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直銷進貨資料申報表
但我不是做直銷的,去年因為幫前任當人頭戶
朋友說可以讓對方省多一些錢,就沒想那麼多
但之前發生事,因為分手後,現在完全不會聯絡了,也退出直銷會員
但我今天蠻驚訝的,雖然沒有欠款了,但現在要報稅了,所以收到103年度的資料
我本身自已收入約80萬左右
今天看到直銷的單子,是寫進貨金額15萬,建議售價金額18萬
所以3萬大約是賺的錢,因為只是寫建議售價,大概就落在那個點
請問我這樣今年要去報嗎?還是我沒有去申報,國稅局也會幫我呢
因為完全沒和前任聯絡,也不想聯絡,當作自已當作一個教訓
請問我該要申報嗎,謝謝
PS:1.前任完全消失,我也不會想找
2.已退出直銷會員
3.完全不會想找前任,當作學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