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以支持死刑者常說的例子而言:
: 一、死刑的嚇阻效用強
: 不可否認,刑罰一定有嚇阻效用存在,不過這個嚇阻效用效力多大,很難證明
: 以我之前po的文所列出來的數據而言,犯罪率整體是一直下降的,不管是有死刑的殺人還
: 是沒死刑的竊盜,十年來犯罪率下降了40%左右
: 但光從這個數據你完全沒辦法拿來說明到底跟死刑有沒有關係,你只能說臺灣治安越來越
: 好了,甚至在95~98年四年死刑0執行的狀況下,犯罪率還是在下降
: 有些人要求死刑儘快執行以達殺雞儆猴的效果,事實上,在死刑有執行的年度,殺人罪的
: 案件數量下降程度跟沒有執行的年度其實差不了多少
: 到底執行有沒有殺雞儆猴的效果我抱持懷疑的態度
: 而有趣的是,91年擄人勒贖罪廢除唯一死刑改成相對死刑後,擄人勒贖罪的案件數量反而
: 直直落,從一年7、80件掉到現在一年不到10件
: 相信大家應該都覺得唯一死刑應該比不一定死刑更嚇人吧?不然怎麼會一堆人強烈要求怎
: 樣怎樣就唯一死刑?
: 回到擄人勒贖上,如果唯一死刑更嚇人的話,有道理擄人勒贖的潛在犯人們唯一死刑不怕
: 反而怕不一定死刑嗎?
: 有人說這不能代表唯一死刑比較沒有嚇阻力,可能只是犯罪者不流行用擄人勒贖要錢而已
: 那你怎麼不會懷疑殺人案件量下跌可能也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說大家比較不喜歡殺人了
: 之類)呢?
: 看出來了嗎?犯罪量的變化變因太多,根本不足以作為嚇阻力強弱甚至是否存在的有力證
: 明
: 這點不管對支持死刑還是反對死刑的人來說都一樣,所以我才會說拿犯罪率出來佐證對兩
: 方而言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 那我們要不要為了一個根本不知道效果如何的東西去支持剝奪人命的作法?
所以你知道這種統計數據不可以做因果推論嗎.......
如果你是純文組的,沒學過基礎統計學還不太要緊
學過基礎統計學還把「相關研究」拿來做「因果推論」
我就不禁吃了一驚
「相關研究方式」不可以做「因果推論」最有名的例子:
夏天的冰淇淋銷售量變好,同時犯罪率也跟著上升
因此可以推論冰淇淋造成犯罪率上升?
有一陣子突然冰淇淋缺貨,而該地犯罪率也下降,
所以更可加強印證冰淇淋要禁賣?
為何不可做這推論的統計理由就不告訴你了
: 二、死刑才能將犯人永久與社會隔離
: 終身單獨監禁搭配無假釋制度其實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 你問我錢從哪裡來?
: 臺灣的獄政制度做得不是頂好,監獄中受刑人勞動的產能並沒有非常高(工時不長、效率
: 也不高,銷路也不是很好,之前賣受刑人餅乾就很多人聽到是受刑人做的就不敢買了),
: 但在這種狀況下臺灣受刑人一年的產值大概還是有十億左右
: 以我個人作研究的評估而言,如果管理良好,效率提高的話,一年有個20億產值也不是不
: 可能
: 一個受刑人一年平均花費大概12~14萬,假設他可以在獄中活50年好了,一生大概花700
: 萬(老了加上照料給你算1000萬好了),監獄一年的產值就可以養100個終身監禁的犯人
: 一輩子
: 反而那些輕罪、小罪的受刑人才是花你納稅錢最大的來源,因為他們人多,監獄要一直蓋
: 、看守人員要一直請,開銷比死刑犯大太多了(所以乾脆把什麼詐騙的車手啦、竊盜的小
: 偷啦、過失致死的駕駛人啦全部處死算了?)
: 逃獄問題?
