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先說我是男的,剛好在mo ptt熱門文章看到篇文,想說也來抒發一下心得。
我想在這種有極度爭議題目的探討時,也應先表明立場,大多數人都能思考,能思考
就會有想法,有想法就會有立場,我的立場偏向廢死,然而我也同意台灣現狀並不適
合馬上廢除死刑,所以廢死對我來說是一種在各方面條件俱備下可以實現的遠景。
回到原po的題目上,說歐美國家都廢死是不正確的論述,美國的法律可說是以各州做
不同的訂定與執行,目前50洲裡面有32州仍維持死刑,歐洲則是除白俄羅斯外已經全
面廢死,以上的資料來自維基百科,如果有誤還請指出。其實死刑存廢問題在歐洲已
經討論許久,而導致歐洲廢除死刑的原因,我認為還是源自於導致二戰的法西斯主義,
也就是政府集團完全凌駕於個人主義之上,政府權力過於擴張,許多無辜的政治犯也
因此死於政府極權之下,也因此導致歐洲仍無法把定奪殺生大權交給政府的原因。
同樣角度來看,也可以探討台灣的問題,相信這兩天很多人知道了民進黨的廢死黨綱
民進黨黨綱第三部分第26點:
「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
這部分是我個人推測成分較大,就是戒嚴時期下的刑法100條與刑法101條,以及懲治
叛亂條例的第二條,俗稱二條一,使得意圖顛覆的行為犯或思想犯會被判唯一死刑,
也就是在世界上最長戒嚴時期,投身黨外運動以爭取民主自由的人當時都處於隨時
會被政府以叛亂為名判死刑的恐懼之下,所以當時參與黨外運動的許多人士在成立
民進黨的同時也研擬出了這樣的黨綱,我相信是可以理解並接受的。
順帶一提,鄭南榕先生也因為涉嫌叛亂(刊登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才
以自焚這樣激烈的方式結束自己生命(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
至於廢死與反廢死是一個沒有對錯的討論,我想每個人在接受了許多不同資訊後能漸漸
理解出自己的觀點,以前我也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殺人償命這樣根深蒂固的
觀念大概是來自漢高祖(劉邦)的「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也就是俗稱的「約法三
章」,當然更早以前的漢摩拉比法典也是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概念,但我個人
認為對我們的影響較沒那麼深。那麼接下來我就要去質疑為何「殺人償命」就是正確的
概念,過程類似於笛卡兒提出「我思故我在」,當然至今我也還沒完全釐清,但也讓我
動搖了對於「維持死刑」的信念。
死刑存廢可以從各種層面上進行討論,即便是從法理角度來看,正反雙方也能用社會
契約論來闡述自己想法,我覺得是相當有趣,而支持天賦人權說的洛克與盧梭也是死刑
的支持者,這也是我亦沒有想過的,這種討論或許再過50年也不會有共識。當然我發文
是希望大家能在事件發生後以理性的態度來對待死刑存廢的問題,而其中令我感到驚訝
的是有許多人支持希望比照新加坡的嚴刑峻法來改善治安(從ptt FB觀察的主觀判斷),
這是我現在感到相當難以理解的想法,而同樣經歷過政府過於極權統治,為什麼歐洲
能接受沒有死刑的現況,台灣社會則是絕大多數人反對廢除死刑,這也是我比較好奇的
問題。
另外我也認為把隨機殺人案件歸咎於廢死團體也是沒什麼道理可言,畢竟台灣目前現況
是仍有死刑判決與執行,當然很多人會說執行槍決效率過差,台灣目前大約還有50個死
刑犯,而案子的審理本身也需要多年的過程,對於效率的問題我持保留態度,但我質疑
政府近年來執行槍決是為了轉移其他重大法案,尤其去年杜氏兄弟的案子我亦認為過於
草率,無論廢不廢死,死刑都不應該成為操作政治或民意工具。
以上是我以相當個人的觀點來分享對於死刑的看法,我沒讀過什麼書,內容也可能有誤
還煩請板友能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指出謬誤之處,互相謾罵與攻擊是無意義的,無論廢不
廢死,良性的溝通與討論才是正向循環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