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買到房子的開心瞬間消失

作者: superTOFU (豆虎)   2015-05-24 13:28:26
※ 引述《medscape (豬堅強)》之銘言:
: 這是討拍 + 求意見文@__@
: 先說背景:
: 我跟男友穩定交往今年要結婚,也看了一陣子的房
: 薪資的部分,我月薪高他年終高,但加總我還是較多
: 然後兩個人加起來一年有150以上
: 頭期款的部分 2/5是我自己存款,3/5是男友家
年薪比男友高,但妳男友的家人也釋出善意為了兒子拿出3/5的頭期,
這樣的爸媽滿乾脆的(雖然我不曉得你們中間怎麼討論的。)
: 再來是事情的始末:
: 昨天經過超級激烈的漫長攻防~我們終於用預算的價格買到理想的房子
: 成交那一刻真是開心到爆炸!!!
: 男友很疼我,也覺得我收入高會繳比較多貸款
: 加上我們打算先登記再過戶,所以會是夫妻共同持有
: 兩個人就開開心心的簽了約
這樣不是代表你們已經有共識要採共同持有且一起支付房貸,
難道這些事之前都沒跟妳媽商量過?????
且都要登記結婚了,就是以夫妻、以新家庭要準備生活了,
不就代表你們已經有獨立決定自己未來一切了嗎???
這些事情不就是要雙方家長都有共識後再決定???
: 結果這一切在我媽打電話來大罵以後完全變調...
: 我媽媽完全不能諒解為什麼不是我名下然後過戶以後再登記結婚
: 覺得男友薪水較低,房貸負擔會在我身上
: 這樣被人家吃夠夠,她非常不諒解也不能接受
: 要求說那男方要先提親,然後定婚,之後才可以登記
: 我一直跟她解釋明明房貸會一起出、他們家出了比較多頭期
: 講到凌晨一點,到最後兩個人不歡而散
: (其實我真的知道媽媽是在保護我
: 因為先前我爸離開我們的時候,獅子大開口
: 為了分名下不動產鬧得非常不愉快)
爸媽是爸媽、妳是妳,
不該因為父母曾遇到什麼事就把預防針全打在自己兒女身上,
二個人結婚應該自己去考量未來生活面的一切,
「如何過的更好」、「如何走的更順利」、「如何雙薪下怎麼平衡家庭」等等,
妳有跟媽媽講過這些事嗎???
如果今天把房子所有權都給妳,男友表面不說卻心裡有疙瘩,
到最後衰的不還是妳自己,到時是妳自己負責還是妳媽負責???
: 最後我們決定就6月先提親,提親完就登記結婚
說真的,我自己是覺得提親、訂婚這種事,都是給父母一個交代,
急著買房子你們大可自己先去登記後續再來補這些過程。
: 結果!!!!!!!! 今天早上連男友爸媽有意見了
你們是不是又沒先跟男友爸媽討論就又自己答應妳媽了???
: 他們覺得這樣還要拖一個月才登記,而且房子在我名下
: 這樣對他兒子非常沒保障,希望改成兩個人的名字
: (好像他們有點難理解共同持有的意思吧)
: 這下我可以想像,到時候提親要是講到這個
: 根本就是引爆世界大戰的導火線啊
: 如果搞得不歡而散,那我以後是怎樣跟他爸媽相處
我是妳男友爸媽我也會不爽,
就內文來看你們就是沒有"全部"都有共識,
結果自己就決定。
: 最後我跟男友討論,就寫個婚前協議讓她安心
: 但這個協議只是讓我媽安心 不會讓他父母知道
: 對他父母則是承諾
: ㄧ提親完就馬上登記,一定會在過戶之前完成
: 然後各自叮囑自己家長,提親不要講這個話題
: (雖然他們脫稿演出機率超高)
這是謊言,且是對雙方家長的一道大謊言,
妳連自己媽媽都搞不定了,我認為這個謊言你們也撐不久。
而且為什麼二人結婚買房子一定要建立在這樣的謊言之上,
請妳好好想想,這麼做對嗎???
: —————————————————————
: 請問大家,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法呢
: 可以讓雙方父母就算不是滿意 也不要太不滿???
: 這題根本就超級難的啊啊啊....
: 本來開開心心的事情弄成現在這樣...唉
(1)想做什麼決定,都要跟長輩有共識,或是妳有自信說服再講。
(2)登記妳名下,3/5頭期就請妳母親拿出來,這是較沒有爭議的方法。
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頭期由女方父母出、房子先登記女方,
房貸二人共同支出,留下匯款資料,明年才要結婚及登記。
(3)不要為了要結婚要買房子就用一個謊圓另一個謊。
以上,
也許我句句回的不中聽,
但我真的覺得家庭是要建築在信任與責任上,
而不是全考量在"以後萬一離婚了"要怎麼辦??
我們可以從別人失敗的婚姻中檢視自己,
但遇到任何困難,不管多少人給你建議,
最後決定權及相處好壞如何,都只有二人最懂對方。
希望原PO能重新思考一個實際的方式,
與男友一起和家長好好溝通出一個結論,
而這個結論也是對你們這新家庭最好的方式,
加油,祝順利買房結婚。
作者: hotbaby0 (Monsoon)   2015-05-24 13:40:00
作者: j29772 (吃貨人生)   2015-05-24 13:44:00
推中肯
作者: chang1206 (塵世小書僮)   2015-05-24 13:46:00
認同
作者: TAVARAI (辣手)   2015-05-24 13:58:00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4 14:00:00
看到有人推文 以離婚為前提的結婚 XD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5-24 14:01:00
以離婚為前提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作者: superTOFU (豆虎)   2015-05-24 14:02:00
不懂一堆爸媽老以「這樣以後你們離婚怎麼辦」教育小孩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4 14:05:00
請鬼拿藥單 婚姻失敗的人最愛教別人怎麼結婚才不會吃虧反正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5-24 14:07:00
樓上也偏激了。原原po媽或許只是不希望女兒步上自己後塵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4 14:08:00
不要結婚的確釜底抽薪啊
作者: ykjiang (York)   2015-05-24 15:13:00
台灣每兩對夫妻,就有一對十年內離婚的
作者: Truetolove (大T)   2015-05-24 16:03:00
作者: maggiekiki (亂糟糟)   2015-05-24 19:51:00
不懂長輩跟要結婚的人說「以後離婚怎麼辦?」的心態+1,是唱衰嗎?那還要結幹嘛?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5-05-24 22:37:00
如果我是男方,也會覺得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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