: 臺灣近幾十年來沒有發生死刑犯越獄的案子(搞不好是從來沒發生過因為資料查不到,如
: 果有板友可以補充就太好了),最後一件越獄成功的案子是民國83年詹龍欄越獄,他不是
: 死刑犯,高雄差點越獄的那些犯人似乎也不是死刑犯吧
: 結果反而想逃的都不是死刑犯,囧
: 逃獄而且還要成功,機率根本比0.1%還低
: 相較之下,根據研究,即使是美國,死刑的誤判率都還有4、5%,何況臺灣?(勿忘去了
: 一趟大陸回來就莫名其妙被槍斃的杜氏兄弟)
: 兩個權衡一下,大概就知道誰的擔心比較多餘了,如果你覺得誤判機率很低不用太擔心,
: 只要改善司法制度就可以,不用因為擔心誤判就不支持死刑
: 那逃獄的機率你應該也要用同樣的眼光檢視它,逃獄機率更低,只要改善獄政制度就可以
: ,不用因為擔心逃獄就不支持終身監禁
: 有人認為終身監禁可能比死還慘,更侵害人權
: 我不否認這是有可能的,也許有些受刑人認為不自由毋寧死,但我更相信好死不如賴活這
: 個道理
: 因為我訪問過蘇建和,他被訴訟跟官司以及羈押毀了大半輩子,即使現在他自由了,他的
: 人生還是沒辦法恢復
: 但至少他還有命,這點也是他自己親口講的,他現在還有命去推動避免冤獄的改革並且現
: 身說法,這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
: 而我跟其他重刑犯聊過的經驗,大部分重刑犯都認為還是被關著好,至少命還在
: 至於有人提到某些廢除死刑支持者的想法是終身監禁搭配嚴格的假釋制度讓人無法接受
: 我想問,你沒聽過周處除三害的故事嗎?一念可以讓人變成修羅,一念也可以讓人成佛
: 你可以預測五十年後你的價值觀會怎麼轉變嗎?不行吧
: 浪子回頭很難,但也不是沒聽過
: 佛家都有殺人大盜一朝醒悟皈依我佛的故事了,過個三、五十年難道你就能肯定人心不會
: 改變嗎?
: 最近不是才有一個前納粹軍官受審嗎?我想他的發言應該可以代表經過時間推移以後想法
: 改變的例子吧?
: 當然這個假釋制度要怎麼設計還需要集思廣益,不過我覺得不是那麼無法接受啊
: 難道那些殺人犯十幾二十年前就知道自己在十幾二十年後會殺人嗎?多少人分手的時候發
: 誓這輩子不再相見結果幾年後舊情復燃啊?
: 你都不知道你自己十幾二十年後在想什麼了,怎麼有辦法肯定別人三、五十年後想法不會
: 改變?
: 我們說一個人無教化可能,也只是當下評估他沒辦法被教化,你不可能真的知道他幾十年
: 後還是不是這個死樣子
1.你有聽過「反社會人格」嗎?你知道背後的生理機制嗎?
2.那個納粹軍官其實也並不完全認為自己有錯
3.殺人犯只要養得活自己就好了嗎?
4.我也反對第一次犯法就判死刑,因為沒給對方驗證他有悔改的機會
但如果關了十來年,出獄後再犯呢?
: 三、只有兇手有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呢?難道被害人活該被殺?
: 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價值觀取捨而非一定有對錯
: 以我來說,我覺得每個人,只要他在生物分類上屬於智人,他就該有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 如果他犯了罪,我們為了保護其他人,維持社會和平,可以限制他一部分的權利,但不能
: 完全不把他的人權當一回事,尤其不可透過國家公權力來蔑視他的人權
: 舉個萬年老例子,納粹當年迫害猶太人可是行使「合法的國家公權力」殺了幾百萬人
: 納粹也不是一開始就說要怎樣怎樣剝奪猶太人的人權,而是一步一步慢慢來,先限制這個
: 然後剝奪那個,而且一開始也不是針對猶太人,而是先從比較小的群體開始溫水煮青蛙
: 當時大多數人也不覺得會怎樣,反正不關我的事,最後的結果如何可想而知
: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我們只好強制政府無論如何都必須尊重國民最低限度的人權,以免再
: 被溫水煮青蛙
: 回到我們討論的話題
: 如果你承認政府可以蔑視犯罪者(以現在來講是殺人犯)的人權不把他當人看,那是否有
: 一天,你也可能容忍政府蔑視其他人的人權(比如說尚未殺人但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
: 不把他當人看?
: 或許你會說精神病患沒殺人不需要剝奪他的人權,那如果哪天他發病了用殘忍的方式殺了
: 人,你覺得需要剝奪他的人權嗎?
: 難道他可不可以當一個人是決定在隨機的會不會發病上嗎?
