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領不到薪水

作者: cara4966 (888)   2015-04-28 20:33:41
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是大學約聘行政助理,做了一年一個月,合約在今年三月底到期。
起初會做這份工作是因為31.5K對企管系新鮮人來說是不錯的薪水,
我想著騎驢找馬,繼續找科技產業的職務。
然而,礙於這所學校官僚的作風,
我必須等到自己續聘的合約通過才有可能找到新人來頂替我,
我也不希望自己在沒做好交接的情況下離職,所以我一直等待。
二月便已提出續聘,四位直屬主管皆表示贊同。
而續聘還必須送給校長簽名,
就一直被校長的幕僚刁難,不斷退我資料,
但是直屬主管們又一直告訴我這份簽呈一定會通過,
我也就一直待到了四月底,等到通過了,薪水都可以追溯。
直到昨天續聘的資料又被退了,
不斷被同一位幕僚退件的情況下我覺得很沒有尊嚴,
因為是系上主管要續聘我,不是我非得守著這份工作,
事實上我已經收到許多科技公司給我面試機會,
只是希望等到簽呈通過後交接給新人,再離職,我才待到今天,
卻弄得像是我一直在拜託校長幕僚給我口飯吃。
在還沒跟主管討論的情況下,我去詢問了離職一事,
若我現在離職,不僅拿不到薪水,還要繳勞健保。
對我來說,我不缺離職後的生活費,
也有不少不錯的面試機會,只是少拿一個月的薪水我覺得很委屈。
若不想被刁難我就得離職,但等同做了一個月白工;
若是不離職,我就得繼續讓校長室幕僚刁難,
也許是再一個月、兩個月,甚至不了了之。
懊悔沒有直接在約滿時離職,還在想說要等人來交接,太愚蠢了。
才落得這種吃虧的地步。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5-04-28 20:35:00
大學? 直接爆媒體比較快....
作者: sweetcarolyn   2015-04-28 20:40:00
勞基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 為不定期契約: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5-04-28 20:40:00
哪間學店?
作者: sweetcarolyn   2015-04-28 20:42:00
依上述法規他必需給你薪資喔!!
作者: ky19931995xn (柚子)   2015-04-28 20:43:00
到底那間大學,我們大學的助理好像有的也這樣,
作者: melodys0311   2015-04-28 20:46:00
打電話去勞工局問清楚比較好哦
作者: KiKiMonkey (KiKi)   2015-04-28 22:08:00
意思的表達呢?學校有退文,是否就是反對的意思表達呢?
作者: cara4966 (888)   2015-04-28 22:42:00
K大你好,該幕僚退件的原因是要我寫我的工作內容,但我寫了我所有工作,他則說我把別人的工作都寫成自己的,要我回去再想自己的工作內容有哪些再補交。但我寫的就是我平常做的,不是別人做的...沒有人確切的表示不續聘
作者: zoduo (Half-done egg)   2015-04-28 23:37:00
學校真的很黑暗,我只是工讀生都感到呵呵
作者: GGisme (劉君君)   2015-04-28 23:54:00
已經送交辭呈就可以離職了,繼續等要等到何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