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們對法務部推動通姦除罪化的看法?

作者: erwinhsu (妳是誰)   2015-05-14 23:50:49
※ 引述《MapleT (楓)》之銘言:
: 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論
: 推 flutebear: 雖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維繫,但如果老公變節了,不對 05/14 18:
37
: → flutebear: 男人與小三處以刑責,真的很難解恨啊! 05/14 18:
37
: 法律從來就不管私人感情
: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處以刑責
: 那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身上沒刑責了
: 推 linnderna: 不支持,這樣結婚有什麼保障? 05/14 18:
38
: 所有的保障都寫在民法裡面
: 刑法的作用只有讓人坐牢或罰錢給國家,沒有任何實際利益到你身上
: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灣不太適合執行 05/14 18:
41
: 很多沒人權國家也可以用這套說法堅持不改惡法
: 這倒真是萬用解
: 推 Lotso0217: 不支持,這樣錢多的根本沒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
45
: 你什麼時候有了錢多的人會怕刑責的錯覺
: 推 Lotso0217: 民事賠償要是對方兩手一攤擺爛不賠,有辦法補救嗎? 05/14 18:
47
: 刑事也不能讓對方賠你錢,只能讓對方坐牢或賠國家錢
: 推 heat0204: 有刑法還有些要臉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沒罪責 應該會很活 05/14 19:
00
: → heat0204: 躍吧 05/14 19:
00
: 這個完全是開放同性婚=大家通通變成同性戀的一模一樣滑坡理論
: 這好像預設全國國民通通都不要臉
: 只是因為會被告所以才不這麼做
: 請問你做過統計嗎?
: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說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確在婚姻中犧牲很多 05/14 19:
09
: → molecules: 這樣結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麼兩樣?結婚率會下降吧 05/14 19:
11
: 你既然覺得犧牲這麼多為什麼要結婚???
: → iwtlh: 婚姻本來雙方都要對對方負責任,已經不只是有無愛情的問題 05/14 19:
13
: → iwtlh: 了 05/14 19:
13
: 婚姻的責任就寫在民事裡面
: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號,一般人賠個幾十萬還拿的 05/14 19:
37
: → AppleAlice: 出來,判個上百萬結果拿張債權憑證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
38
: → AppleAlice: 變成很窮的人和很有錢的對民事責任不痛不癢的,而且無 05/14 19:
38
: → AppleAlice: 刑事責任,民事確實很難告,對方也不會怕 05/14 19:
39
: 其實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 而且很窮和很有錢的對刑事責任也是不痛不癢
: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姦麻煩先離婚很難嗎?被判刑本來就 05/14 19:
43
: → ishedgehog: 活該? 05/14 19:
43
: 民事違約=被判刑活該
: 那個如果公司發我offer又取消了,請把公司人員都抓去關吧
: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話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張紙 結好玩的吧 05/14 19:
44
: 是不是有人以為刑法無所不包啊......
: 說真的
: 從反對派的說法裡面
: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對於法律完全不懂
: 大概以為刑法包羅萬象,民法只有一條賠錢┐(─_─)┌
: 其實民法才是真的無所不包
: 刑法只有侵害人權或公共危險的部份
: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這種東西,這只有車禍有用
: 在通姦罪上,實務是反過來的,以錢逼刑
: 並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脅外遇老公吐更多錢
: 實際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給錢來威脅老婆撤告
: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沒有
: 或
: 撤告老公,從此之後老公更囂張
: 實務上通姦罪才是造成經濟弱勢配偶無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嗎!!!
沒有想戰
只是針對一個邏輯想發問
「婚姻是民事契約,所以不該動用刑法處罰」
乍聽很合理
但民事的委任契約
也存在背信罪
比起通姦的僅僅是一年以下
背信是五年以下
再來
醫療行為也是啊
醫療行為可能是委任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
但常常出現糾紛時
常常都還是用刑法對付醫師啊
以刑逼民更是常見
對法律是不懂
但很好奇
真心請教法律人~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5-14 23:53:00
所以醫療業也希望廢除那條刑法啊! 世界上除了台灣用刑法這樣搞醫療界的國家不多吧? 以刑逼民很常見所以就應該這樣逼嗎? 那政府用公權力逼民眾不准做某些事例如抗議這樣也覺得合理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14 23:59:00
你的"法律人都不認同"是怎麼來的?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5-05-15 00:00:00
我覺得你問的那句話的邏輯的確不準確,只是大略的主張。但是背信罪保護的是財產,醫療糾紛保護的是身體生命,應該思考的是通姦所保護的"善良風俗",是不是有刑法保護的價值存在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5-15 00:10:00
不行亂修法啊 不然怎對波波有嚇阻力啊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5-15 00:20:00
你說保障婚姻 請問怎麼保障?