: 雖然你可能覺得你只說殺人犯不配享有人權,其他人你不會這麼覺得,但不可否認你就是
: 開了一個洞,你承認有某種類型或某些群體的人可以不把他當人看
: 現在大眾覺得那個類型是殺人犯,哪天有沒有可能同性戀或人獸戀被當時的大眾覺得不配
: 當人,是不是也可以合理的剝奪他們的人權?反正殺人犯我們也用一樣的方式剝奪了嘛
: 所以我支持保障犯罪者人權並不代表我漠視被害者人權,而是因為我認為人就該一視同仁
: 的享有人權,在犯罪的情況下,至少也要有最低限度的人權
: 沒有人活該被殺,殺人案不管怎樣都是一個悲劇,但我同情死者跟我維持兇手的最低限度
: 人權是兩回事
: 我並不冷血,我看了葉小妹妹的故事跟紀念MV、看江國慶的故事跟影片都哭得半死,我聽
: 蘇建和講自己的故事也是眼角泛淚
: 所以我說這只是選擇的問題,就看你選擇要不要開那一個人權的例外而已
「支持人權」和「支不支持死刑」是兩回事
一堆認為廢死不錯的人,對於受刑人的處罰更是令人嘆為觀止
又我並不認為受刑人就應該被剝奪人權
因為他的處罰在於自由刑和生命刑,
而非剝奪他的人權以給予處罰
至於精神疾患者,
因為他本身就不知道是非對錯,或是很難判斷是非對錯
刑法已然要加入「矯治教化」的功能
而精神疾患本身並非自願產生害人的行為
(這點又和「反社會人格」不同了)
所以他並非適用於一般尚可判斷是非對錯者的途徑
: 四、一命償一命
: 我覺得根本不存在一命償一命的問題,因為就算殺人者死了,被害者也不會取回生命
: 一命償一命的講法最後只剩下無意義的報復而已,對整體社會來說基本上是沒有太多實質
: 意義,只有心理層次的問題罷了
: 五、被害者家屬觀感
: 這就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了,你認為法律尤其是刑法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的?在死刑的嚇阻力
: 不能被有效的證明、永久隔離的目的可以被其他損害更小的手段取代的時候
: 死刑到底剩下什麼?撫慰家屬嗎?
: 那就跟開頭講的一樣,往往只是報復心態作祟而已
: 最後
: 我記得其他板友還有很多理由啦,比如說治亂世用重典,前面我已經講了,數據顯示臺灣
: 治安是越來越好,根本不用講什麼亂世
: 而且我一時間也想不齊我看到的所有理由
: 各位如果有其他理由可以補充,我還會再回應
: 我的結論就是,其實選擇支持死刑與否,就只是看你覺得報復重不重要,是不是刑法(或
: 死刑)存在的重要原因,其他什麼理由大概都是可以透過別的方式去解決
: 而報復或伸張正義其實往往只是一種情感上的慰藉,不管是個人還是集體,有些人沒辦法
: 自這種感情上的依賴中抽離出來,就永遠會用「天理」、「正義」、「XX就是該死」、「
: 要有同理心」這種因人而異而且旁人比較難去拆解、反駁的東西來當作理由
: 到這種程度,說穿了,就跟信仰差不多
: 一派覺得報復很重要,一派覺得報復不重要,兩派各自找各種奇奇怪怪的理由互相攻擊
: 但真的抽離開來的話,會發現這些理由都有替代方案,制度處理得好的話其實都不是問題
: (比如說廢死派的誤判問題或反廢死派的永久隔離逃獄、消費問題)
: 至於為甚麼兩派人馬一直無法找到平衡點?廢話,你要穆斯林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不是找
: 死嗎?
在台灣,死刑真的可以被其他刑罰取代嗎?
或者只是一些思慮不周的人之想像
廢死的國家有多少是已開發國家,台灣現在是怎樣的經濟狀態
已開發國家是「廢死之後就變已開發國家」,
還是「經濟有了一定條件才可以支持廢死的制度結構」。
至於其他跟著歐洲廢死的其他國家
有多少是如同台灣受到歐洲的經濟壓力所致
雖然我反對「純粹的報復」,
但報復真的不重要或真正可以消弭嗎?
