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我媽和我前老闆外遇 文長慎入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5-04-20 22:32:52
※ 引述《bentleyqaz (Hsuan)》之銘言:
: 女孩版首po長文 若有違反板規請鞭小力 會盡速更改
: 文長慎入
: 從去年夏天畢業時開始講
: 一畢業後爸爸媽媽很急著我我弄進那家爛老闆公司裡
: 他是我爸爸媽媽的朋友 老婆死了 一個兒子很想認識我妹
: 我是國立理工畢業 卻要做些像打雜小妹 行政的事
: 每天面對的就是老闆一人 其他人在外面跑工地或外務
: 進去幾天 他帶我去保勞健保 才告訴我薪資是24K(聽說原本想給更低)
: 但過幾天他自己去幫我退保 稍有耳聞是想要保工會 但根本沒有
: 我在公司時 我爸媽有時會來 有時候我媽一個人來 覺得這樣很奇怪
: 他時常會叫我出去幫他或公司買東西或辦事情 有次去國稅局發現公司有大筆稅金沒有

: 加班沒有加班費 他有時候會色瞇瞇的看人 會有意無意碰到手
: 工作時會接觸到科技大樓其他公司櫃檯總機等 都說他被客訴或告狀種種事
: 有時候他會跟著跑外務(其實是無聊或想出去) 我媽會硬要跟
: 有幾次我需要跟著跑 很明顯看到是他問我媽要不要去 我媽二話不說就來到公司裏
: 大概幾個月過去 老闆他有想要創一個類似婚友社的東西
: 在我辦公室對面 接下來好一長段日子我媽每天往那裏跑
: 他的理由是裡面有KTV 有咖啡機 有音響音樂 讓自己能很放鬆
: 接著我受不了老闆(很愛講話很吵 有時候會言語騷擾其他公司同事 嘴巴很臭)
: 就自己找工作轉職了
: 接著半年後 我妹放寒假後我媽也逼他去做我之前的事 用時薪算給她
: 他們倆目的是要介紹我妹跟她兒子認識
: 其實我跟我妹在辦公室裏面 我媽如果來這裡就是直接到對面的婚友社 老闆也在那
: 兩個地方講話聽音樂幾乎聽不到 除非唱KTV 所以我們如果有事在辦公室裡面做
: 根本不知道對面(婚友社)在幹嘛
: 好幾次我媽都會跟朋友在那唱KTV到很晚 12點多才回來 回來都會說有人載她
: 其實我都有跟我爸講要小心我媽 因為那人的風評很不好
: 我爸可能覺得是朋友 而且我外婆也都會去婚友社那 所以蠻放心我媽
: 殊不知 我爸有一天(今年三月)要找我媽直接去婚友社那裏 (到現在都還沒開幕 做事很

: 拖)
: 看她我媽跟那人睡在同一張床 是沒做甚麼 但就很噁心 他們也解釋沒甚麼事發生
: 但看到我爸有驚恐 (那人為了討好我媽 買了一張很大的床給我媽在那裏睡)
: 我爸把事情都憋在心裡 其實那時因為家裡有人過世 是很重要的家人
: 所以還是以家裡為主
: 但我媽自從被發現後 還是一樣每天給那人載上下班去婚友社
: (我媽有開店 公司到店裡的路程走路約10分鐘!!!真的不騙 還是一樣給那人用車子載)
: 我爸有跟我媽詳談 她的意思是我爸在我伯父過世時情緒很不穩定 很容易吵架
: 在這時那個爛人會安慰她 煮飯給她吃 帶她去散心 根本趁虛而入!!!!
: 而且那爛人是那種見一個喜歡一個 老婆過世後 身邊女人不怎麼缺的人!
: 之後好像我爸我媽我外婆有把事情攤開講 我外婆很護著我媽 且錢都是我媽在管
: 所以我爸就把委屈把肚裡吞 還想要挽回 每天對我媽很好 還叫我們要對我媽有禮貌?!
: 但我媽的態度就是 我心已經不再你身上 放過我好嗎 你也去找個更好的女人 之類的!!
!
: (我爸line的對話我看的一清二楚)
: 事情攤開到今天 我媽都沒有回家 也沒有聯絡我跟我妹 昨天晚上傳了一句line給我爸
: : 大家都知道我的事嗎?
