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先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因為我現在遇到的狀況爬文好像都沒有人有遇過,
所以想請問版上的大家覺得我的狀況合理嗎?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我預計在今年6月底年資滿2年時離開現任單位,
但因為年初時已有人事調動,在招募新人的過程不太順利
(職缺開了2個月沒有一張合格的履歷(囧)),
所以為了不讓自己的離職造成公司困擾,我在三月中時便向直屬主管提了
我年中時會離職的想法,也告訴主管我預計工作至六月底以銜接之後的計畫。
結果上禮拜二級主管找我談話表示雖然很感激我提前預告,
但因為我已經提出了離職,而交接時間不會到這麼久,便問我是否可接受5月底離職?
我當下表示還是希望能做到6月底,一方面除了年資較完整,也有經濟上的考量,
而她則表示離職時間是勞資雙方合議的,所以不是我提出公司便要配合,
但也需要我同意,如果我對這部分有疑義的話她會試著幫我再向上爭取。
(但其實我這個二級主管比上面更難說話阿阿阿)
對於這樣的結果其實我有點傻眼,也認真思考是否是自己太單純了?!
因為過去他人的離職經驗讓我以為現任單位與員工是很互相的,
過去也有其他員工跟我一樣類似的的狀況打算休息,但是是申請留職停薪
(這部分直屬主管一開始有問我,但我因為不確定1年後的規劃所以婉拒了),
結果沒想到最後卻因為我替公司著想而造成這段資歷無法完整以及多一個月的經濟斷層,
想請問版上的大家,對於公司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只能同意呢?
有沒有其他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作法?
若是沒有也可以分享你們的看法,我現在覺得很無助需要大家的意見阿~先謝謝了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