連廢死團體支持者,自己看到所屬團體被不理性的言語攻擊
都會忍不住想要用同等水準的言語反擊了
甚至還能夠大酸特酸卻被稱為理性
如何說服他人「報復不重要」
另外,當台灣社會越來越好的時候
是否也代表死刑可能動用的機會越來越少
然則刑法乃「罪刑法定」,
一條法律放著可以不去用它
(一定要用它才是怪事)
但是將它刪除可是連用都用不了(至少在正常的時候不能用)
而且刪去一條法律並非難事
困難的點在於要如何建構更完整的配套和相應相輔社會情境
台灣有了嗎?
: 最重要的是,本篇sent from my android
我比較遜一點,只能用電腦版的回應
作者:
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
2015-06-04 23:49:00很清晰的思路
作者:
Cain (沙發上的喵)
2015-06-04 23:54:00推。統計數據和因果推論不該直接掛勾的..
作者:
yosa (存一寸光陰 換一個世紀)
2015-06-05 00:03:00對於那些重大犯行罪犯, 反而覺得監獄外才是監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5 00:04:00你明明就吐槽了啊
作者:
yosa (存一寸光陰 換一個世紀)
2015-06-05 00:05:00就台灣現階段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
推 我希望台灣以後能進步成不需死刑的國家 現階段不適合廢死
推,考慮範圍廣泛多了,廢死不廢死真的不是只有人權問題這麽簡單
作者:
xerady (哎!)
2015-06-05 00:54:00可是自由不就是人權的一種,剝奪自由就是剝奪他人權的處罰??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6-05 00:55:00覺得S大真的很強,很有耐心
現在怕的就是死刑的使用時機都是政府為了轉移焦點...
所以每次看到「因為有恐龍法官,所以不能給他們判死刑的權力」這種論調 我就覺得本末倒置啊!
作者:
xerady (哎!)
2015-06-05 01:28:00我也認為報復的情緒真的無法分割,當然他不能當作正當的死刑理由,但如何能夠消除這種恨意?無期徒可以提供隔離效果,但沒辦法提供這種情緒出口。支持死刑的人要認識到自己報復的情緒,也要知道殺死死刑犯的過程我們跟死刑犯是一樣的,也要接受用報復的手段造成的社會風氣。仇恨只會帶來更多仇恨,但要停止用仇恨的手段之前,必定會先經過仇恨的過程,直到人們真正的受到因此所帶來的嚴重的傷害,才有可能停止下來…只是這段時間會多久,還真的不知道
作者:
xerady (哎!)
2015-06-05 01:35:00d大,那麼極端的邪惡之“人”,我們可以殺死他嗎?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05 01:43:00其實剪除論算是比較溫和的支持死刑派,不過他在極端邪惡舉的例子是某德國元首 可以想見它其實跟廢死實際上相差無幾罪刑相稱很難有一套具體公式,只能從司法實踐上畫出大概線社會也有該負責的部分,那還可以導出死刑嗎?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20:00正常的社會觀 是「死刑已經存在的現實」去談論廢除死刑的方向但他那篇的論點 卻是單就死刑是否該存在的單一行為去看待死刑已經是我們社會的最重刑 同時也影響其它刑責的平衡所以單一角度的看「死刑」這「一件事」 太過片面而偽善要談論死刑存廢於當下社會制度的影響力需要非常全面的司法審視與改革 甚至教育行政面都要同時修正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25:00更重要的 在廢死最強調的冤案 它是無關於死刑的常態性罪惡在國家各制度層面的同時改革前 司法的公正力要放在矯正最前線司法公信力不得民眾信任之前 怎麼改都是惡性循環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27:00所以你有什麼方針讓國家改善到可以廢死?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28:00與其這狀況下的廢死改革 不如乾脆不要司法 民眾也會放棄司法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28:00賜教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30:00那國家除了死刑沒別的法度??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31:00你是在跟我說話? 是的話我就已經說了在作任何改革之前 司法公信力要先取回民眾信任為什麼這麼多人不想廢死 因為對罪惡被放縱的程度太甚最簡單的道理是政商勾結的犯人可以在街上亂走 貪污跟沒事一樣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33:00有人宣稱死刑不是這國家可匹配的權力。若同意有道理,既然有別的法度,那何不選那法子就好呢?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34:00人民對社會不公之痛恨 寄望於司法制度之嚴峻並期待得以伸張而死刑是司法對罪犯的最重刑 也是對所有罪惡最深的審判在人民越寄望司法能給社會交待的期待中 最深最重的一步你不能在沒有任何取代方式與準備的現實中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35:00但司法卻拆了文林苑,槍殺爭取民主的人?