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pleT (楓)》之銘言:
: 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論
: 推 flutebear: 雖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維繫,但如果老公變節了,不對 05/14 18:37
: → flutebear: 男人與小三處以刑責,真的很難解恨啊! 05/14 18:37
: 法律從來就不管私人感情
: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處以刑責
: 那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身上沒刑責了
: 推 linnderna: 不支持,這樣結婚有什麼保障? 05/14 18:38
: 所有的保障都寫在民法裡面
: 刑法的作用只有讓人坐牢或罰錢給國家,沒有任何實際利益到你身上
: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灣不太適合執行 05/14 18:41
: 很多沒人權國家也可以用這套說法堅持不改惡法
: 這倒真是萬用解
: 推 Lotso0217: 不支持,這樣錢多的根本沒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45
: 你什麼時候有了錢多的人會怕刑責的錯覺
: 推 Lotso0217: 民事賠償要是對方兩手一攤擺爛不賠,有辦法補救嗎? 05/14 18:47
: 刑事也不能讓對方賠你錢,只能讓對方坐牢或賠國家錢
: 推 heat0204: 有刑法還有些要臉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沒罪責 應該會很活 05/14 19:00
: → heat0204: 躍吧 05/14 19:00
: 這個完全是開放同性婚=大家通通變成同性戀的一模一樣滑坡理論
: 這好像預設全國國民通通都不要臉
: 只是因為會被告所以才不這麼做
: 請問你做過統計嗎?
: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說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確在婚姻中犧牲很多 05/14 19:09
: → molecules: 這樣結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麼兩樣?結婚率會下降吧 05/14 19:11
: 你既然覺得犧牲這麼多為什麼要結婚???
: → iwtlh: 婚姻本來雙方都要對對方負責任,已經不只是有無愛情的問題 05/14 19:13
: → iwtlh: 了 05/14 19:13
: 婚姻的責任就寫在民事裡面
: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號,一般人賠個幾十萬還拿的 05/14 19:37
: → AppleAlice: 出來,判個上百萬結果拿張債權憑證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38
: → AppleAlice: 變成很窮的人和很有錢的對民事責任不痛不癢的,而且無 05/14 19:38
: → AppleAlice: 刑事責任,民事確實很難告,對方也不會怕 05/14 19:39
: 其實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 而且很窮和很有錢的對刑事責任也是不痛不癢
: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姦麻煩先離婚很難嗎?被判刑本來就 05/14 19:43
: → ishedgehog: 活該? 05/14 19:43
: 民事違約=被判刑活該
: 那個如果公司發我offer又取消了,請把公司人員都抓去關吧
: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話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張紙 結好玩的吧 05/14 19:44
: 是不是有人以為刑法無所不包啊......
: 說真的
: 從反對派的說法裡面
: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對於法律完全不懂
: 大概以為刑法包羅萬象,民法只有一條賠錢┐(─_─)┌
: 其實民法才是真的無所不包
: 刑法只有侵害人權或公共危險的部份
: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這種東西,這只有車禍有用
: 在通姦罪上,實務是反過來的,以錢逼刑
: 並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脅外遇老公吐更多錢
: 實際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給錢來威脅老婆撤告
: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沒有
: 或
: 撤告老公,從此之後老公更囂張
: 實務上通姦罪才是造成經濟弱勢配偶無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嗎!!!
其實規定在民法跟刑法的效果還是不太一樣啦
刑法帶有標籤(非難)跟威懾的色彩
例如別人揍你一拳,你可以告他傷害罪或是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如果民法真的這麼萬用,那輕傷罪也可以除罪囉?
換句話說,刑法絕對有特殊於民法的效果
所以,重點是為什麼要入罪化
如果走法益派(所謂法益,簡單來說就是關於人的生活利益)
應該是傾向除罪的
因為風俗怎麼看都不是一個可靠的法益
檯面上的文章多是這種論述
可以看這篇,黃老師的經典文章
http://1951huang.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25.html
至於非法益派,或是批判、懷疑法益理論的說法,我也是上研所後才接觸到的
不過非法益派(規範論)的論述
其實不那麼當然可以得出通姦除罪的結論
根據規範論,只要大家覺得通姦該死(普遍的道德觀應該也是如此)
那麼就有入罪的理由
只要符合比例原則
那麼這條罪就有正當化理由
那麼根據民意而來的立法諸公們,當然有立法形成自由
所以民意在這個觀點就變得相形更加重要
雖然我覺得規範派講的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我比較自由派一點
一想到國家可以利用刑法來壓制非必要的人民的自由,就覺得很不爽阿
再加上,內心還是支持法益理論的
所以還是支持除罪化
總之,反對派沒有那麼不堪,知道幾個學者也是支持通姦罪
只是基於風向不敢浮出檯面罷了
還有,部分鄉民似乎搞錯種以重點
要靠邀"只告小三,不告(撤告)姦夫(或反過來)"的現象
應該是批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才是(可撤告的規定)
至於民事加重的論點,也蠻奇怪的
要怎麼加重?似乎很難提出具體的論點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