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看過不租 被求償20萬 姊妹花告贏惡房東

作者: rpg (rpg)   2015-03-20 11:45:4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4455
新北報導〕張淑晶昨交保時,聲淚俱下,指責房客「沒良心,很可惡」,
曾向張淑晶租屋的施小姐昨出面指控張女「帶看A屋、交付B屋」、
「剋扣坑殺」等惡行;另一女房客的男友小豪(化名)則說,
張女2年內興訟74起,還自誇沒告輸過,但「我們就告贏過她」!
小豪則說,去年7月,女友和妹妹要去租張女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五權街的5樓套房,
張女要求先簽下租賃契約,不疑有他簽約,隔天卻被帶去看6樓違建頂樓加蓋。
姊妹倆表示不租了,張女對兩女提告,連她們在租約上填寫的2名聯絡人、
也就是父親與小豪一併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20萬元,
小豪以「租約上寫著5樓,卻帶她們看6樓,租約不成立」反駁,
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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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同樣情況的案子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http://ppt.cc/Ng1b
簽約後當天就跟張淑晶講不租了
定金3000元就讓她沒收
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3 年2 月24日與原告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向原告承租新北市○○區○○路00號A 之房屋,租賃期間自103 年3 月
1 日起至103 年8 月31日止,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12
,000元。查被告自103 年3 月1 日起至同年6 月9 日止未給
付之租金合計39,600元,又被告林至賢於簽訂系爭租賃契約
後竟無故退租,依兩造間租賃契約第18條第5 項規定,被告
除賠償屋內設備外,另應賠償10萬元違約金,又依系爭租賃
契約第18條第1 項規定,被告提前解約應賠償2 個月租金及
2 個月押金共計48,000元,以上合計187,600 元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3-20 12:01:00
這文章寫得莫名其妙的,告民事賠償20萬為啥會不起訴處分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5-03-20 12:08:00
民刑合一!甦醒!(大誤)
作者: RuruX5566 (YAPkpidP)   2015-03-20 13:13:00
租方市場嘖嘖
作者: jerry810308 (傑瑞)   2015-03-20 13:25:00
應該是那個房東告詐欺附帶民事賠償吧 看新聞說他很喜歡這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3-20 17:49:00
附民一般也是在起訴後才向法院主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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