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ijn》之銘言:
: → sakusakurai: 我覺得部分人會搞錯言論自由的定義,言論自由是建立 04/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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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kusakurai: 在不攻擊到他人的狀況下,不是你想講什麼就什麼,不 04/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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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kusakurai: 要以言論自由之名行歧視之實 04/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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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奇怪一堆人腦補言論自由的定義
: 先說結論好了 言論自由絕對允許你歧視所有事務
: 包含甲甲 女生 CCR
: 這邊雖然有點離題
: 想請大家認真看待言論自由這件事 還有要做到需要多到努力
: 當然這跟板上到底需不需要言論自由無關
: 跟你講個小故事 避免有些人覺得我們都沒讀過書
: 文章摘自(辛普森案的啟示-美國的自由與代價(林達))
: 1987年堪薩斯市的電視20頻道,是當地一個閉路電視公司的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
: 搞的一套節目,稱之為“公眾參與”頻道。它宣稱來者不拒,先來先播。不論是誰,
: 都可以事先製作好一套錄影節目,付一筆費用後就公開播放。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
: 拍一套錄影節目也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電視臺還宣稱,對於任何人拿來的錄影帶都
: 不作任何檢查與刪選,唯一的規矩是排隊,“先來先播”。
: 一位三K黨的民眾,拿來了一套名為“種族與情理”的錄影帶,要求每週播放一
: 集。這一次,電視公司卻沒有痛快地接下他的節目,反而左右為難起來。
: 從這家電視公司來說,它的周圍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他們完全有理由擔心
: 因為這套節目,失去公司的閉路電視訂戶。甚至還擔心會出現抗議和引起暴力沖突。
: 至於地方當局,裡面已經有了一些黑人部長,當地還有不少黑人政治家。對於他們來
: 說,這實在太過份了。他們做夢也想不到,當年把他們引向民權運動勝利的“言論自
: 由”,有朝一日也會變成他們的對手所擁有的有效武器。
: 電視臺的拒絕引起了三K黨在電視公司前的集會,他們身穿大家熟悉的三K黨白色
: 長袍,遊行要求得到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種視覺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的刺激當然可
: 想而知。全國關注的一場爭辯就這麼開始了。一方是以鄧尼斯‧馬昂為首的三K黨,
: 另一方則是以黑人牧師克萊弗為代表的當地居民,堪薩斯市的市政府及電視公司。克
: 萊弗牧師從小生長在種族隔離嚴重的南方,在他十五歲的時候,就帶領過反種族隔離
: 的遊行,他取得神學碩士之後,成為一名牧師,同時,他是著名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
: 的地方委員,是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南方基督教聯合會的副主席,1979年還成為
: 一名市議員。
: 克萊弗牧師和其他市議員在市司法部進行了法律諮詢,然後,在市議會提出取消
: 整個“公眾參與”頻道。儘管大多數人都認為,他們這樣做只是為了把三K黨拒之於
: 電視臺的門外,但是,克萊弗牧師認為,他們既然不是只取消一個節目,而是取消了
: 所有的該頻道的節目,這樣,在限制言論方式的“內容中性”這一條上,大概就可以
: 說得過去了。於是,1988年6月16日,堪薩斯市的市議會以9比2通過決議,授權電視
: 公司乾脆關閉這一頻道。
: 兩張反對票之中的一張,是來自一名54歲的女議員。投出這一票,她經過一番特
: 別認真的考慮,因為她是一個黑人。她說,“我憎恨他們(三K黨)的某些作為和某些
: 言論,但是我不憎恨這些人……我認為應該從教育中學習,不應該抑止任何聲音。從
: 最反面的人那裡我也學到過東西。我可以不贊成某一觀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一觀
: 點就不應該發表,或者說,我就不應該去聽。我相信正確的觀點最後終會被大家所接
: 受。”
: 在本世紀,美國的荷爾姆斯法官曾經就類似觀點提出過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
: 稱為言論的“戰場化”和“市場化”。他認為,與其讓不同的觀點象在戰場上一樣殊
: 死決鬥,一方一定要扼殺另一方,那還不如把這些言論拋入“市場”,讓他們去競爭
: ,看看到底哪一種觀點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這一理論的人相信,憲法第一修正案的
: 力量所在,正是讓大家分享言論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則。根據這一理論,如果三K黨
: 播放他們的節目,克萊弗牧師們所應該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們的節目,而是應該
: 也播出自己的觀點。在這種“市場競爭”中能最終站得住腳的理論,才是更可靠和更
: 持久的。但是,克萊弗牧師顯然並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 接受了三K黨法律委託的斯蒂芬‧潘弗所說的一段話,頗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國人
: 的看法:“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
