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手機發文,排序若很亂請見諒~
請教一下大家,我想的腦筋打結了
是這樣的,
面試的時候說薪水2萬,沒有另加全勤,如果有輪班會有晚班津貼,獎金另計(已到職一
年多)
今天收到公司的電子薪資單,看了一下裡面的明細,上面寫:
基本薪資17600
伙食費2400
加班費222
晚班津貼455
合計20677
(勞健保有扣,勞退有寫提撥多少)這不細詳 ,且這個月沒獎金...
要詢問的是,剛找了一下資料
現在基本工資是19273元
今年七月要調漲變20008元
這基本工資是我薪資上的「合計」要足夠規定的薪資就好,
還是就單純是第一項基本薪資17600元這項要有到基本工資?
腦筋打結了,一直找不到相關資料解答
如果真的是第二個假設,我是不是應該跟公司反應?
以上,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