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36:00就任憑一個意志就把這個由社會建立的共識手段中將它片面改變你在跳針了 槍殺爭取民主的人是什麼意思 他們犯了什麼罪他們犯了政治罪 現階段是應該把政治罪除罪才對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37:00扇動叛亂 顛覆國家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37:00並不是政治罪沒有死刑就合理 而是政治罪本身就不合理你自己的因果關係要搞清楚 而不是單方面扣在死刑這件事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38:00我認為該廢死的理由正巧與你一樣,源自於對國家的不信任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38:00最終你的論點還是離不開冤獄的範疇 那還是司法公信力的問題而不是最終制裁方式的問題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39:00並非冤獄,而是白色恐怖 二二八這種事情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39:00若你對司法是這樣的不信任 我認為你該作的是放棄一切司法因為不是制裁手段 而是它整個審判基礎你都不承認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40:00禁止死刑不就解決很多疑慮了嗎!?何必放棄司法?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40:00對於你的想法 我上面有說 社會該作的是先把司法公信力取回來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41:00何不等到人們相信司法再來納入死刑!?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41:00你說的政治罪難道不判死刑就可以接受? 就可以認罪?你看鄭南榕自焚是為了什麼 他被抓雖然可能會死 但不一定會死他自殺是為了什麼 為了他的理念難道不會被判死刑 他就可以被抓了嗎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43:00那沒自焚的曼德拉呢?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43:00所以你的政治罪不被判死刑就可以被接受 根本是不成立的你只是把審判與執行混為一談罷了照你的邏輯 誤判是無所謂的 不要死就可以接受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44:00……你以為政治犯都是被暗殺的而已嗎?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2:44:00冤獄永遠是冤獄 對事實是不重要的所以你要取回的是司法的公信力 而不是死刑是不是合理這件事你不信任的是整個司法 而不是死刑你一直在鬼打牆 我解釋至少三遍 不再講了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2:46:00那經常濫權僭越的國家,還賦予他死刑的權力又是什麼邏輯?因為你不瞭解銀行不想借錢給倒債無數次的人是什麼想法,所以認為我跳針。以資格條件做賦權程度的衡量哪裡沒道理了?公司信用不足就要從累積信用做起,而不是借出去再要求銀行去補足監督它。公司借不到錢發展差,人民股東要去鞭策它。不是把超貸(死刑)這總事情當作理所當然的事情。等國家有誠信不歪哥,再來談授權死刑吧。沒道理的事,不是說一開始就有,主張收回者就要去想配套。女權、婚姻平權、髮禁、黨禁。各個議題守舊派總是這付態度,存有都站不住腳的法律,過去便宜行事現在被挑戰還要別人自己去想配套,簡直反客為主。
作者:
xerady (哎!)
2015-06-05 03:18:00對司法體制漏洞與廢死的連結,可以參考苗博雅的“綁著一起死”。其實無論再怎麼改善,只要體制由人運作,就會有弱點,也就是一定會有誤判發生,不可能有完美的司法體制。因為死刑不可逆,所以造成的損害完全無法回復。假設司法判了100個死刑,99個都是該死的人,1個是無辜之人,我們可以接受那一個人跟著其他壞人綁著一起死嗎?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3:21:00所以我說要思考的是整個司法的公信力 而不是死刑本身這包含了司法的其它審判 在往無死方向調整時 其它罪責何解然後在這樣的制度下 教育制度與行政體系中 又該如何因應因為這種對罪與罰的改變 不只是行為問題 更是社會價值問題而司法制度的全面調整也必然要考量到社會對道德是非的期待誤判就是誤判 不會因為死刑而變成不是誤判任何模糊焦點而改變最具指標性的手段 當死刑消失後我們的司法又要拿什麼行為去當作對最罪惡之事的審判行為不要再跳針說什麼被害著一起死 那是誤判的事 不是死刑的事你們該探究的是讓司法更清明 不讓無辜者被誤判而落入死罪甚至改革整個司法體制 讓重罪者就算不死也無法回到這社會而在社會中該以怎樣的價值去營造新的世界 不製造更多的衝突而不是單單片面的認為不要有人死於死刑 讓重罪者也安心趴趴造無法拿回公信力的司法 誇張的誤判永遠存在不會讓冤獄從悲劇變成喜事
作者:
xerady (哎!)
