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iel780102: 還是說不能用理工方法去思考社會科學? 06/03 17:05
我不懂法律是不是科學
也不清楚社會科學是不是科學
但我必須說
如果要用理工科學的方式
吃虧的絕對是支持死刑威嚇效果存在的那一方
理工科學的思維是這樣的
你支持神的存在
你就必須找出神存在的有效證據
你支持飛沫傳染HIV的存在
你就必須找飛沫傳染HIV的有效證據
你支持死刑威嚇效果存在的人
你就必須找死刑威嚇效果存在的有效證據
而不是要那些不相信神、不相信飛沫傳染HIV的人
去找神、飛沫傳染HIV不存在的證據
不然就跟莫須有沒甚麼兩樣
要用理工科學的方式
那就更不能提甚麼天經地義了
因為天經地義是人訂的
據說Greenland這名稱跟某個北歐殺人犯有關
那位殺人犯流亡到這裡
滿肚子氣、心裡不是滋味
就取了綠色島這個名稱
事實上格陵蘭一點都不綠 XD
所以殺人償命一定是天經地義?
中古的維京人可能不這麼認為
他們認為殺人流放才是天經地義
以前KMT時代教了我很多東西
可是隨著時間過去
加上PTT很強調思辯 XD
因此我開始越來越懷疑這些老K教我的東西
包括正義、法律應報理論、最低道德這些說法
就拿吸毒犯法來說
這個比殺人償命還天經地義多了吧? XD
但是在加拿大溫哥華毒品站吸毒
是不犯法的
這些人既不會受到法律應報
也不違反最低道德
在吸毒站吸毒不犯法的策略
實際上是為了減少HIV傳染、阻斷當地毒販的利益來源
也避免毒癮發作引發的搶劫、傷人等問題
這說明法律不過就是個社會管理工具罷了!
只看怎麼管比較好而已
就跟公司規定類似
就只是管理工具而已
而不是甚麼主持正義的工具
事實上有時候還會戕害正義 XD
只是這個法規要管理社會
就必須考慮更多
不然就管理工具的本質
法律其實跟家龜、版龜、黨龜差不了多少
沒有什麼天經地義
畢竟那都是隨人訂的
以理工科學的角度就更不用說
是講證據的
因為有證據才有定律
不存在所謂的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