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BELLFFY (GARBELLFFY)》之銘言:
: 我刪文了
: 因為我的想法很多人不認同
: 但是正如同你們不認同我一樣
: 我也不認同你們
: 我重申好多次
: 我可以尊重任何人在法律上的權力
: 但是我不可能尊重賣淫這個職業
: 我不想再推文
: 因為好多人一起說話,很難解釋清楚
: 所以我想請教各位
: 為什麼賣淫這個行為值得尊重?
: 謝謝
有人買才有人賣啦
又不是林鳳淫一瓶不買還送你四瓶
八大不偷不搶有什麼好低下的
說得好像誰都做得起來一樣
至於賣肉體
其他職業賣的都是精神與心靈層級的東西?
選擇職業的態度是指
→迫於無奈(o)
→躺著賺(x)
這樣嗎?
這不知道怎麼說
有人就覺得愛錢是一種錯有銅臭味
個人是覺得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啦不要貶低人家還裝高尚
然後這個職業不值得同情
我超級認同
你會同情老師當老師/律師當律師/剩聞哭哭好可憐竟然當剩聞再說吧
不過不尊重人家這種......
你可以討厭啊
但尊不尊重是個人格調問題不是職業的問題
一堆人討厭老師還不是乖乖好學生尊師重道(?)
就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有什麼好看輕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