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不論是小三還是小王都是讓人很生氣的東西
: 但這種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處罰
: 還是只需要民事侵權賠償呢?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我是女生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
理由一:
男人亂搞 應該感謝小三 不忠的男人不要也罷!
理由二:即使再討厭這個背叛妳的男生....在這之前...相信你們是彼此相愛的..妳也不
願他被告服刑..誰叫那是妳深愛過的人!
綜合上述兩點..一個是妳感激的人 一個是妳深愛過的人....何必一定要把他們打入地域
!?
雖說如此...我很希望台灣有法律保護婚姻:例如外遇的人會喪失孩子撫養權....這樣對
忠於婚姻的一方...才不至於離婚後又失去教養小孩的機會!
當然有人看重離婚後頓失經濟 ...或許若有法律效應的婚前協議書是最棒的.. 不過台灣
目前沒有這層保障...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