作者: yousann (煩惱能解決煩惱)   2015-05-15 00:28:00
簡單來說通姦罪並不會讓已經離開的心回來,訴訟對立反而讓雙方更加形同陌路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5-15 01:01:00
這不是保障,因為外遇的人大多不會因為有這條法律不敢變心。頂多就是忍耐地下化冷淡這感覺比較是用來懲罰用的如果改成外遇的人必須破產XDD錢全部捐弱勢團體 還不錯
作者: undercosmos (子灯)   2015-05-15 01:23:00
台灣沒有心理醫師............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5-15 01:29:00
通姦本來就懲罰大於保障 婚姻有裂痕光刑罰一罰就好了嗎?還是罰了就不會再外遇或不會離婚了!?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1:56:00
罰了然後離婚阿…QAQ何況不是離不離的問題,是讓外遇者跟小三得到符合比例原則的懲罰呀…至於通姦罪在臺灣還適不適合就等投票結果了@@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5-05-15 05:03:00
背信通常是有委託的關係,一般違約是沒有刑事問題而委託一定要有對架關係,若無償也沒有濫用權力背信不會成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8:19:00
其實某些態樣的,也是遺棄罪民事契約以刑法處罰的例子手機推文亂掉,我是要說某些遺棄罪成立與否也受契約影響就法理上而言我對通姦除罪與否沒有太多意見,但實務上處理案件的心得是,在其他現行法律和判決傾向未修正前,我200%不同意除罪化只能說真的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5-05-15 08:59:00
你有沒有想過通姦刑罰反而會導致外遇一方想盡辦法離婚,以規避處罰,這樣符合「保障婚姻」的目的嗎?再者,刑罰目的除了懲罰,在於預防同樣事情發生,但感情這種事情是無法嚇阻或預防的。
作者: chichi30 (樂)   2015-05-15 09:30:00
總覺得用刑法保障婚姻很可悲..正常人要的是有感情的婚姻吧而不是怕被處罰而硬撐的婚姻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2:00
你可以不要硬撐,改離婚啊,我覺得離婚還比較有guts還有刑罰的目的也包括應報理論啦(讓犯罪者受到處罰)很多人以為對告訴人來說,刑事罪的目的主要在以刑逼民當然這固然是一個原因,但另一個很重要的是「調查」很多證據以個人的力量是非常難,甚至無法搜集的,刑事偵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34:00
通姦不該是罪,當然沒有犯罪者應受處罰的說法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5:00
查程序可以幫你調查到非常多資料,或是證人基於偽證罪的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35:00
以樓上的講法,所有民事都應該入罪方便調查了這實在不是不合理的惡法繼續存在的好理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6:00
壓力,不敢隨便亂說話等等(民事證人雖然也有具結,但跟在刑事程序中說謊,根本兩回事唉,我就知道這樣討論會歪掉,算了,反正網路上空談要講什麼都很簡單,自己在實務上操作就知道差異了現在各政府機關越來越嚴格,每次拿民事法院通知去申請資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39:00
沒有歪掉啊。這是相同的邏輯,是你在規避婚姻特權與刑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9:00
料都會被刁難。像以前只需要被告身分證字號就能查戶謄,現在還非得要加上住所地,否則無法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40:00
先不談這個,你認為通姦不是罪,但還有很多人認為是啊為什麼得以你的認定為主?再來,因為通姦的特殊性,造成它搜證上會比一般民事案件困難很多,所以我才會有這樣的感慨我沒有認為通姦完全不可以除罪化,然而在民事舉證困難以及能取得的效益太少的情況下(行情好像是30~50W而已),除罪化只會造成一堆麻煩況且所謂保障婚姻,並非只是單純利用它的「處罰」,這法條的存在,就會讓人有「通姦是犯罪」的觀念,社會對這樣的行為就不會有所鼓勵。當然不可否認還是會有很多心存僥倖或覺得無所謂我就是要通姦的行為人,但又哪個法條不是如此呢?說不可以偷東西、不可以酒駕,這社會還是天天有數不清的酒駕及偷竊案件哦對了,很多支持除罪化的「法界人士」要嘛就是學者,不然大概就是沒什麼在辦家事案件的律師吧,我們經常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進來的離婚案件,其實真正有告通姦的倒是不多,但完全可以體會要用「對方外遇」來當作離婚或求償理由有多困難
作者: liangmay (梁)   2015-05-15 09:52:00
因為該法條是保護家庭和諧等家庭法益,但操作結果後卻沒辦法維護,試想配偶互告撕破臉後家庭還可能完整嗎,這是其中一個除罪化的理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53:00
其實如同我上面所說,該法條的目的不一定是處罰,而是在告訴世人,通姦違法的。而且你覺得告民事就不會有撕裂家庭的問題嗎XD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民刑事的分別扯遠了,怕後來的人沒看到,其實我重點是來說「以刑法處罰民事契約的,不是只有通姦而已,某些態樣的遺棄罪亦是如此」如果覺得不該以刑法處罰民事契約,這種態樣的遺棄罪大概也該一起廢一廢了ˊˋ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5 10:18:00
遺棄罪可以廢 前提示你和你的父母也是契約關係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5-15 10:20:00
某些人何不直接回一篇...?這麼儀大篇推文看得都累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10:22:00
因為我怕麻煩,若在這裡發與主流不符的文,大概要花一整天時間解釋一堆了
作者: Ryaniii (詮)   2015-05-15 10:41:00
民事具結也有偽證罪問題啊 不一樣在哪..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5-15 11:28:00
只能推snowtoya大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5 13:04:00
哈哈,推snow大,有時候風氣一起來又碰到幾個比較激動的論述者,真的很難討論下去
作者: yousann (煩惱能解決煩惱)   2015-05-15 14:00:00
違反刑法是犯罪,會受到公權力制裁,可能是自由刑、可能是生命刑,對人民權益影響重大,因此要以刑法處罰必須有相當的理由,簡單來說必須是為了保護一些利益,因此我們要問的是通姦罪保護甚麼利益保護婚姻嗎?通姦罪無法教變心的人回頭,訴訟對立反而讓雙方關係惡化。如果說通姦罪目的是在告訴世人通姦違法,那這理由似稍嫌薄弱,法律不只刑法,要讓人知道違法還有其他選擇,何必動用到刑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