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提早預告離職被要求提早離職T^T

作者: queenrabbits (葵兔子)   2015-04-07 23:16:51
關於你的問題,因為我最近也要離職,而目前公司算是很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公司,
所以我查了一些相關資訊,提供給你~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內提前10天,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是20天,三年以上是30天,
無論是資遣或是自請離職。
以我自己的狀況為例,
是需要提前20天告知,如果公司要求我30天才能走,
因為劣於勞基法的規定,所以等同違反勞基法;
但如果公司接受低於20天,例如我4/15提離職,公司答應我月底就能走,
那就是優於勞基法規定,所以不違反勞基法。
因此以你的狀況,是太早提離職了,
公司同意你的辭呈,且讓你早點走,這樣並不算資遣,沒有違反勞基法喔!
因為你本來就已經自請離職了,除非你現在開口說你不離職了,但公司還是要你走,
這樣才算資遣的範圍內。
作者: ying78331 (翎)   2015-04-07 23:23:00
感謝解惑
作者: mvrr (微笑染谷)   2015-04-07 23:28:00
公司的工作安排也需要提早安排吧w 主要是怕員工繼續待著也沒心工作OTZ
作者: kiki318 (KIKI)   2015-04-07 23:33:00
不對喔! 我2月初提離職做到2月底,老闆要我2月中走,這樣算是資遣。因為並不是我預告的離職日今年2月的時候問過勞工局的
作者: Tyeng7582963 (古典妹)   2015-04-07 23:51:00
其實這樣算資遣哦
作者: cleancc (popo~*)   2015-04-07 23:54:00
看樣子Q大的狀況應該跟我略為不同,還是謝謝你的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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