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突然想起以前傻傻的自己
那是我第一份打工
是在一家文具工廠。
當時我只是想用暑假做個短期工作,
什麼都沒問清楚就進去工作,
現在想想自己真是低能XD
首先這份工作是從8:00~17:30
中午午休一個小時,早上跟下午都各休息10~15分鐘
有時候還要配合加班
而我的工作是跟裡面的阿姨一樣,他們做什麼我也要做一樣的
可能有人覺得只是文具工廠應該很輕鬆,但事實上是該家文具工廠主要是出產切割墊這類
的文具
一箱切割墊的重量大概比一箱24罐寶特瓶還重,
而我是在包裝部,所以經常要搬上搬下的~
每天都累的像條狗一樣,
我還天真的以為自己的薪水會跟臨時工一樣,
殊不知,會計竟然告訴我,因為我是學生,所以要依照公司規定的工讀生時薪………………
……
一小時$60!!!!!!!!
對,就是60元
我整個超級傻眼
而且工作時間8:00~17:30是算8小時,因為早上跟下午都有休息時間,所以17:00~17:30不
算進工時
於是我就立刻離職了
當時的我還做了兩個星期
這件事讓我感到社會的險惡啊XD
所以後來我找打工都一定會把每一件事情都問清楚,免得自己又陷入奇怪的深淵
不過幸好我後來的打工都很正常,至少都是依據勞基法的規定給薪水跟休假~
但這是發生在大概4年前的事情了,也沒想過要去檢舉它,就當一個不好的經驗吧~
各位也有過這種悲慘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