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eancc (popo~*)
2015-04-07 22:08:09文長,先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因為我現在遇到的狀況爬文好像都沒有人有遇過,
所以想請問版上的大家覺得我的狀況合理嗎?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我預計在今年6月底年資滿2年時離開現任單位,
但因為年初時已有人事調動,在招募新人的過程不太順利
(職缺開了2個月沒有一張合格的履歷(囧)),
所以為了不讓自己的離職造成公司困擾,我在三月中時便向直屬主管提了
我年中時會離職的想法,也告訴主管我預計工作至六月底以銜接之後的計畫。
結果上禮拜二級主管找我談話表示雖然很感激我提前預告,
但因為我已經提出了離職,而交接時間不會到這麼久,便問我是否可接受5月底離職?
我當下表示還是希望能做到6月底,一方面除了年資較完整,也有經濟上的考量,
而她則表示離職時間是勞資雙方合議的,所以不是我提出公司便要配合,
但也需要我同意,如果我對這部分有疑義的話她會試著幫我再向上爭取。
(但其實我這個二級主管比上面更難說話阿阿阿)
對於這樣的結果其實我有點傻眼,也認真思考是否是自己太單純了?!
因為過去他人的離職經驗讓我以為現任單位與員工是很互相的,
過去也有其他員工跟我一樣類似的的狀況打算休息,但是是申請留職停薪
(這部分直屬主管一開始有問我,但我因為不確定1年後的規劃所以婉拒了),
結果沒想到最後卻因為我替公司著想而造成這段資歷無法完整以及多一個月的經濟斷層,
想請問版上的大家,對於公司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只能同意呢?
有沒有其他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作法?
若是沒有也可以分享你們的看法,我現在覺得很無助需要大家的意見阿~先謝謝了T^T
作者:
GGisme (劉君君)
2015-04-07 22:09:00他們要你提早走的話就算是資遣了吧資遣的話就是拿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員工自己要離職的話 才是預告多久後要離職妳可以再打電話給各地區的勞動基準科問清楚
作者: jc0570 (jessica) 2015-04-07 22:13:00
現在老闆都玩這招,你太早講了吧?老闆巴不得趕快用新人
個人覺得你太早提,其實抓兩個月就已經算很長了,不過提早要你走應該能算資遣當然勞基法來說最長是30天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4-07 22:41:00你太早講了 至於其它的 一切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
作者: kazelu (dolla) 2015-04-07 23:07:00
覺得太早提了~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4-07 23:23:00要妳早走就算資遣 請公司給資遣費
作者:
cleancc (popo~*)
2015-04-07 23:27:00謝謝q大回文解惑,算是學一次經驗了 嗚嗚
作者:
goodgril (Leanne)
2015-04-07 23:28:00我也覺得太早提了,現在公司知道你要走也不想多付那麼久的薪資,後面的日子也會很尷尬
作者:
cleancc (popo~*)
2015-04-07 23:32:00真的...我太天真了,提之前的兩個月無敵不安,結果現在搞得好像自己厚臉皮想留下....我這是何苦>"<回N大,不是不用交接唷!是他抓現在就開始陸續交接
作者:
cleancc (popo~*)
2015-04-07 23:36:00但例行性工作還是會以一個加班模式持續做到離職...
照樓上的說法 我剛錄取某公司可否直接預告一年後不幹了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4-07 23:36:00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4-07 23:39:00如果員工擺爛公司還是可以依法解雇啊
作者:
kiki318 (KIKI)
2015-04-07 23:39:00建議看一下我今年2月的PO文,當初有問過勞工局,只要老板要我比預告的離職日提早走,就算資遣,不管我是否沒當下否決,都是資遣。
作者:
kiki318 (KIKI)
2015-04-07 23:45:00已轉寄當初勞工局給的回信給原PO。勞工局說的不一定準,可是法條就是這樣寫阿~
法條沒有明確的寫啊 是勞工局依這些法條而這樣認定法官的認定也可能不一樣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4-08 00:02:00先徵先爭取啊 如果有爭議 經勞工局調解不成雙方不服要上法院再說
作者:
cleancc (popo~*)
2015-04-08 00:18:00先謝謝版上大家的意見了~我明白ea大點出雇主的為難以及有時法官確實會有不同的認定,也謝謝the大鼓勵我爭取權益但目前除了沒有想擺爛、希望走得漂亮也心安理得外,還是要考量到現實面,所以會綜合大家的意見想想雙贏的做法:)
作者:
aoki23 (elmo)
2015-04-08 00:27:00不知道原po是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XD 如果是的話 會要你五月是因為 六月通常都很閒 白給你工錢 還不如五月底這樣六月就少一個人的工錢XDD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4-08 03:25:00提早三個月有點太早,你這樣主管也尷尬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04-08 10:15:00你要六月走,他要你五月走,離你離職還有一個月,這算叫你你走,這就算資遣了,如果你們公司在這段期間刁難你,若公司有違法的事,就收集證據檢舉他們吧雇主難為,怎麼不講雇主現實?一堆慣老闆,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爭取,不然勞工永遠都是弱勢
作者:
thesecondw (Bala是全手工的新娘簽完n)
2015-04-08 17:20:00之前有人問過勞工局是說因為你自主提離職,公司讓你提早走是符合你的意願,不是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