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不論是小三還是小王都是讓人很生氣的東西
: 但這種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處罰
: 還是只需要民事侵權賠償呢?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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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到一個問題,如果大家願意跟不才小妹討論看看的話,感激不盡
如果結婚後有外遇造成配偶感情上覺得被背叛是不是可以=覺得遭到背叛=精神上的傷害(
心靈層面)
家暴害配偶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法律是可以介入調查的,所以小妹我想問的是心裡面的傷
害到底能不能算是一種傷害?
有看到說法律(刑法)是不管制人心裡感情的部分,那某部分性騷擾(開令對方覺得不舒服
的玩笑,或做出令對方覺得不舒服的舉動)或毀謗,名譽傷害等,不也是是因為被害人心
裡覺得不舒服(心裡上的傷害)才提出的刑事告訴嗎???
謝謝大大們看完我的傷眼文,希望女孩大大們還有各路法律高手出來指點一下小妹QQ是真
的想很久才想出這些xd
而且高中過後法律課本法律常識全丟了@@
如果覺得我拉低女版智商先在這裡說聲對不起囉~www以上感謝
結論:如果除罪化,希望法律上可以提出更好更明確的配套ex婚前契約合法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