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eroh99 ()》之銘言:
: 像是吸毒、醉後毆人、逃稅、外遇……
: 以下小舉例
: 最近看到Makiyo要代言內衣被罵翻
: 廠商還力挺,真是很有義氣
: 柯震東被逮捕後不到4個月就開始從事公益活動!!?
: 之後還可以去學校演講!!?
: 蕭淑慎也是反反覆覆保證不會再吸
: 但又自打臉好幾次
: 前陣子還出唱片
: 至於逃稅、外遇、劈腿在台灣…不痛不癢吧XD
: 以下則是我個人淺見
: 雖說不是犯過錯就要完全封殺
: 但覺得應該要有一段時間的反省期
: Ma的事過去也一段時間了
: 可是期間我覺得她一直在消費她媽媽
: 不是很能接受
: 柯的話只能說"人帥真好”= =
: 蕭的話覺得她後台一定很硬XD
: 原以為她的演藝人生大概因為吸毒毀了
: 但竟然還可以出唱片
: 大家願意再接受犯過錯的藝人嗎?
: 覺得反省期大概要多久呢?
“在道德上、我們無權審判任何人;
而在法律上、我會說那是種義務。”
這是茱迪皮考特的小說《事發的19分鐘》裡喬絲的媽媽要應徵法官時說的話
我沒有權利去原諒Makiyo
因為她並未冒犯我
而她甚至也沒有欺騙我
就算這件事不發生
也沒有人會覺得Makiyo是乖乖牌
當這件事情發生之後
Makiyo等人也受到了她的懲罰
我們可以同情這件事情的受害人
但過分的追殺Makiyo等
也只是表現那種傲慢的野蠻而已
如果你不能接受她
下次她出現在螢光幕上的時候
轉台就好、別說太多話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08:00追殺? 我還以為這個詞比較適合形容毆打無辜司機的人呢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21 22:09:00而且當初她還指稱司機意圖性騷擾...
那你不能認同這種作法 幹麻不左轉還要發表意見回文?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11:00我還以為在大街打人的就要人評論呢
跟你最後一段不是自打臉嗎? 記得別說太多話 左轉就好^^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15:00是啊 閣下也不是Makiyo 網友抵制Makiyo好像也與閣下無關照閣下的邏輯 閣下為Makiyo指責網友豈不是......
欣賞原po的勇氣 理盲濫情是目前司法判決與人民觀感迥異的原因之一
作者:
zlin227 (浪漫滿屋)
2015-03-21 22:18:00很值得省思 不鼓勵人民公審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19:00對她沒有原諒的問題,因為不是對我,但看到的確就轉台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20:00動不動就"人民公審" 哪個人民把Makiyo拖去審判加懲罰了?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21:00makiyo只是犯錯嗎,應該是犯罪吧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21:00像國外村民用私刑對付罪犯才稱的上"人民公審"吧難道台灣現在連對犯罪行為發表意見的自由都沒有了嗎
作者:
appiepa (爽哥)
2015-03-21 22:23:00不同意這種看法 難道沒有媒體優勢 就活該被人抹黑?
他犯罪請問侵害了你什麼法益了嘛?你敢摸著良心說你不曾罵過她?當你罵過這就是種言語上的暴力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24:00不是乖乖牌不代表會去無端痛毆他人罵過啊,我在電視機前罵也是言語暴力喔?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25:00若有任何人覺得遭受在下言語暴力法益受損 去提告啊在下支持大家維護自己權益 就好像在下支持言論自由一樣
作者:
zlin227 (浪漫滿屋)
2015-03-21 22:28:00言語上暴力也是種霸凌 並非真的動手才是懲罰只有法律才有公正審判的權利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28:00言論自由跟其他權利都該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在下決不會叫人閉嘴不要發表言論的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29:00沒錯啊,法律才可以,民眾有把她抓到菜市場前審判她嗎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30:00"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30:00說劈腿這是道德問題,毆打人不全是道德問題吧= =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ä¸æœ€äº®çš„星)
2015-03-21 22:31:00誰過分的追殺Makiyo???是有人每天去她家堵她、看到她本人追著狂罵、不讓她做任何工作想讓她消失在世界上嗎?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32:00鄭捷也不能罵了,他殺人不侵害我的法益
作者:
appiepa (爽哥)
2015-03-21 22:33:00想問當初如果沒有這些輿論批評 這件事是不是又會被蓋掉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為覺得不公不義的事發聲 就是言語暴力?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ä¸æœ€äº®çš„星)
2015-03-21 22:34:00照這邏輯,一堆性侵犯、殺人犯也沒人有資格評論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3-21 22:37:00縱然這篇文有點瑕疵 但噓文似乎過度解讀
作者:
cashko 2015-03-21 22:38:00難道這種程度的話,已經超越言論自由的界線了嗎?
作者:
omaha (然後各自夢遊餘下生命)
2015-03-21 22:39:00追殺固然不可取,獨善其身也不是好方法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3-21 22:39:00言論違不違法也是法官說了算 非一鄉民能認定呦~~還是有誰覺得自己就是萬物尺度 順之者昌 逆之者閉嘴?
作者:
yaki (.)
2015-03-21 22:43:00現在沒有人在審判她好嗎 只是表達 無法接受她從事演藝工作&試圖塑造自己洗心革面(事實上並沒有) 的想法
作者: Justprudy (Dasein) 2015-03-21 22:45:00
道德是什麼?道德上的審判又是什麼?你沒定義這些 要怎麼開啟討論
傷害罪 先上媒體說謊 證據還會消失 最後緩刑到底負到什麼義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