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看看女版的鄉民們的意見。
我是編輯,
二月底被前公司資遣,
前出版社所製作的書種類包山包海,
在那邊上班其實蠻開心的,
不過因為是小公司,
跟老闆兒子不合所以就...
四月中我到新公司上班,
從事的依舊是編輯類的工作,
但新公司我只負責職場類或商管投資類型的書籍。
這在面試前主管就有跟我說明過,
但我當時覺得之前也有做過兩本職場心理學的書,
應該不難,
所以就來上班了,
但結果完全不是我想的這麼一回事。
我想問大家的是,
如果已經決定要離開新公司,
大家會選擇做滿三個月試用期才跟主管談,
還是只要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工作就馬上跟主管談呢?
想聽聽大家的建議,
謝謝。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5-21 12:55:00不合適為什麼要做滿三個月,履歷也不會加分呀@@
作者:
etallor (筑筑)
2015-05-21 12:56:00推一樓
有經濟壓力就邊做邊找 。沒有 就走吧。但有跟主管談過?
作者: uromam (mamoru) 2015-05-21 13:44:00
試用期不就是最好提離職的時候嗎.........
作者: knight0171 (嵐騎士) 2015-05-21 14:19:00
試用期內不適合就快逃吧 三天就烙跑xD
不適合 試用期跑是最好的阿XD 我剛做完兩個月找到新工作就速提離職 (本來是沒找到也打算3個月結束提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5-21 17:52:00推1樓 不要浪費自己跟公司的時間
作者:
w31ming (w31ming)
2015-05-21 20:00:00不合就離職
覺得先做一個月領到薪水再走欸XD因為有時候只是頭幾天不習慣而已啊……看原po自己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