: 可能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三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
: 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 你也許會問:有一些人,他們一旦掌權了就會扼殺別人的言論自由,對於這種人
: ,也要給他們言論自由嗎?比如那個三K黨的民眾,他就宣稱要成立一個純白人的國家
: ,並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這個白人國家裡,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論才是被允許
: 的。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聰明,他說,如果你因為害怕一個
: 不自由的時代,因此就不給他們言論自由的話,那麼,這個不自由的時代已經開始了。
: 是你自己給它開了頭。
: 市議會恢復"公共參與"頻道的投票在1989年7月13日,場面十分情緒化。大量反對
: 三K黨節目的民眾來到議會廳。他們發表了演說,唱著馬丁‧路德‧金民權運動時代最
: 著名的歌曲和“上帝保佑美國”,市長幾次想清場都做不到。最後人們齊聲禱告……
: 投票是在人們的祈禱聲中進行的。
: 結果最後由市長宣佈。
: 堪薩斯市議會的表決結果是這樣的,由7票對3票通過: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原則下
: ,“公眾參與”頻道重新恢復。三K黨的第一集錄影節目在1990年4月3日播出。
: 呼籲言論自由的一般都是在某一階段處於少數,不利地位的政黨,團體和個人。
: 他們總是相信,儘管自己當時處於劣勢,聲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須呐喊。尤其
: 他們總是相信,儘管自己當時處於劣勢,聲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須呐喊。尤其
: 當他們的言論受到壓制的時候,他們之中也許有一些人真心相信,如果他們有朝一日
: 成為多數,他們會非常自然地推崇言論自由。他們在爭取自己權益的時候,在宣揚自
: 己的主義的時候,自由常常就是他們宣稱的目標和大旗。但是,我們已經看到過無數
: 先例,情況經常是相反的。在大多數情況下,言論自由總是在事實上僅僅成為爭取勝
: 利的工具和手段,一旦獲勝,就常常被有意無意或是無可奈何地棄之如敝履。
: 這種情況究竟為什麼一再在歷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
: 論自由的關鍵是什麼呢?我想,關鍵就在於它的“內容中性”原則,就是要把“真理
: ”二字堅決地擯棄在言論自由的大門之外。只要讓“真理”二字一不小心從門縫裡溜
: 進來,言論自由就完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呼籲和宣揚言論自由的人們是很容易上“
: 真理”的當的。他們或是明確認為,或是在潛意識中,總是覺得言論自由是走向“真
: 理”的一條“陽光大道”,覺得言論自由只是讓真理“越辯越明”的一種方式,在這
: 種概念的指導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覺已經“真理到手”的這一步,言論自由被拋棄就
: 成了十分順理成章的事兒。
: 只要不堅持“言論中性”,只要以為言論自由的目的只是為了追求真理,那麼,
: 就無法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終有一日,在理論和現實上,都無法阻擋一個或數個權
: 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謂的“大多數”,出來把自己宣佈為“真理”,而扼殺別
: 人的言論自由。
: 在美國,“言論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間的界限,是劃得非常清楚的。在這裡
: ,這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論自由只有一個目的,保證每個人能夠說出他自己
: 的聲音,保證這個世界永遠有不同的聲音。而絕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們只發出一
: 種聲音,哪怕公認為這是“真理的聲音”。
: 願意理解和真正理解言論自由的原則,以及甘願為此支付代價,是一件很不容易
: 的事情。人們在面對它的時候,往往要比事先想像它要困難得多。
不好意思,我剛剛已經說了,我的學識與你相比實在太過淺薄,也因為這份淺薄我沒看過
你所提到的彌勒氏 自由論。為了能繼續與你對言論自由定義的討論,我去進行了一些初
步的搜尋。搜尋後請恕我直問:
你真的看過這本書嗎?
是的,他確實提到了言論應有自由、不同意見應被接納,但很尷尬的事情發生了,我看到
了在論述上述兩點以後他出現的一句話:
「米勒雖然主張自由的範圍應儘可能擴大,但須受到某種限制,此種限制是社會生活的條
件和自由本身的保障。自由的原則是不能讓人任意喪失自由,允許人放棄自由就是不自由
。就是說,「自由不得拋棄」(我國民法有此規定)。他認為個人生活有涉己的和涉人的
兩部分,涉己的可以放任,涉人的須受干涉。他的名言是:「個人自由應受限制:他不應
該作一個令人討厭的人。」(The liberty of the individual must be thus fa
r limited: he must not make himself a nuisance to other people.) 國
父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第二講中,曾經提到米勒對於自由的理論說:「英國有一個學者
,叫做彌勒氏的,便說一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
他人的範圍,便不是自由。」嚴復把米勒的"On Liberty"譯為「群己權界論」,亦表明了
自由權利均應有其界限或範圍。」
所以抱歉,請原諒我再次詢問你:你真的閱讀過它嗎?
女版的各位不好意思,因為這段引文略長怕用推文的方式難以閱讀,因此選擇以回文的方
式,希望沒有打擾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給予一些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