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標題
交往不一定要有性行為,只要兩個人都有共識
其他人意見再多都只是湊熱鬧。
但會為了性生活爭吵,就代表雙方對這件事意見、看法不同。
不論男女,彼此對性生活的需求、想法都是同樣重要
如之前回文的
想要的一方,應該尊重不想要;同樣不想要的,也應該尊重想要的需求
而不是 我不想要,你就應該自己想辦法解決,不然就是不愛我!
或是 我想要,你就應該要配合我,不然就是不愛我!
當雙方都只有顧慮到自己的想法、需求、爭對錯的時候
勢必會有吵不完的架、說不完的委屈。
該想的 碰到這個問題的我們,應該如何解決,如何找出彼此的共識。
如果真的想法落差大、沒有人想妥協、讓步,那就應該考慮分手。
為了性生活分手很正常,這只是眾多不協調的狀況的其中一個原因,
不需要為此而感到自卑、難過等等。
但也不要挑戰人性的極限
如果很堅定自己不想發生關係,切記也不要給對方希望
別在對方身上點火之後,還要對方自己想辦法熄滅
保持適當的距離是保護自己,也愛惜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