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aretree (溪)》之銘言:
: 我本來也是反廢死,但經過最近版上(包括八卦版)的討論後反而變成支持廢死 無期不
: 假釋了
: 但理由不是人權什麼的,而是我不相信台灣立委訂的法律、不相信跟政治勾結的檢察官和
: 法官,就這樣而已。
: 有人說司法改革就好,廢死是因噎廢食
: 但是我覺得空口說司法改革的人會不會太理想主義了
: 想想台灣的政治,我們要怎麼司法改革?
: 那些立委,那些此刻順著民意竟然說出判決確定一星期內就要執行死刑的立委
: 那些在立法院打架拖延,根本就是黑道出身的立委
: 他們根本不可能做出任何大改革
: 當一個立委的選區比一個市議員還小,他們最關心的就是路燈、公園、你家附近的水溝蓋
: 為了下一次的選票他們根本不可能推動任何大改革
: 相較之下,只要有民意廢死簡單多了
: 你說法律只要訂成罪證確鑿我們殺他(像鄭捷),其他沒有罪證確鑿的不殺
: 那怎樣叫罪證確鑿?有10個以上目擊者?有畫面?手上有兇器?
: 現在是要寫法條,要把細節全部都訂出來嗎?
: 如果真的訂出來了,那之後符合這條件的人都要殺掉嗎
: 如果他是被霸凌 被長期家暴 被強姦 或是有精神病呢
: (還是大家也覺得 精神病又殺人,本來就該死)
: 如果今天有個小妹妹被精神病殺了,社會聲浪一定也是要他死刑,但這真的就是正義嗎?
: 他就是生病了啊,平常版上有人家人精神病大家不是都很同情嗎?
: 大家都拿鄭捷出來說,可是我們到底是只想殺掉鄭捷還是真的想訂立出未來都適用的法律
: ?
: 如果只想殺鄭捷那你根本不是真心思考死刑存廢吧
: 如果真的想訂立 法條,那麼顯然不能只拿單一案子作為標準,要全面的想到未來的可能
: 性
: 而不是只想著殺掉誰吧
: 今天要法官判死刑,是要有法律依據的,但無論法條怎麼訂,都不能圓滿吧
: 可能這樣的條件在鄭捷上是罪證確鑿
: 但在下一個人身上不是
: 又或者在下一個人身上也是、但那個人有背後的種種因素
: 如果這些都不是理由的話,至少 你該想想
: 現行台灣的立法和司法,真的有讓你信任到 覺得公正不阿嗎
: 你怕不執行死刑他們放出來又殺人,難道就不怕你出現在錯的時間地點,然後莫名被指為
: 殺人犯嗎
: 因此我比較支持廢死 無期徒刑不假釋
: 判決、上訴、判決到執行死刑,花的成本高的驚人啊,絕不是死了就沒花什麼納稅錢這麼
: 簡單
: 我認為支持死刑或許還有理由
: 但支持台灣的死刑 真的是很奇怪的事情
先說我是贊成廢死
不過,"一直"強調程序面(司法瑕疵、冤罪),像是本篇就是典型
個人覺得程序面的問題只是支持廢死的論據之一
誠如鄉民所說,在確證罪鑿(例如鄭捷案),那還有冤罪的可能嗎?
而且,不管多麼先進的國家,常舉的德國、日本、美國 都會產生誤判
畢竟法律是人訂的,適用法律的法官是人不是神
怎麼可能沒有瑕疵(也就是說誤判一定會發生)
這邊就面臨一個價值選擇
需不需要因為例外的情形(誤判率通常不高)而全面放棄不可回復的刑罰?
如果肯定的話,不要說死刑,連相對的終身監禁或是無期徒刑都應該廢除
因為本質上都是不可回復,只是死刑是絕對,終身監禁是相對地而已
(除非認為,逝去的時間,用錢可以買回)
誠然台灣的司法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
但只用程序面的理由推論,廢除死刑。這個思考進路,仍值得商榷
所以還是要回到死刑的本質以及功能面向去思考
到底要不要廢死或是反廢死 才是正軌阿
不過這邊就有點深奧,使得一般人難以親近
所幸,這幾年慢慢看的到有人在思辨這個課題
不過"仍須努力就是"
簡單來說
我們要進一步思考的是死刑犯的生成
(為什麼使得一個人覺得在社會沒有希望,進而反社會)
人際關係的疏離、社會結構 都是 可能因素
而不是一味將他排除,眼不見為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