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嫁」跟「娶」之間的不對等,並不是大家所以為的只是字源問題,
事實上在語言使用上,它們的不對等非常明顯,這裡先作個示範:
周董娶了昆凌 (進門) 等於 昆凌被娶 (進門) 了
但 昆凌嫁 (給) 了周董 不等於 周董被嫁 (過去) 了
小弟身為語言學本科,想試著以語義和句法的角度討論一下這個不對等怎麼來的,
以及它反映了什麼觀點;
不過先聲明,我並不是主修句法或語義的,
如果有行家看到還請鞭小力一點 (抖)
首先,「嫁/娶」是一組關聯反義詞 (relational antonyms)
意思是,它們的反義關係是建立在看待命題的視點不同。
譬如另外一組常見的關聯反義詞「來/去」,請比較下列兩句:
a. 他來台北了。
b. 他去台北了。
兩句的命題其實都是「他到了台北」,但說 (a) 的人在台北,
說 (b) 句的人在台北以外的地方,
「來/去」的差異便在於「接近」或「遠離」說話人的視點,因而以此互為反義。
至於「嫁/娶」,正如大家知道的,它們的語義差異在於
「嫁」是以女方為敘事主體,「娶」則是以男方為敘事主體。
但跳脫詞彙本身的語義,它們之間的差異其實複雜得多,
我認為這些語言使用上的差異足以突顯出以下兩個層面的性別不對等。
1. 以夫家為主體
作為關聯反義詞,我們知道「嫁/娶」後面的受詞是顛倒的,
「娶」後面接女方名詞,「嫁」後面接男方名詞:
a. 娶 + NP (+female)
b. 嫁 + NP (+male)
但當搭配上趨向動詞「來/去」時,後面的名詞只能是夫家
因為趨向動詞後面的名詞,
其語義角色 (thematic role) 是動作的目的地 (Goal),
這個現象反映出漢人文化中,
結婚這個動作程序是以夫家為終點的事實:
a. 娶進來 + (夫家)
b. 嫁進來 + (夫家)
c. 娶過來 + (夫家)
d. 嫁過來 + (夫家)
e. 娶過去 + (夫家)
f. 嫁過去 + (夫家)
而且前面說過,「來/去」的差異在於動作是接近或遠離說話人,
因此上面 (a-f) 中趨向動詞都指出了說話人的視點。
可以發現,如果把說話人限制在結婚兩家當中,
則使用「來」時,說話人只能是夫家的人,
而使用「去」時,說話人只能是娘家的人。
這個搭配限制,也反映出結婚在漢人文化中是使女人遠離原生家庭,
進入夫家:
a. 婆婆:我兒子把你娶進來我們家
b. 婆婆:妳嫁進來我們家
c. 婆婆:我兒子把你娶過來我們家
d. 婆婆:妳嫁過來我們家
e. 媽媽:他把你娶過去他們家
f. 媽媽:妳嫁過去他們家
此外,從以下搭配的不對等,
更可看出結婚是以夫家為中心的傳統:
a. 娶回家
b. *嫁回家 (星號在語言學研究中表示不合語法)
「回家」意指回到自己的家,上面 (a) 合語法 (b) 卻不合語法,
顯示結婚是男人把配偶帶回自己的家,而不是女人把配偶帶回自己的家。
2. 女性淪為客體
首先,下面的 (a) 和 (b) 是一般用「嫁/娶」敘述兩人結婚的說法:
a. 周董娶了昆凌
b. 昆凌嫁 (給) 了周董
(a) 與 (b) 句乍看好像句法結構完全對等,
(a) 的周董跟 (b) 的昆凌都是主詞,
(a) 的昆凌跟 (b) 的周董都是受詞。
但其實不是如此。
只有 (a) 句可以有對應的「被字結構」和「把字結構」:
d. 昆凌被周董娶 (回家) 了
e. 周董把昆凌娶 (回家) 了
f. *周董被昆凌嫁 (過去) 了
g. *昆凌把周董嫁 (過去) 了
為什麼只有用「娶」的 (a) 句有相對應的被字結構 (d) 和把字結構 (e);
而用「嫁」的 (b) 句,
卻無法有被字結構 (f) 和把字結構 (g),
且更扯的是, (f-g) 的語義還整個錯誤地變成「周董嫁給某人」的意思?
