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an102 (淡定啾安)》之銘言:
: 離職後我一直在想是不是自己太衝動了
: 有在反省,但是又氣不過老闆的作為
: 如果是我的錯請大家鞭醒我
: 原本在某個安親班工作
: 大概3月初到職
: 一開始都相安無事
: 可能是因為我不夠兇壓不住小朋友
: 常常秩序非常吵鬧,我帶的是五年級+六年級
: 總共21個人外加國一國二國三各一個
: 雖然知道安親班本來就是流動率超大的職業
: 原因我自己也不清楚
: 大概待了快一個月之後就有同事私底下跟我說想離職找我商量
: 原因不外乎就是老闆很怕學生流失
: 一直對老師們提出各種要求
: 同事也因為罰站小朋友被家長看到
: 家長氣沖沖的說不補了,然後老闆唸了她一小時
: 四月底的時候遇到段考
: 考完之後成績不是很理想,老闆找我談話
: 他說了很多,我只知道重點就是
: 我壓不住學生
: 家長的標準都是90分
: 考試前把小朋友留下來到八九點(約兩星期)
: 所以
: 學生考不好是老師的責任
: 學生考不好是老師的責任
: 學生考不好是老師的責任
: 因為太震驚了所以說三次
: 我就有了離職的念頭
: 之後的一星期因為班主任身體不適住院休養
: 我覺得自己被百般刁難
: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太草莓了!?
: 光是換教室就換了兩次,第一次有小朋友幫忙搬
: 第二次要我一個人搬完所有小朋友的書籍跟物品
: 沒有人幫我,雖然跟我互換教室的老師也是一個人搬
: 但她人數比較少而且沒有搬那麼多趟
: 大概搬了六七趟以上,到現在還是全身酸痛
: 然後第一次換教室的時候,下班前老闆叫我去掃廁所和教室
: 那時候已經超過下班時間了,我問他不能明天再掃嗎?
: 他說這樣對小朋友比較安全什麼的,他說那一棟的教室都是下班前掃
: 好吧我說我現在去掃
: 心裡不滿的是為什麼現在才說
: 我知道也不可能有加班費
: 我覺得自己被針對,因為其他教室都是上班後掃
: 為什麼只有那邊要下班前掃
: 我覺得自己根本是保姆+清潔工+搬運工
: 後來我4/27跟老闆說妹妹要開店所以必須離職
: 最晚只能待到5/8
: 但是後來想要提早←這點我承認我理虧
: 我27當天說完好像過沒多久我同事就跑去跟老闆說
: 也是家裏有事什麼的要離職到4月底的樣子
: 然後我們的薪水都是22K領現金,有勞健保,勞退我不清楚
: 沒有任何加班費,之前招生發傳單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九點都沒有
: 5/1當天勞動節沒有放假,因為小朋友沒有放假
: 我去找老闆想要跟他商量提早的事情
: 但我還沒開口,一句話都還沒說出口
: 就被老闆咆哮:
: 我知道你要跟我講什麼,你們都臨時講
: 你講完換X同事講,你們完全不給我一點準備的時間
: 又不是只有你們家裏有事,我家裡也有事啊
: 我從早上七點載我女兒去上班就忙到現在,我有跟你們抱怨嗎?
: 我有叫你們多做些什麼事嗎?
: 你知道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說嗎?
: 我淡淡的回他說,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只要當天口頭告知就可以離職了(我和另一個
同
: 事都還在試用期三個月內)
: 這時候他就超級生氣的對我說
: 不然你去申請協商啊!你去勞保局二樓抽號碼牌問他是不是可以當天說你要走然後就直
接
: 走了,這就是你的工作態度嗎?
: 你不是讀企管的嗎?妳學過HR人資管理吧?妳學過CSR吧?
: 你們老師都說可以這樣嗎?工作要負責任啊你有負責任嗎?
: 妳這樣跟小朋友有什麼兩樣,這樣很不成熟,根本就是幼稚!
: 你有自己的安排什麼的我有阻止你嗎?但是說好哪一天就哪一天
: 不要改來改去的,你知道我現在的心情是什麼嗎?
: 我真的覺得很煩,我不是只有處理你們的事情就好了耶
: 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什麼的,更何況我們又沒有什麼糾紛
: 你做到現在我有對你說過什麼話嗎?
: 後面我有點忘記了
: 最後可能想要回歸平靜就跟我說你就辛苦到5/8再一個星期就好
: 老闆就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他可以說一小時
: 然後我真的很生氣,非常生氣
: 我知道職場上人情世故很重要
: 但是我不覺得我需要這麼委屈
: 這口氣我吞不下去
: 我都跟你說法律怎麼寫了,你卻叫我去告你
: 反正他根本不覺得自己有問題,都是我們的問題
: 我承認我很衝動,我就去教室寫了一張離職申請
: 書面告知他我要離職,押日期然後蓋章
: 然後我就離開了
: 老闆追到門口跟我說
: 我不同意,我現在嚴正聲明我不同意你離職
: 無故缺席算曠職,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 然後我就直接騎車走了。
: 四月的薪水我還沒拿到,不過我已經不在乎了
: 反正他不能不給我,他不能任意扣
: 對不起
: 手機排版很亂,內文也很亂
: 我知道安親班很血汗,也知道沒有加班費很正常
: 但是我之前待的就很好啊…
後續情況
由於公司是發現金的
但是我其實已經開始在別的地方工作了
上班時間幾乎重疊
所以5/11我請妹妹帶著正式的委託書前去公司幫我代領薪水
結果老闆看也不看,一直念
林林總總說了很多
大意就是一定要我本人去他才願意給我薪水
還說如果我覺得不合理,要協商什麼的他都可以配合
說我這樣很不負責任,他沒有舉報我到不良員工是想要我自己去面對這件事
請問大家,我該去申請調解之類的嗎?
另外不良員工是什麼啊?我都沒聽過,是從此很難找工作嗎?
整個非常傻眼,明明超過發薪日沒給薪水就是違法
但我卻不知道該怎麼辦
覺得勞工很無助…
資方的嘴臉真是…
到底有什麼權利扣留我的薪水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