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yo123 (V)》之銘言:
: 之前鄰居那篇討論串上新聞了
: 很多人回覆:有問過原po了嗎?
: 我就在想搞不好真的已經徵得同意了
: 接著再到版上查記者的關鍵字
: 發現推文有兩種
: 一種是真的有被詢問
: (回文者A說,他發過幾篇爆文,有事先詢問)
: 另一種當然就是沒有徵得同意就上新聞了
: (回文者B說是水果那家)
: 但如果站在這個論壇是開放的角度來看,大家其實都搜尋的到你的文章,記者po文的話,
: 基本上應該沒什麼問題(但這部分我還是不確定,希望有高手能解決大家的疑惑)
: 但現在問題就來了
: ptt 算是半開放半隱私的平臺,有註冊的,會使用的人,才"比較有機會"能看到文章。但
: 其實網路上都還是看的到的。
: 舉例來說
: 你不會沒事在搜尋引擎輸入 鄰居(空格)ptt
: 這樣張揚別人的文章,使這篇內容瞬間被廣為流傳,甚至造成原po或相關人士的一些困擾
: 所以我的問題是
: 記者可以抄文嗎
: 抄文要徵得同意嗎?還是視內文有無透漏身分之類的??
: 想釐清這個亂象到底能否被允許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起
說明不受著作權法限制保障的範圍
其中第四十九條
條文友善列印
名 稱 著作權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所以記者抄你文章完全合法的
但是我最肚爛批踢踢新使用者規範了
要不是有人召喚我回來
我才不願意再發廢文
免費讓渡著作權給批踢踢
廢文也是可以賣錢的耶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5-04-16 13:41:00本來就合法 媒體第四權就是這樣記者也沒整篇複製貼上 還是有敘述說明的 雖然很鳥 但是合法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4-16 13:42:00記者因為著作權法取得合法上網抄新聞的權利 XDDD
那如果說在文章一開始說不給記者抄還被抄的話也????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4-16 13:46:00不給抄你還公開XD 不想給記者抄就貼在你個人日記裡面
作者:
arnold3 (no)
2015-04-16 13:48:00不爽就不要來發廢文 讓我們共同營造優質的批踢踢
作者:
heyo123 (latte)
2015-04-16 13:48:00感謝~
我之前覺得ptt難操作所以幾乎沒用,有些有趣內容、新聞也是從媒體轉報導ptt才知道訊息@@。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5-04-16 14:14:00想借問一下,記者抄文之前有義務要告知嗎?上了新聞才發現自己被抄或被扭曲原意,這樣也沒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