首先得知道,在華語中,被字結構和把字結構,
它們的主詞和受詞是有限定語義角色的。
在把字結構中,主詞是施作動作的主體,一般稱施事者 (Agent),
受詞則是承受動作而改變位置或狀態的客體,一般稱受事者 (Theme)。
在被字結構中,施事者與受事者的位置則剛好顛倒:
主詞 (施事者) + 把 + 受詞 (受事者) ...
主詞 (受事者) + 被 + 受詞 (施事者) ...
用「嫁給」或「嫁」的句子無法有對應的把字結構或被字結構,
關鍵在於,「嫁/嫁給」的主詞其實不是施事者,而是受事者。
所以 (a) 跟 (b) 句並不是對等的,
我們把這兩句分別複製成下面的 (a') 和 (b'),
加上其中三個名詞的語義角色:
a'. 周董 娶了 昆凌
(施事) (受事)
b'. 昆凌 嫁 (給) 了 周董
(受事)
因此,(b') 中的「昆凌」作為受事者,跟本無法成為「把」的主詞,
也無法成為「被」的受詞。前面的 (f) 和 (g) 因而不合法。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主詞就應該是施事者,
但其實主詞也很常是受事者,這通常出現在句子中沒有施事者時
譬如當動詞是所謂的非賓格動詞 (unaccusative verb) 時,譬如:
船沉了。
球滾了過來。
這兩句中,球跟船雖然是主詞,卻是受事者,
是接受動作「沉」、「滾」而改變了狀態或位置的物體。
不過非賓格動詞通常只有一個論元,也就是動詞後面不會有受詞,
可是「嫁」與「嫁給」的後面卻有受詞,
因此我覺得「嫁」或「嫁給」並不是非賓格動詞,
它應該跟下面這些授予關係的複合動詞「V給」類似,
這說明了為什麼「嫁」可與「給」複合 (compounding),
也說明了為什麼上面「嫁」的把字句 (g) 會變成另一個意思。
h 我把信寄給你了
h' 信寄給你了
i 他把書拿給老師
i' 書拿給老師
j 隊長把球傳給了我
j' 球傳給了我
k 昆凌的爸媽把昆凌嫁給了周董
k' 昆凌嫁給了周董
換言之,以 (k) 和 (k') 句來看,昆凌就跟 (h-j') 句的信、書、球一樣,
只是受事者,昆凌的父母才是施事者,
而周董則是給字句中必須出現的動作目的地 (Goal)。
依此分析,「娶」跟「嫁 (給)」最大的不同是,
「娶」有一個域外論元 (exernal argumant) ,語義角色為施事者,
是有動作執行力 (agency) 和意願 (volitionality) 的動作主,
在主動語態中,成為主詞,譬如 (a) 句「周董娶了昆凌」中的「周董」。
「嫁 (給)」在主動語態中,主詞其實是一個域內論元 (internal argument)
其語義角色是受事者,是承接動作而被動改變狀態的物體,譬如上面 (b) 句
「昆凌嫁 (給) 了周董」中的「昆凌」。
因此,「嫁/娶」在華語中的表現,
其實暗示了男性在婚姻中的能動性,
並顯示出女性在婚姻中只是被動、被凝視 (gazed) 的客體,
缺乏主體的能動性與自由意志。
最後,身為男同志,我必須說,「嫁/娶」有一個使用上最實際的問題,
就是它維持了傳統觀念中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二元性別與一元性向。
因為它們限定了主詞與受詞的生理性別。
我自己是不大喜歡與男友之間用「嫁/娶」,
那會讓我們立刻落入刻板的性別角色以及相對應的婚姻中的位置,
也會產生前面所述的各種客體化現象,
不信可以比較一下下面三句給你的感受:
l. 嚴凱泰娶了王力宏。
m. 嚴凱泰嫁給王力宏。
n. 嚴凱泰與王力宏結婚。
如果 (l-m) 能明確給你攻受的角色代入感,
而且 (l) 跟 (m) 中的攻受角色有互換,
那你就懂我在說什麼了XDD
當然,每個人有自己的話語使用權,
所以再次強調,本篇不是為了提倡禁用「嫁/娶」,
只是想幫助一些無感的人去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會不想使用而已,
然後希望無感的人能尊重想正名的人,不要只單純覺得「這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