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lium (百荷)
2015-04-04 00:26:17代po,苦主很難過的表示她真的很玻璃心,希望討拍…QQ
正文開始。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5-04-04 00:32:00感覺如果只是爭執不變期間計算錯誤的問題,應該可以自己寫吧!格式之類的,可以去法院問看看訴訟輔導科
作者:
ld29 (不絕)
2015-04-04 00:48:00支付命令真的是超級爛制度 20天內可能合法的讓人傾家盪產
照行政程序法48條的規定,我算起來應該是3/17才是末日啊@@?順帶一提,行政程序上算天數不是一天一天計算的,它有訂出一個計算的規則(可以參照行程法48條),所以就算遇到2月,計算方式也跟其他月份一樣。
作者:
kilid (brilliant green)
2015-04-04 00:54:00民事的支付命令為什麼要用行政程序法來計算日期呢=.=??
作者:
kilid (brilliant green)
2015-04-04 00:58:00民訴161 期間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民法120第2項 始日不算入
始日不算入跟行程法是一樣的啊~基本上民法訂的算法跟行程法都相同的,所以我真的不懂為什麼3/16提出卻踰法定期間 囧求高手解惑啊(抱頭)我考試也要考期日期間QAQ
自己寫就好了這應該是司事官算錯吧,忘記2月只有28天
妳連假結束就打電話去法院 找承辦股書記官問一下支付命令異議的最後時點是何時 我是在猜法院認定為2/27 所以它才說:「顯」逾法定期間 另一個佐證是法院說它支付命令是1/19發的 粗估5~10日的郵寄時間+沒親領信所以轉成寄存送達10日+異議期間20日 差不多是2/27左右如果2/27真是法院認定的最後異議期間 那妳只要就要證明郵差把郵務通知書貼在妳家門口是3/9 那其實時間上就很寬裕了 以妳領的3/10後一天起算20天異議期間如果2/27是異議期間起算點 那法院算錯了 抄一下你之前律師的異議狀格式 在時間內寄給法院
2/27「送達」,所以那是始日,始日後一日為起算日。不可能書面送達就算是異議期間的末日。
以上酌參 但請再多加印證 我不太確定理論跟實務有沒有差距法院書狀其實是套格式寫出來的 有時候你會覺得它的書面上意思和實際意思不一樣的原因即是如此 不過上述是我的猜測 原po連假結束後趕快打電話去問
作者:
ogerea (Jo)
2015-04-04 01:59:00這種重要文件為什麼不考慮要有人簽收才開始計算呢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5-04-04 02:33:00回樓上 因為有可能有人故意不簽收啊 這樣影響訴訟程序
作者:
kejiehun (狂亂貴公子)
2015-04-04 04:27:00收尋 支付命令受害者站出來我們正在努力推動修法
作者: yukariai (阿彩一生推) 2015-04-04 08:55:00
推司改會
作者:
utoe (shijo)
2015-04-04 11:37:00若理由欄沒寫錯日期,應該算錯機率高,請依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