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許多朋友又開始熱烈討論起這個話題
我本人算是支持有條件廢死
也就是如果能將這些犯人有效率的再次利用且能增加社會利益
可以不用死刑也沒關係
但因為現在台灣不但沒有這種制度
連無期徒刑也都可以假釋
所以除了死刑外並沒有一種方式可以真正懲罰重度犯罪者
因此我想在目前的台灣完全廢死這是辦不到的
看到許多支持廢死的朋友
他們的論點不外乎
1. 死刑不能真正嚇阻犯罪
2. 死刑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傷痛
3.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不能只檢討他,要檢討的是社會環境為什麼會對他造成這樣的影響
4. 冤獄枉死的人怎麼辦
我的觀點是
對於第1項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前幾年湯姆熊隨機殺童事件
犯人在犯案後是怎麼說的以及一審結果
犯下台南湯姆熊殺童案的曾文欽落網後曾說,自己有上網查過,「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
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30日宣判一審結果,就和曾嫌預期的一樣,僅判了無期徒刑。
如果台灣的死刑這麼難判
無期徒刑也有機會假釋
我想就不是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而是根本就很難會被判到死刑
所以如果在台灣殺人都不一定會死刑
這一點根本沒辦法討論也沒意義
2和3一起討論
我覺得很弔詭的是
為什麼廢死好像會覺得事情只能一次進行一件
受害者家屬要到什麼時候才平靜
或是政府有沒有機關會好好安撫受害者家屬
跟有沒有執行死刑是兩回事
為什麼會因為政府沒有好好安撫家屬所以就要停止死刑?
至於檢討犯罪者也一樣
有沒有檢討犯罪者跟有沒有檢討他今天會這樣的原因也是兩件事
為什麼會有大家現在檢討犯罪者所以就是沒去檢討成因的說法呢?
如果在一個社會大部分的人不會隨機亂殺人
現在一個人出來亂殺人
突然就變成社會需要負最大的責任了?
也是要從檢討犯罪者開始才能知道是在他成長的哪個環節出錯了不是嗎
至於第4項
如果要我支持廢死唯一支持的論點就只有這個了
但我建議廢死不要一直拿江國慶舉例
在調查事件時背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下實在是不大能說服人就是
最近看到一句話覺得蠻中肯的
大家都知道要改變要從體制開始才會有用
但體制不是那麼快就可以改變的
在來不及改變前還是必須要做一些可以救急的事情才行
如果法律可以很快就改變得完美
我想大家也不需要在這邊討論這個
昨天看到一個支持廢死的朋友比喻很有趣
他的比喻像這樣
一家人住在危樓裡吃著食物
危樓天花板突然掉了一塊石頭到食物裡
一家人就只顧著罵石頭而沒有想去把房屋整修好
但真要這樣比喻的話
我現在要繼續把食物吃完就好的方法就是把石頭丟掉
整修房屋也是之後要做但沒辦法馬上做
因為建築工人也不是隨請隨到
整修花費也不是隨便拿都有的
最後補充一下德國二戰後廢死的原因
雖然他們在二戰前就有一小部分已經支持廢死
但二戰後廢死的原因是
他們那時候的死刑犯都是政治犯
而且當時德國很多地區還被盟軍佔領
如果不廢死
在那些地區很多人都可以被用個理由就判死刑的
也有一說是
當時制定法律的人跟一些不需要立即執行死刑但已經被判死刑的納粹戰犯關係不錯
為了救他們不被死刑
所以就廢死惹
所以就德國來說
並不單純就是為了維護人權
也不是因為死刑沒用才廢死這麼簡單
至於其他地區的就沒研究了
也請知道的人補充
也歡迎大家一起分享意見囉
※ 引述《youaretree (溪)》之銘言:
: 標題不知道怎麼打
: 先說明我自己對死刑存廢還在思考,但還是偏向保留多一些
: 之前看到一段資料
: 「全球已經有超過2/3的國家廢除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國家 包括: 阿富汗、伊朗、古巴、
