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4-30 14:52:47涉性侵517次 僅1次有罪判4年
2015-04-29 15:03:02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新北市許男性侵同居人18歲女兒達 517次,因不滿被控告性侵
將少女勒死。殺人部分遭判無期徒刑確定;性侵部分因罪證不
足,僅算1次有罪,士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4年。
判決書指出,59歲的許男13年前與同居女友、女友的女兒同住
,同居女友上吊身亡後,許男與少女同住。民國100年9月14日
,許男涉嫌性侵少女得逞,少女告知生父遭性侵,報警處理。
少女並控訴自95年起就被許男性侵,許男知道後,要求少女撤
告遭拒,同年11月29日闖入少女家中,掐昏後以機車煞車銅線
勒死,再故布疑陣成自殺。
殺人部分,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許男死刑。高院更一審認為
許男認錯有悔,且「有善與惡的兩面,未達永無教化程度」,
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今年駁回上訴定讞。
性侵部分,一審認為自 95年至100年 9月14日「前」,共性侵
517次;二審認為只有在9月14日這天扣得含兩人體液的衛生紙
,認定性侵一次,判3月10月,高檢署未上訴定讞。
不過,最高法院指出,檢方起訴書所稱的犯案時間是「西元
2011年 9月14日『前』」,因此不包括當天犯行,所以性侵部
分屬於訴外裁判,撤銷發回檢方。士林地檢署今年一月將許男
起訴。
http://udn.com/news/story/2/870639
#1KrBhYrr (WomenTalk)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3227618.A.D75.html
今年二月初有人有轉過壹週刊的報導,願少女一路好走
生父要好好保護二女兒跟三女兒...不然放出來又不知道會如何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30 14:57:00台灣法官的悔意認定真的讓人哭笑不得...但就證據到哪判到哪的部份我同意..
作者:
easymor (e)
2015-04-30 14:59:00這個新聞有印象,非常慘,唉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5-04-30 15:06:00雖然很痛恨這種人。。。但證據到哪判到哪是對的
作者:
aicntexz (Nancy)
2015-04-30 15:09:00有悔意是怎樣?免死金牌真好用
法官有女兒嗎?台灣是邁向印度的路嗎....法官的慈悲是對被害者的殘忍吧!!!以後大家都這樣就好了阿
作者:
efeluo (Efe)
2015-04-30 15:58:00台灣的法官真的思想邏輯很bravo
作者: ninet (志為人賢) 2015-04-30 17:24:00
殺人已經無期了,討論性侵沒多大意義
唉台灣的記者就是愛製造對立…各種專業最後常因此不被尊重…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5-04-30 18:22:00性侵517次是誰認定的?要上色怎麼不上色『性侵部分因罪證不足,僅算一次有罪』這句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30 18:39:00算了啦講幾百次不要新聞報啥就信啥還不是一堆人被牽著走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4-30 18:47:00沒證據要怎麼定罪?
檢察官的問題一堆人真的很沒有媒體識讀能力板上我看過就討論此案兩次了還是有人喜歡被記者牽著鼻子走
作者:
ifwhat (神阿~請聽我說)
2015-04-30 22:38:00這個新聞挖挖哇有討論過,法官認定嫌犯待死者如親生女兒般且有悔意所以減刑,聽了就想翻桌,一般人會性侵女兒多達517次嗎而且嫌犯之前就有意圖闖入死者住所,之後被闖入成功,人就死了,感覺是預謀殺人,光殺人這點.....竟然只判四年,這什麼社會
作者: koppnkoppn (是我的海) 2015-05-01 00:13:00
殺人部分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