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們對法務部推動通姦除罪化的看法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2:51:01
※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不論是小三還是小王都是讓人很生氣的東西
: 但這種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處罰
: 還是只需要民事侵權賠償呢?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
23
有想到一個問題,如果大家願意跟不才小妹討論看看的話,感激不盡
如果結婚後有外遇造成配偶感情上覺得被背叛是不是可以=覺得遭到背叛=精神上的傷害(
心靈層面)
家暴害配偶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法律是可以介入調查的,所以小妹我想問的是心裡面的傷
害到底能不能算是一種傷害?
有看到說法律(刑法)是不管制人心裡感情的部分,那某部分性騷擾(開令對方覺得不舒服
的玩笑,或做出令對方覺得不舒服的舉動)或毀謗,名譽傷害等,不也是是因為被害人心
裡覺得不舒服(心裡上的傷害)才提出的刑事告訴嗎???
謝謝大大們看完我的傷眼文,希望女孩大大們還有各路法律高手出來指點一下小妹QQ是真
的想很久才想出這些xd
而且高中過後法律課本法律常識全丟了@@
如果覺得我拉低女版智商先在這裡說聲對不起囉~www以上感謝
結論:如果除罪化,希望法律上可以提出更好更明確的配套ex婚前契約合法化xd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5-15 02:54:00
跟傷害有關係嗎? 那....男朋友劈腿可以告嗎?這件事情並非心理傷害不能用刑法治罪的問題而是違反了婚姻契約...該不該用刑法治罪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2:58:00
忘了補充,我是以為說男女朋友之間沒有訂婚姻(保障)的契約,所以男女朋友不在我想討論的範圍內拉,sorry@@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5-15 03:31:00
性騷擾等是處罰行為人踰矩的違法行為,可是被害人仍有權決定是否提告。可是感情這種事很多時候根本沒法控制,而且一對夫妻從恩愛走向一方外遇,這其中的曲折豈是在法庭上三言兩語能說的明的?這種事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是像這樣吧
作者: largegg (lar)   2015-05-15 04:09:00
恩,個人被身體傷害有刑法保護,卻不知婚姻背叛有時傷害也滿大,周遭有朋友媽媽因此有憂鬱症小孩跟著操心阿;我想縱使以後外遇的人沒法律約束,但相信他們在外面對親友同事的指指點點也不會多好過,至少以後想到他們的名字及長相,印象就是負心漢就是小三,這樣就夠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5 04:19:00
別傻了 沒罪責 這種事就很中性 除罪化懂嗎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5-15 04:23:00
我想你在講的有點像是法益的概念像誹謗要保護的是名譽而不是心裡上的不快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5-05-15 05:06:00
按照你講的,那也要罰造成失戀罪,因為失戀造成極大痛苦,婚姻的重點在於目前主流民主國家保障是民法上的若要退100步跟宗教法國家看齊,那我們應該看看阿聯我們可以比他們進步一點,男女都要被施石刑...這樣通姦率應該會大大降低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5-05-15 09:01:00
ISIS律法最棒了 小三直接斬首最合你想報復的心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9:13:00
樓上apple00大我只是提出問題,並沒有表明任何立場,希望您能理性一點提出能夠說服人的理由…,另外感謝前幾樓大大們的回覆,我會再想一下,謝謝!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5-15 09:32:00
妳這叫無線上網... 啊不,是無限上剛。舉例來說,我在路看看到煙蒂會很反感,聞到煙味會四處逃竄,但我不能拿這
作者: huilin   2015-05-15 09:33:00
實質還是回到兩個人的關係,情感親密關係遇到困難或問題,有的人就會選擇不處理,找另外一段關係迴避原來關係的裡的問題。這時候,用國家機器來介入,並沒有辦法真的解決原來的問題,反而是製造另一堆問題。這都還沒提到台灣司法裁定過程的問題~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5-15 09:33:00
說抽煙的人我心靈(和身體)受創要刑法關他們吧?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9:50:00
M大,可是在公眾場合抽煙現在不是已經是禁止的了嗎(有法可罰)@@,而且婚姻這種事情是指兩個親密的人之間長期的契約(保障),所以拿抽煙的(陌生人),是不是有點不太恰當@@有錯請指正,抱歉(>﹏<)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50:00
我向來覺得國家管人家何意下性器官怎麼用,就像對岸管女人的子宮一樣噁心。既然你也知道是契約,就是民法啊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5 10:08:00
性騷擾防治法屬於行政法 並不算刑事告訴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0:13:00
感謝指正,查資料看太急,是太嚴重的性騷擾才會處兩年以下徒刑@@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5-15 11:46:00
公共場合禁煙啊,但抽煙不是用刑法,可以看清楚別人推文內容再回嗎...先把民法、刑法、行政搞清楚吧請問我國是有抽煙罪嗎?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2:08:00
回ocean大我知道抽煙是行政罰鍰,我現在曉得我自己舉的例子也不是很恰當,所以我才又加了結論上去,可能也請您先看清楚編輯後的文章吧@@,感謝指教!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5-15 12:51:00
婚姻締約是民法 做出違約事宜卻用刑法來罰 這...?另外 如果傷害人心應受罰 為什麼婚前無罪、婚後便有罪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5-15 12:54:00
我看到的文章就是編輯過後的版本了,我只是回推文的部分而已,不覺得妳的結論對我回的內容有什麼影響,根本無關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5-15 12:54:00
在沒有小孩的前提下 明明造成的後果幾乎是一模一樣的難道不結婚傷害就會比較小嗎?交往多年的情侶劈腿跟結婚數月的夫妻相比呢?用「心理傷害」來定罪實在太模糊了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3:14:00
O大,我的意思是說,編輯後的文章的結論是代表我對於除罪化的看法經過樓上的大大們討論後,我也同意了,只是是在有更好的民事配套措施下,表示我做了一個ending,關於您說我搞不清楚民法刑法行政法的部分,也作了我舉例不恰當的解釋,就這樣G大,關於民事契約牽扯到刑法的部分可以參考看看e大的文章,相信您會比較了解其中的矛盾,再來,我說過了,婚前婚後就是差在那張結婚證書的保障,未來我不曉得,可是現行法律就是婚後是有民事加刑事的保障,所以我也回過了沒有婚姻保障的男女朋友不在我想討論的範圍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5-15 13:17:00
我知道你不想討論啊 所以我的問題是一樣的行為為何婚前無罪婚後無罪 如果你只能用"就是那張紙"回答 那...我覺得你可以再多想想喔對了e大那篇我有看 單我回應的是你這篇提出的論點 不衝突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3:34:00
因為您提出民事上違約無法跟刑事上作結合xd這不是您第一句的意思嗎??或是您想表達的可能不是字面上的意思我誤解了呢?至於您說的差在一張紙這件事要我多想想,我是真的想破頭想不出來,若願意指點小妹該注意其他什麼的話感激不盡!而且我會執著在那張紙上就是怕太多人用模糊的心裡傷害來定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