: 印度、中國、索馬利亞、新加坡、日本、美國等等。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 評比為完全民主自由的經濟高度發展國家、但仍維持死刑的,只有日本、美國、台灣。」
: 我想表達的是,包括近十年已完全沒有執行死刑的國家,世界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已有超過
: 2/3
: 但在台灣,似乎維持死刑是理所當然的想法
: 近十年來,世界各國一定都還是有發生重大刑案、無差別殺人案
: 那是什麼原因
: 使得地球上有超過一半的國家的人民
: 接受了廢除死刑這件事
: 而台灣人無法接受呢
: 真的覺得很好奇,因為當發生像這次這種無差別殺人時,我想悲痛和憤怒應該是全世界人
: 性都共有的吧
: 是文化差異 是風土民情 還是從小教育的觀念不同...等等的關係呢?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03:00
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怕冤獄的理由,怕有冤獄就應該更認真判案,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而不是說「我怕判錯只好不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04:00
判」這也太瞎了,更何況很多討論熱烈的案子還是現行犯,自己也放話了是他殺的(還有神奇的藉口)。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12:00
是2006年引進三振法才改的,之前是15年。
死刑的冤獄問題是他的本質是生命刑,是會剝奪對方生命而且一但執行就沒有任何救助手段的,本質上和只是限制人生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13:00
所以我支持終身監禁,但是台灣目前做得到嗎。連無期都不
自由,判錯了還可以放出來的徒刑本質上不一樣,所以會有比較大的諍議。
如果創造一個烏托邦 觀察裡面的人民 還會有人犯罪嗎好想知道
多數先進國家即使廢除死刑,民眾支持死刑的比例也是超高,但為何其他國家依然廢除死刑是因爲死刑牽涉法律,多數民眾對於法律沒有概念也沒有了解,民意不能當做判斷的基礎。
我自己支持廢死的,不過先決條件是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無期徒刑的目的就是為了完全隔離,還可以假釋真的是莫名
台灣的法律不能保證不會有誤判,可是也保護不了一個小女孩…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16:00
而且2006年前無期居然15年就能申請假釋,非常不無期。
法院離譜的判例不只江國慶,今天開放死刑就可能有無辜的人被判死刑重大犯罪者的犯罪心理跟ㄧ般犯罪者不ㄧ樣,死刑不能嚇阻
台灣法律不能阻止誤判,也不能保護那個小女孩…樓上講的很對,可惜我也不知道誰又該為那無辜的生命負責
作者:
MeloKing (Rainbow又升起來了!!)
2015-05-31 20:28:00廢死的國家終身監禁的假釋刑期一堆比台灣低真的有國家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作者:
xerady (哎!)
2015-05-31 20:30:00個人傾向廢死,但你的觀察我認同,廢死的人這些論點是站不住腳的,沒有點到核心。最終還是要面對的,人生活一定會剝奪其他生命(人與非人),而自身有無親自參與整個過程,感受如何,再決定是否支持也不遲。殺人犯在我面前,我也不敢殺他,所以我不支持死刑,很單純的就是這樣…
最不能接受冤獄+1 這就好像吃飯會噎死所以不吃飯一樣該注意的是不要噎到不是不吃飯,改善司法機構降低冤獄不是廢除死刑
其實我覺得123點是探討死刑是否「必要」(因為廢不廢死都無法解決)而4才是廢死的「必要性」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5-31 20:35:00再怎麼降低都不會達成0,所以被誤判的人命是可接受成本嘍?
