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們對法務部推動通姦除罪化的看法?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5-14 21:49:54
※ 引述《MapleT (楓)》之銘言:
: 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論
: 推 flutebear: 雖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維繫,但如果老公變節了,不對 05/14 18:37
: → flutebear: 男人與小三處以刑責,真的很難解恨啊! 05/14 18:37
: 法律從來就不管私人感情
: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處以刑責
: 那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身上沒刑責了
: 推 linnderna: 不支持,這樣結婚有什麼保障? 05/14 18:38
: 所有的保障都寫在民法裡面
: 刑法的作用只有讓人坐牢或罰錢給國家,沒有任何實際利益到你身上
: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灣不太適合執行 05/14 18:41
: 很多沒人權國家也可以用這套說法堅持不改惡法
: 這倒真是萬用解
: 推 Lotso0217: 不支持,這樣錢多的根本沒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45
: 你什麼時候有了錢多的人會怕刑責的錯覺
: 推 Lotso0217: 民事賠償要是對方兩手一攤擺爛不賠,有辦法補救嗎? 05/14 18:47
: 刑事也不能讓對方賠你錢,只能讓對方坐牢或賠國家錢
: 推 heat0204: 有刑法還有些要臉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沒罪責 應該會很活 05/14 19:00
: → heat0204: 躍吧 05/14 19:00
: 這個完全是開放同性婚=大家通通變成同性戀的一模一樣滑坡理論
: 這好像預設全國國民通通都不要臉
: 只是因為會被告所以才不這麼做
: 請問你做過統計嗎?
: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說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確在婚姻中犧牲很多 05/14 19:09
: → molecules: 這樣結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麼兩樣?結婚率會下降吧 05/14 19:11
: 你既然覺得犧牲這麼多為什麼要結婚???
: → iwtlh: 婚姻本來雙方都要對對方負責任,已經不只是有無愛情的問題 05/14 19:13
: → iwtlh: 了 05/14 19:13
: 婚姻的責任就寫在民事裡面
: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號,一般人賠個幾十萬還拿的 05/14 19:37
: → AppleAlice: 出來,判個上百萬結果拿張債權憑證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38
: → AppleAlice: 變成很窮的人和很有錢的對民事責任不痛不癢的,而且無 05/14 19:38
: → AppleAlice: 刑事責任,民事確實很難告,對方也不會怕 05/14 19:39
: 其實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 而且很窮和很有錢的對刑事責任也是不痛不癢
: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姦麻煩先離婚很難嗎?被判刑本來就 05/14 19:43
: → ishedgehog: 活該? 05/14 19:43
: 民事違約=被判刑活該
: 那個如果公司發我offer又取消了,請把公司人員都抓去關吧
: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話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張紙 結好玩的吧 05/14 19:44
: 是不是有人以為刑法無所不包啊......
: 說真的
: 從反對派的說法裡面
: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對於法律完全不懂
: 大概以為刑法包羅萬象,民法只有一條賠錢┐(─_─)┌
: 其實民法才是真的無所不包
: 刑法只有侵害人權或公共危險的部份
: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這種東西,這只有車禍有用
: 在通姦罪上,實務是反過來的,以錢逼刑
: 並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脅外遇老公吐更多錢
: 實際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給錢來威脅老婆撤告
: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沒有
: 或
: 撤告老公,從此之後老公更囂張
: 實務上通姦罪才是造成經濟弱勢配偶無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嗎!!!
其實規定在民法跟刑法的效果還是不太一樣啦
刑法帶有標籤(非難)跟威懾的色彩
例如別人揍你一拳,你可以告他傷害罪或是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如果民法真的這麼萬用,那輕傷罪也可以除罪囉?
換句話說,刑法絕對有特殊於民法的效果
所以,重點是為什麼要入罪化
如果走法益派(所謂法益,簡單來說就是關於人的生活利益)
應該是傾向除罪的
因為風俗怎麼看都不是一個可靠的法益
檯面上的文章多是這種論述
可以看這篇,黃老師的經典文章
http://1951huang.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25.html
至於非法益派,或是批判、懷疑法益理論的說法,我也是上研所後才接觸到的
不過非法益派(規範論)的論述
其實不那麼當然可以得出通姦除罪的結論
根據規範論,只要大家覺得通姦該死(普遍的道德觀應該也是如此)
那麼就有入罪的理由
只要符合比例原則
那麼這條罪就有正當化理由
那麼根據民意而來的立法諸公們,當然有立法形成自由
所以民意在這個觀點就變得相形更加重要
雖然我覺得規範派講的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我比較自由派一點
一想到國家可以利用刑法來壓制非必要的人民的自由,就覺得很不爽阿
再加上,內心還是支持法益理論的
所以還是支持除罪化
總之,反對派沒有那麼不堪,知道幾個學者也是支持通姦罪
只是基於風向不敢浮出檯面罷了
還有,部分鄉民似乎搞錯種以重點
要靠邀"只告小三,不告(撤告)姦夫(或反過來)"的現象
應該是批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才是(可撤告的規定)
至於民事加重的論點,也蠻奇怪的
要怎麼加重?似乎很難提出具體的論點
以上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53:00
很多人對法律陌生 才會有修 只告小三不告丈夫 條文的笑話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2015-05-14 21:54:00
退~寫錯了 囧 是推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5-05-14 21:54:00
罰小三 卻不罰 負心男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5-14 21:55:00
推 不管是支持跟反對都可以 但要提出能說服人的論證
作者: rita39 (自制力)   2015-05-14 21:56:00
我法益派 支持除罪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59:00
我覺得你講這個應該很多人不太能理解。其實我也是覺得除罪比較妥當,但是配套不是光加重民事責任這麼簡單(可以的話希望是減輕舉證責任 哈哈)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2:02:00
感覺按你說的規範論 很多行為都值得被立法判刑了 ex男女朋友偷吃 或是 公車不讓座給老人孕婦XD 應該大多數人都同意這樣不對。 但我是法益派=_=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2:02:00
就是因為刑訴法不改才寧願除罪化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5-14 22:02:00
規範論感覺就是某種多數暴力
作者: MapleT (楓)   2015-05-14 22:10:00
揍一拳有實質可檢驗損傷啊,外遇又不造成這種損傷......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2:11:00
我想的是那種憲法保障的的生命自由財產通訊遷徙自由這類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2:16:00
可能制定通姦那個年代配偶忠貞義務真的很重要,而且由修法後通姦行為還是限於男女交媾而非如其他性犯罪一樣放寬認定來看,我是覺得應該立法目的還有保護婚生子或血脈相承這類的隱藏版的目的吧
作者: xerady (哎!)   2015-05-14 22:47:00
損傷不是一定要物理的損傷,不然哪來的抽象危險犯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5-14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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