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rrychiao (櫻桃巧)》之銘言:
: 昨天開始看了很多有關性別平等的回文,其中引發討論的就是兵役和性別的問題。
: 其實平等的概念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的,就是因為有無法消除的不平等因素,所以透
: 過政策或法律加入一些條件讓原本處在不平等條件的人有其他優勢或等等...
: 其實有很多例子,比如說考大考時某些族群可以申請特殊考場(考試間有時也會比較多)
: 或是某些族群有加分,這都是因為他們原先條件可能比一般人差所以加給他們有利的條件
: 。
: 我想如果舉一般的特殊族群大家都可以理解這樣的概念,但為何性別平等之議題會有爭議
: 呢?
: 其實就是因為性別的這個分類當中是兩類大族群(原諒我只談男女,讓我們暫時排除第三
: 性或其他)
: 既然是大族群那麼裡面的人一定是包羅萬象,因此就會有人碎念說為何哪個性別就可以怎
: 樣不能怎樣...
: 但是以政策的觀點來看,政策只能以大部份來看以統計學來說就是考慮到常態分配中的兩
: 個標準差內的情況。
: 所以回到性別這議題:常態來說男性身高比女生高力氣比較大,肌肉比例較高等...因此
: 女
: 生先天上有相對不利因素,所以為了提升女性的條件才會有與之相關的政策跟法律的誕生
: 。
: 我舉個例子:(這例子可能不完美)
: 女生因為構造問題上廁所(小)的平均時間較男生長,而且小便斗也比較省空間。所以男
: 女廁所如果一樣大其實並不是平等的,因為這樣女廁的流動量是比較低的,所以應該增大
: 女廁空間,才能讓女廁流動跟男廁一樣。
: 所以不要再說如果真的要平等就怎樣怎樣啊,女生就當兵啊,男生就來月經生小孩啊...
: 構造本來就不同,真的很難有百分之百的平等。這也是為何男女會互相吸引不是嗎?
: 我認為真正的平等來自於互相尊重彼此的差異!在彼此的差異之上互相體諒、幫助...
只是想問
當兵在目前台灣法律上應該是算「義務」吧?
而所謂女權應該是屬於「權利」,
義務跟權利我記得以前國中公民課教過應該是不一樣的東西,
義務是不管你想不想國家都會硬塞給你,
權利是你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做,
放在一起討論不會覺得很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