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抱怨,
抱怨完還是得沒志氣的向每個月25K的薪水低頭,
繼續服從慣老闆的台灣企業文化。
其實昨天才剛到職六個月,累積了很多經驗,幹意也無限累積
(下班時間要回Line、幫老闆家人訂晚餐餐廳、幫老闆湊團購
....這種小事先擱著不談)
2015第二季時公司打算聯合其他兩間公司舉辦聯合運動會
因為我第二級主管一句「今年由我們公司主辦」,所以我司要出啦啦隊撐場
為了要組成一支啦啦隊,所以找了一些身材比較不豐腴的女生來參加
我在沒有被徵詢同意與否的狀況下,被強制列為隊員
每週有一天下班後要去舞蹈教室排舞一個小時,沒有列入加班費
啦啦隊相關服裝、道具、鞋子都要自費購買
除那一天下班後的排舞時間外,可能會依進度要再不定時(下班後、週末)加練
誰叫我是行政櫃台,助理是食物鏈最下層的浮游生物,活該被拗?
誰叫我是女生,公司真奇妙組了全女生的啦啦隊,活該要穿短裙被人看?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公司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不理會職員自由意識
對我知道,除了我以外還有其他人也很衰小被強制入隊
所以這樣我就該乖乖被壓縮我的下班時間,乖乖聽公司話,乖乖付出勞力?
最受不了的是我剛剛在排完舞後試著反映應該由公司支付相關雜費時,
回覆給我的是:公司沒錢,你們排舞的錢還是某某主管自掏腰包付的
幹,
公司沒那個屁股吃個屁麻辣鍋,現在拉到脫肛還要我們來付醫藥費和提供衛生紙
有沒有搞錯啊........
除此之外
因為處長很想唱歌(想很久但一直沒有人有興趣),
最近好不容易以另外一個部門有新人到職為理由,
強行在下星期五下班後召開唱歌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