2015-06-05 03:34:00w大,你根本沒在看別人打的東西…無論怎麼研究也不可能完全阻止誤判發生,沒有這種體制。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3:36:00先拿槍給流氓維持治安,再要求反對者去教化流氓!?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3:54:00沒看? 你一直在說什麼無辜之人 我就說了你那是司法公信力重覆好多次了 你們說的就那些論點 一直在重覆一直要人家去認同你們說的冤獄等等的片面問題我就說了那是司法公信力不被你們認同的關係 那是基礎所以你們要在乎的不是死刑 而是整個司法如何被你們取信的問題而這整個制度該怎麼改善以致於你們認同而且社會也認同的共識舉例來說就算要立個終生監禁取代無期徒期與死刑 也可以但這個終生監禁的監獄要設在哪 司法與教育又該怎麼調整讓社會去接受新的價值觀 去接受一個不再用死亡去防止罪惡之事這些層面遠高於你堅持的那些無辜者被重刑犯綁在一起的描述你一直重覆的東西只有那些制度中本來就不該犯的錯而不是制度正確的執行下會有哪些「正確的錯誤」但你所用的論點卻是正確執行的結果要為不該犯的錯去承擔責任本質上來說本來就是兩回事 現在要談就全面的談但你還是執著於你想注意的小面向而已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4:03:00到底先賦權再改善國家公信力,還是先改善公信力再考慮賦權?這順序就是差別所在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4:07:00順序?不先把司法公正先拿回來 就要先廢死 這你的順序?換言之 在司法修正之前 先讓鄭捷與龔犯手牽手等假釋 這樣?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4:08:00前面打一串 看不出來嗎? 是 就是如此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4:08:00所以我說 這就是單方面談廢死 將會造成的偽善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4:09:00廢死=假釋 要不要順便腦補開趴!?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4:09:00最終我們在完成更好的社會之前 我們先賠上我們社會的信任你說不出東西就在怪人腦補喔現在最重刑就死刑 其次是無期 但無期可以假釋你連這都不知道 我看了好悲哀 是你不管別人說什麼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4:10:00少打高空 , 不處死等於假釋 邏輯?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4:11:00你只堅持你想講的而已 這種思維談廢死....我說的是現行司法狀況 你連這都不談就說別人打高空 真是..... 無言以對悲哀而已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4:13:00那為何不是你去推動不得假釋,而是堅持死刑一定要留著?又是本來如此天經地義那套?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05 04:56:00我不認為這篇原PO有讀懂 bu在第一點想表達的意思bu在前篇第1點的論述 跟你講的冰淇淋例子不是一樣嗎亦及 統計數據不可以做因果推論! b原文在第1點最後做的結拿犯罪率出來佐證對兩方而言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到底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還是哪裡出了問題至於後面講的反擊論更好笑 廢死方遭受反對者的批評當然有回應 強烈的措詞 但廢死者是有強烈主張受害者不能反擊嗎他們認為 今天被殺 明天用殺的反擊是有問題的問題在哪 這幾天已經講很多了 為什麼要用這種層次論辯模糊
作者: sca133 2015-06-05 08:01:00
W大你跟跳針王認真做啥啦
推w大,現行的法制的確無法讓我信任無期徒刑是永遠不會被假釋出來的,因此雖然了解廢死的最終目的,但我會希望那是建立在法律已能完善處理重大刑案的條件(例如立了終身不得假釋法),否則現階段仍無法認同殺人的現行犯為何只判無期,因為我會覺得他是有可能假釋出來的舉個例子(但我不確定例子是否合適啦)前陣子有兩個性侵犯假釋,結果卻剪開腳鐐逃走,雖然後來抓到了,但那也降低了我對政府教化犯人的信任,因此在這些信任被重建前,我自己是覺得在目前的制度還不適合立即推動廢死,若未來有人可以提出該怎麼成立配套,或是比較評估廢死及不廢死之優劣,甚至以一些罪犯進行試行,慢慢讓大家認同,或許那時來談廢死會更好
作者: Doralice 2015-06-05 08:53:00
推~ S大的論述邏輯本系列最清晰也推wak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05 09:06:00條理清晰阿!
作者: dluog (gleen) 2015-06-05 09:53:00
推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5-06-05 10:47:00
這篇應該爆
作者:
wjs19 (冏毛男)
2015-06-05 18:48:00GOLF開始跳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