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一直在講女性沒有露胸權的問題,拜託 你現在打開電視 還缺露胸的嗎
無論是露孤單北半球的、還是露寂寞南半球、甚至是繞著地球跑的,
只要你沒露出那個"點"來,在目前台灣社會雖說有爭議到還不到不能接受。
所以現在就是有群人要爭取露"點"的自由。
所以今天爭的不是露乳房的自由(X),而是露乳頭的自由(O)
所提倡的爭點是在,男性露乳頭社會上就可以接受,為什麼女性露乳頭就要禁止?
那就要回到我們刑法上對猥褻的定義,其實大法官解釋釋字617號,討論得蠻清楚的。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
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
為限
然後本解釋文理由書有揭櫫一個重要的觀點:
男女共營社會生活,其關於性言論、性資訊及性文化等之表現方式,有其歷史背景與文化
差異,乃先於憲法與法律而存在,並逐漸形塑為社會多數人普遍認同之性觀念及行為模式
,而客觀成為風化者。社會風化之概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然其本質
上既為各個社會多數人普遍認同之性觀念及行為模式,自應由民意機關以多數判斷特定社
會風化是否尚屬社會共通價值而為社會秩序之一部分,始具有充分之民主正當性。為維持
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如制定法律加以規範,則釋憲者就立法者
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惟性言論與性資訊,因閱聽人不同
之性認知而可能產生不同之效應,舉凡不同社群之不同文化認知、不同之生理及心理發展
程度,對於不同種類及內容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均可能產生不同之反應。故為貫徹憲法第
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
以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
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簡單來講,性文化是先於憲法與法律而存在,但因為社會發展跟風俗變異所以會再有所
差別,至少目前在台灣就是沒有女性露乳頭的文化(但露溝、露半球已經變成風俗XD)
想要發起解放乳頭運動者,當然可以來引發這個潮流改變目前的社會文化,但用不著
扯上什麼男女平權或是女權的概念來亂入,扯什麼男性就可以赤裸上身,女性為什麼
不可以,你在家裡想赤裸上身就赤裸上身阿,有人可以報警檢舉你嗎? 無論上男女在公開
赤身裸體都會有問題,哪管你是男或是女。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接下來就一定要有人爭,那男人為什麼可以PO露點照片、女人為何不行?
事實上就法律來說,只要不涉及色情跟情慾,你要PO露乳頭照法律是不會介入的,
不然你看有檢調開始偵辦這次發起解放乳頭運動的女性嗎? 沒有吧
其實就只是一個社群網站(臉書)控管言論的政策而已,你可以說臉書這個網站對性言論
的管制很保守,但扯到什麼父權就太過了。
事實上我個人對解放乳頭這個運動是沒啥意見,感覺就跟當初那個冰桶挑戰差不多,
但真正"解放乳頭"意義在哪? 有人真正因為乳頭不能解放而跟漸凍人一樣受苦受難嗎?
不就是想要挑戰社會文化的底限嗎? 如果你說想要回歸原始大自然,
人類衣不蔽體,來提倡環保跟節省資源,我相信會有意義得多,扯反父權就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