: 我爸只是用很平和的口氣罵了她
: 其實事情發生後 我覺得很恨他們 很想要去打那爛人(比我媽大十歲 又老又醜)
: 不會覺得失去一個母親很難過
: 其實她每次去婚友社 我都問他幹嘛去 或是很生氣她店裡不顧
: 我其實在去年就大概有底 我媽會變
: 但沒想到她這麼明顯給我爸戴綠帽 還不怕員工知道
: 真的很想弄死他們 請問有甚麼法律途徑或方法
: 目前還沒離婚 沒回家已經五天了
: 只是目前我爸不想用徵信社抓 看到了更難過
: 但我跟我妹都想要弄死他們 讓我媽後悔 讓那人得到報應
: 每天都沒有睡好 都在想這兩個骯髒的人是不是睡在一起
這篇並沒有要給原po什麼建議
只是順路跟大家討論通姦罪的問題
不知道大家對通姦除罪化的想法是什麼
我個人是認為通姦必需除罪化
1. 通姦罪在實務上已無法達到其原本的旨意, 況且也嚴重侵害到女性, 是個性別不平
等刑法
2. 通姦罪基本上違背了蠻多現代刑法的中心思想
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我們不將通姦視為不法行為, 只是不再以刑罰去處罰
大家覺得?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20 22:34:00
下面應該會有人說這是推廣通姦..
作者: zamora (nana肥肥)   2015-04-20 22:35:00
我支持除罪化 復仇不應該是法律的一部分
作者: skin (傾城色)   2015-04-20 22:35:00
推漢摩拉比法典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5-04-20 22:36:00
支持除罪化+1,不然就規定要告必須兩人一起告
作者: cholee08 (我有兩個下巴)   2015-04-20 22:36:00
可是漢摩拉比法典有階級之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20 22:37:00
真的要告就是通姦雙方一起..否則這條沒啥意義..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04-20 22:39:00
我覺得要規定不能部分撤回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0 22:46:00
支持 咦?好像原原PO那篇有人在說找不到人?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5-04-20 22:47:00
除罪化+1都變成對付女人的工具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4-20 22:48:00
除罪+1,婚姻本來就是契約之事。
作者: glory5566 (榮耀5566)   2015-04-20 22:56:00
如果商業契約違約都能刑事 人生契約違約為什麼不能刑
作者: forgetcry66 (欸腐六六)   2015-04-20 22:58:00
個人也偏向男女都要告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5-04-20 23:01:00
贊成除罪。不然要告就告一雙,另外現在外遇對象如果跟另一半同性別是無法可告,這樣也不公平。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4-20 23:07:00
用民事賠償就好 不認為需要用到刑事
作者: r822510 (盤子)   2015-04-20 23:14:00
支持除罪化+1
作者: lomolovo (lovo)   2015-04-20 23:31:00
我支持除罪化,不然就只能兩個一起告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4-20 23:33:00
除罪化,感情事不應該也不適合以刑法約束
作者: LuySC (Luy)   2015-04-20 23:38:00
除罪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4-20 23:41:00
支持
作者: lovecat713 (寧靜致遠)   2015-04-20 23:51:00
可是我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大部分的情況下
作者: ally929 (Ally)   2015-04-20 23:52:00
支持除罪化。這應該是民事的範疇,不該透過刑法約束
作者: scarletiris (亞理)   2015-04-21 00:01:00
支持除罪 但是要民事賠償(尤其以小孩的角度來講)
作者: paro (巴羅)   2015-04-21 00:09:00
除罪化+1
作者: Lachelt (給小狗一塊餅乾)   2015-04-21 00:45:00
除罪化+1,不然告一雙且不能撤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04-21 02:03:00
先解決需要以刑逼民的問題 通姦就可以廢一廢了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5-04-21 02:03:00
契約當然是民事 你想跟誰上床不應該受到刑法約束 但是民事會讓你陪到很痛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04-21 02:04:00
通姦罪存在的功用根本只有這一個...
作者: Doralice   2015-04-21 08:55:00
支持要告告一雙,不該單罰小三
作者: qoomilk (狐狸尾巴)   2015-04-21 11:58:00
雙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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