作者: poeoe 2015-05-31 20:36:00
是不是可接受成本就看人民阿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36:00
這頂帽子還真大,那假釋出來或者判太輕出獄之後殺的人命就是你們可以接受的成本囉?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5-31 20:37:00可能妹妹的命比較可貴,被誤判的人命就比較不值錢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5-31 20:37:00我可以接受死刑認定從嚴,減少冤獄的可能性,但無法接受對確
忘了說我只接受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前提下才能廢死XD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5-31 20:38:00定惡性重大的人無法判死刑,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的無力感,由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38:00
台灣就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啊。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5-31 20:39:00其是像被虐殺那種,像陳進興這類,若沒死刑,他還活著多可怕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40:00
我會覺得廢死得等有配套措施再說。
但很多人連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前提下都無法接受廢死就是了
作者: poeoe 2015-05-31 20:40:00
就算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如果發生之前高雄監獄事件誰要負責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0:41:00
身邊真的有親友這樣子死掉之後,你會發現循規蹈矩的民眾的命輕得不得了,而對方幾年就出獄了。很感慨。
作者: poeoe 2015-05-31 20:42:00
反正不會判死 就一直嘗試逃獄就好萬一真的逃出來 又有多少無辜民眾會受害
故意殺人、誤判殺人不可能沒有,但是我們要做的是降低這些風險,死刑只是藉口,殺了死刑犯不能嚇阻,只會增加冤死的可能,盡量避免下一個被害人,才是要做的台灣逃獄有幾次?
作者: poeoe 2015-05-31 20:56:00
台灣過去逃獄有幾次都不重要 未來一旦廢除死刑會有多少才是最可怕 一般老百姓最恐懼的風險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5-31 20:57:00支持無期徒刑不能假釋,媽的爛死了,老是放一些垃圾出來繼續犯案,乾脆就讓反社會的跟假釋的自相殘殺一下好了,沒死的那個再叫酒駕的直接把他碾過去就好了
「因為要重視社會問題而必須廢除死刑」的論點真的超薄弱啊!重視、檢討、改善社會問題,是平常就應該做的事,而不是發生了重大案件才跳出來呼籲。簡言之,「有死刑」跟「檢討社會問題」根本一點都不衝突,是可以同時進行的事情啊。
作者: poeoe 2015-05-31 20:58:00
罪證確鑿直接處以死刑才是保護一般大眾最直接安全的方式
為何冤獄不構成理由啊?一下說重視生命,又說誤判可以接受??你可以接受冤獄我才覺得你有病咧
作者: LaoLaoHaHa (有了姥姥絕對無敵) 2015-05-31 21:08:00
竊盜、吸毒、強盜就不會逃獄?拿逃獄來支持死刑不會太薄弱嗎?
事件發生了,多少人在關心社會制度的問題,多少人在罵廢死。這不是很明顯跟本沒人檢討制度啊,每次死人有人知道國家法案改了什麼?法務、教育、法律除了少數廢死、法律人在關心,廢死總是背黑鍋,看看廢死連盟做了什麼,民眾又做什麼?民眾連監督都做不到!
作者: lugiam (Anashisu) 2015-05-31 21:12:00
因為死刑是生命刑而怕誤判根本是藉口 如果有20歲年輕人因為誤判無期被白關了20年 最後重審後被放出來 國家的救助手段是什麼 說一句拍謝啦然後賠他一筆錢?青春歲月的20年被葬送掉 往後的日子大概也不好過 這那門子的救助手段 毀了一個人也不過如此而已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1:15:00
我不認為冤獄可以構成廢死的理由不代表可以接受冤獄,
作者: LaoLaoHaHa (有了姥姥絕對無敵) 2015-05-31 21:15:00
死刑剝奪生命同時也剝奪了自由,如果你覺得幾十年的歲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1:16:00
可以理解嗎?需要講得更清楚點嗎?
作者: LaoLaoHaHa (有了姥姥絕對無敵) 2015-05-31 21:16:00
月已經很嚴重了,那實在更不應該支持死刑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5-31 21:18:00
如果一個工具無法做好篩減的目標,為什麼是去改變標準值,而不是想該怎麼改善工具?
