你也不要扯到AC出來扯到AC出來等到變成C告你了!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3-10 08:00:00誣告應該不能成立,因為你真的有發表不爽言論,雖說不是在講B,但你的確有po文舉動,這不能算B誣告.誣告要是你"根本沒po文",B卻說你po文侮辱他.
最好不要扯c 出來原本B告你 你想好說詞 應該會無事終了
你想好解釋,讓檢事官知道你遇到神X病就好,XD還有,你提誣告應該是不會成的,別浪費時間
作者:
alatariel (-.~*AreyRyo*~.-)
2015-03-10 08:42:00B怎麼證明你說的是他?不能,告不成B怎麼證明你知道他破壞他人感情?不能,告不成遇到這種對號入座還動不動提告的人,你真的是雖!這是你跟B的事,不需要牽扯到C,小事化無吧~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5-03-10 09:03:00
b自己搶位置去坐...
完全不懂扯AC出來跟調通聯要幹麻~完全沒意義勸原po不要節外生枝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5-03-10 09:25:00把c扯出來你不怕c也告你喔?被告而已又不是定罪,去看看b笑一笑就好
不要把C講出來吧 不過原PO要不要考慮跟A在一起(欸
B好瞎噢哈哈哈哈 他告不成啦 不過你也別想反告他誣告因為誣告很難成立的 既然你有PO文的動作 且有被他誤認為是他的"可能" 誣告即不會成立 除非你真的錢太多可以陪他玩一玩 讓他跑訴訟等 但是說真的要成立不可能你只要說不是在講B即可 沒有必要扯證人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作者: Kimilulu 2015-03-10 11:15:00
B太扯了吧,自己拉椅子坐,超搞笑的還鬧這麼大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3-10 12:29:00你根本不用調通聯 因為他無法舉證你在罵他
直說不是在講b即可,真問就說只是看新聞或什麼文章有感而發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3-10 12:51:00欸雖然告不成誣告,但有什麼名目可以要求B賠償精神與時間損失嗎??
作者:
Seirra (ゆこ )
2015-03-10 13:00:00B這樣他就承認自己破壞別人感情了科科
你很可愛 就你所述開地圖炮無指名 還有 他舉證你急什麼找個律師問過程有那些眉角 沒你的罪就等跟b和解賺外快
告不成啦~要告人前請先加強自己法律常識 真是浪費資源
作者:
kula77 (無聊到爆炸)
2015-03-10 17:02:00就去開庭檢察官問什麼答什麼,開完收工等不起訴處分書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3-10 19:40:00
沒必要扯C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