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自己警覺性不夠,也太過相信他人,
事前保護自己的措施做得不夠才讓自己被坑錢,
但我想「相信人性本善」不該是讓店家拿來坑錢的理由。
各位姊妹可以罵我、笑我,但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些意見,拜託了。
時間:5/1(五)-5/3(日)
地點:台中火車站附近,出站右手邊走過去碰到的第一家,
招牌黃底、沒露店名,有大大的「200」
電話:0976-xxx-849
5/1(五)當晚約19:40左右,我跟我男友在台中火車站附近打算租車,
爬過文,台中版的心得很少,網路上看到的也說火車站附近租車都差不多,
所以我們挑了一家最近的進去了,
想不到這家店卻讓我台中的三天兩夜行程讓我以憤怒起頭及結尾。
一進店門我就問老闆要簽本票嗎?費用怎麼算?
老闆(男性)說不用簽本票,費用怎麼算是看你怎麼租,接著邊拿出合約要給我簽。
我承認,因為這個老闆長得跟我堂妹很像,我覺得很有親切感,
再加上在新竹、台南、高雄租機車的經驗都很好,我不疑有他就簽了。
等我簽完、挑完車,他說租到禮拜日算3天,一天400共1200,
一開始還不覺得奇怪準備牽車,但走到門口覺得價錢怪怪的,
我又走回店裡問老闆,我們租到星期天晚上7點,不是該算兩天嗎?
老闆回答:「我們這邊就是從你起租開始到晚上9點算一天。」
我聽了整個冒火,我們快8點才借車算到9點也才一個多小時,你給我算一天?
不是說3小時200?老闆說「這是平日價」,
我跟他說明我在很多地方租車還沒碰過這種算法,我不租了,
老闆說合約都簽了,不能不租,
我立即回答他哪有這種事,明明撕掉就好,
他就說什麼這都是工會規定阿、你去附近問都這樣啊blablabla...
哀,千錯萬錯都是我當下沒把這張合約撕掉,
明明知道合約有審閱期,就是急著想帶男友去玩去吃東西,
自己也懶得跟他揮,所以就租下去,
我想他就是吃定我們這種懶惰的外地人,
我真是對不起父母對不起消保法老師更對不起自己賺的血汗錢............
當下其實我有想到,他敢這樣坑我,我們是不是應該把車拍個照?
我第二個大錯就是沒堅持這個念頭,才讓他有機會坑我.....
到今天晚上還車,老闆指著我星期五就看到的刮痕說「是我們弄的」,
我跟他說這個刮痕我前兩天就看到了,他就轉而說「車頭燈壞了」,
我男友當下冒火說,你現在是想我們叫警察來是嗎?
老闆就很大聲地罵我男友:「哩喜勒靠北喔?」
然後說著一些大聲我就會怕嗎、就是你們沒善盡保管責任之類,
你們不承認、不付錢就法庭見之類的話。
同時看起來應該是老闆娘的人也扮起和事佬,
說他們開幾十年了一直都這樣,學生都不會承認自己刮壞車(我有說我是學生?),
而且這是民事糾紛,警察不會處理的,
最後還說他們生意難賺、最近家裡死老爸什麼的,不要為難他們。
當時其實男友看了車頭燈,只是有點鬆脫,並沒有破損,
但眼看著男友回營的時間快到了,很怕他晚回去被處罰,
我就問老闆要賠多少,他馬上打電話找人報價,我也同時詢問我爸價錢(他在買賣車子),
他跟我說機車車頭燈要價1050,我問過爸爸的意見就掏了1100給他並要他開收據,
並且告知他們:「不好意思喔老闆,但我要告訴你們今天的事情我一定會PO上網」,
他們一開始還說著不怕我們PO,他們行得正,
我說不怕就好,我絕對不會抹黑,我會陳述事實,
老闆居然接著說「你只要有亂講的,我告訴你姓名地址我都知道,我去找你就好。」
老闆娘甚至說:
「你現在在恐嚇我,我不怕你恐嚇,你家住哪、你姓名電話我們都知道嘛!」
我馬上回老闆娘:「老闆娘現在是你在恐嚇我喔!」
他就轉而說回生意難做、很辛苦之類的,講一講還哽咽。
懶得跟他們繼續耗下去,因為我真的很擔心男友晚回去被處罰,
所以我準備拿收據找錢就要走,結果仔細一看,他居然開1200+1100(車頭燈)給我,
開完他就默默去弄其他租客的事情,也沒有要找我錢的意思,
我整個傻眼叫老闆娘退我錢,
但老闆娘就是坐在那叫老闆「欸你跟人報價1050啦,快找錢」,
老闆也還是一直在處理其他租客的問題,
等了一陣子我回頭想要叫老闆,卻發現警察來了,
我還以為他們自己叫警察,結果發現是因為另一宗糾紛所以警察找上門,
這時老闆馬上坐回位置跟警察對話,講了很久也還是沒有要退我錢的意思,
我只好打斷警察跟老闆的對話,告訴老闆他們還沒退我錢,
這時老闆娘就趕緊幫腔,老闆才趕快重開收據、掏錢給我,
我也一邊跟警察先生敘述情況,
警察先生有建議我們把車牽去附近修,這樣就不用賠錢了,
但針對我詢問「恐嚇」的部分卻沒有多加說明,
當時男友已經錯過了第一班車的時間了,所以我只能拿了改過的收據和50元趕車去。
搭車的過程,男友拿了老闆的電話去google才發現:http://goo.gl/6B18JG
原來受害者還不只我們...........
他們甚至還把自己的店名用膠帶貼掉,這是不是代表心虛??
我想他就是欺負像我們這些提著大包行李、看起來又比較年輕、像學生的外地人,
他覺得我們怕事、怕麻煩會付錢了事,
甚至用這種恐嚇性字眼嚇唬我們。
我今天下了車之後直奔警察局,希望以「恐嚇」來備案,
但警察先生告知恐嚇是公訴罪,要嘛就告他,不能備案,
而且警察先生也認為店家這樣的行為是很不可取,認為我們應該要告,
但我並沒有拍照、錄影、錄音,頂多只有店家的監視器畫面,
如果要告,家住桃園的我就必須要再跑台中,
雖然警察先生說雙方如果各執一詞,通常法官會傾向原告,
但我現在還是不知道,到底我該不該提告?
雖然跟其他受害者比,我的學費已經算便宜了,
但這樣的店家讓他逍遙法外,我真的覺得很不甘心,
做這種事情還用「家裡死老爸」來擋,到底良心在哪裡?
但是要提告,我必須要再花費額外的時間金錢,而且現在也正處業務旺季,
如果提告,我不知道到底我需要花費多少時間、金錢跟心力處理這件事情?
能不能請強大的鄉民給我些意見呢?
最後,感謝桃園武陵分局的警察先生,
我本來很擔心警察會用那種「這種小事也要來警局」的態度對我,
但有4、5位警察先生都非常熱心地幫我說明情況。
也感謝國光客運的站務員,我只講了「請問要往桃園的車是」就直接對著他哭出來,
雖然他很傻眼,但他馬上默默地拿了一包全新的面紙給我,
對不起嚇到你,也很感謝你的面紙,
我把剩下的衛生紙給了後來上廁所沒帶衛生紙的兩位女生,
讓你的愛心傳遞了下去。
拜託各位姊妹給我些意見吧,笑我、罵我沒關係,
但我真的很茫然,我真的需要一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