作者: poeoe 2015-05-31 21:19:00
如果擔心冤獄 是要改進判決而不是直接廢除 根本因噎廢食
作者: lugiam (Anashisu) 2015-05-31 21:22:00
誤判就是誤判 他不會因為判無期還是死刑而改變 不然誰來說說上面的例子誰能提出一個雙方滿意的賠償方式?幫他倒轉時光?
作者: barcode (條碼) 2015-05-31 21:27:00
就1來說,其實也很難界定到底有沒有構成威脅
作者: lugiam (Anashisu) 2015-05-31 21:27:00
對我來說 我希望死刑就像核武一樣 可以懸在那邊 但祈禱永遠也不要有動用到它的機會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5-05-31 21:29:00我不反對死刑 但是我覺得除了現行犯 其他案子只要有千分之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5-05-31 21:30:00一有誤判疑慮的 都不該判死刑 就像上面所說 如核武一樣可以保留這項工具 但絕不可輕易使用美國都一堆冤獄 要司法完善到完全無冤獄是不太可能的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5-31 21:37:00有疑慮的就關到沒疑慮為止嗎?一輩子都不要放出來?如果他是冤獄 不也很慘的被限制自由一輩子 也是剝奪他的人權啊以台灣現況來說我不贊成廢死 就單指冤獄的這個理由 無論是死刑跟無期徒刑都很慘吧 所以應該是要避免冤獄不是廢死啊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5-05-31 21:39:00因為一旦處死了就完全無法逆轉了 被關著至少還有希望我哪句話說要廢死了 我說死刑可以保留但是慎重使用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5-31 21:40:00sorry我不是針對你啦 是一些推文的感想我認同你的理論 但像鄭捷或龔嫌這種顯而易見的案例也不能判死 我覺得很沒天理
作者:
yaokut ( )
2015-05-31 21:41:00只要是冤獄,無論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都很慘+1 需要連無期徒刑一起拿掉嗎? (笑) 被關那麼久,還有希望,是希望在哪?
作者: philosophia 2015-05-31 22:46:00
大家可以不要把「避免冤獄」這件事情想得好簡單好天真好容易達成嗎.....
如果覺得很多人不注重社會問題,平時就該跳出來呼籲了。現在發生案件了才在怪說「大家平常不關心,所以都是大家的錯」,根本事後諸葛+推卸責任。就這件案子而言,兇手因為失業不爽而殺人,如何降低失業率、就業輔導這些事早就很多人在關心了好嗎!根本沒人檢討?還是要像某樓一樣,等到悲劇發生才在大聲疾呼「制度有問題」才叫作檢討?「看看廢死聯盟做了什麼,民眾又做了什麼?」→不用把廢死聯盟講得這麼偉大。所以他們做了“那麼多事”,有阻止這次的悲劇,或是之前新竹國中女生虐殺案的發生嗎?不用講得好像全台灣只有廢死聯盟在做事,其他人沒在做事一樣。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5-31 23:14:00
湯姆熊的案件關鍵在於精神疾病 完全另個議題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6-01 00:07:00你要屬於民間的團體去承擔政府或執法單位的責任,真是不簡單耶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6-01 02:00:00居然有人說法律竟然不能達成沒有誤判?不能保護小女孩的生命? 從案發開始進入偵查程序,最後進到法官手中的證據你覺得都是真的嗎? 難道法官有天眼通還是占卜技能MAX,可已無誤判斷所有任何資料? 這樣不如去買樂透賺錢整天混吃等死不是更逍遙? 而女童的死和法律和何干?死板板得法律要如何去保護?是六法全書會自己飛起來K人嗎?
作者:
hua1040 (大米)
2015-06-01 10:31:00單就原PO第一點,無法認同廢死憑什麼重大刑案犯可以任意剝奪別人的性命自己還要求人權,那死者的人權難道不需要被重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