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我不用學統計學也知道,你會不知道?好笑
: 雙方都有人這樣講,你沒看到不表示沒有人這樣講,至少我還是有看到
: 就算一開始是廢死方拿出來,反廢死方後續也有針對這點反駁
: 我看過很多次「犯罪數據下降表示死刑存在有嚇阻力啊」的說法
: 再來,是誰先提出來的有很重要嗎?現在就是很多人在討論的時候不管正反雙方都會提到
: 這點,我對這點表示意見,結論也說就算廢死方拿這個來爭執也一樣沒意義
: 有甚麼問題?
嘛
#1LRhCE8T (WomenTalk)
#1LS5xrP2 (WomenTalk)
板上剛好找到的文章
這時候我就有點興趣了
假如知道一個數據其實沒有特定用處
為何還要特別拿出來討論
即使你後面那篇是有說「不論哪一方拿出來都不太有意思」
不過我要強調的論點是
「既然沒有意思,那第一篇何必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
難道今天某甲調查了自己一天洗澡、睡覺、吃飯時間
發現和家門外的車禍發生機率有產生相關性
他也可以提出來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
: 喔,所以你又可以替反社會人格者代言一槍斃命比較仁慈嗎?為什麼要自己質疑自己?
: 任何制度都沒辦法完美的反應每個使用者的心聲
: 所以我甚至認為也許可以讓犯人自己選擇要死還是要監禁
: 如果反社會人格就像是一種絕症,活在這個社會讓他痛苦萬分,那也許死刑就不是死刑
: 而是安樂死,而我是不反對本人自由意志下對人安樂死的
是嘛,不過這樣又會違背了廢死的初衷
當一個原則跑出了許多例外,是否還可以堅持這類原則為原則
而我舉反社會人格其實也只是個引子
畢竟反社會人格者才可判死,明顯就是歧視
真正要講的點在於:誰也無法否認就是有難教化且不服從社會制度者
甚至「人是否為『理性』」,也是哲學思考上的一個大問題
儘管康德和眾多哲學家的理論確實很啟人省思
但好歹也思考一下那是多久前的哲學思維了
當時對於「人」的觀察和現在應該有了不小的落差
所以他們的理論對於「人」的想像
其實應該和現代科學研究上會認為的「人」有段距離
這讓我想到中古世紀的時候
明明哥白尼和伽利略用科學方式驗證了地動說
但是很多人依然喜歡用希臘時代的哲學思維與他們辯駁
並且強迫那些科學家接受
: : 2.
: : 都不覺得自己錯的人,
: : 把他關在監獄裡,他擺爛不工作
: : 這時要繼續養他還是把他餓死
: 你不覺得你有點杞人憂天了嗎?
: 先不說敢擺爛的人不多
: 監獄內自有一套制度,很少人可以擺爛
: (雖然我覺得那種類似學長學弟跟小組的制度滿容易引發霸凌跟結黨營私
: 但目前就是這樣)
: 看就知道你根本連監獄的工廠都沒進去過
: 一堆犯人平常被關在小房間悶得發慌又擠,很多都巴不得可以在工廠待久一點
: 工廠=另類放封,老人無聊都會打毛衣摺蓮花了,你覺得關在監獄裡會比較不無聊?
: 你不工作就是繼續塞回小牢房,表現不好放封時數同時減少
: 就跟當兵的時候會覺得投飲料打電話是種恩賜一樣,能夠有待在房間以外的時間對他們
: 來說也是種解放
: 沒有多少人會跟這些時間過不去
所以這樣比較有「人權」或是符合「自由刑」的意義?
工作什麼的,都只是為了配合現況所需而不得不為的配套措施
換言之,如同你前面自己說的:「犯人難道不可以有表意自由?」
犯人的處罰應該是在於「限制相當程度的自由」
所以挪威殺人狂才可以有看似超爽的待遇
因為人家把處罰真正限縮到變成「只剝奪犯人自由」
廢死團體不是始終希望可以學習歐洲國家
這時候怎麼又學了個半套的呢?
: 就像你當兵沒辦法擺爛到極致完全死在地上不做事一樣,裡面自然有方法讓你不擺爛
: 當然,制度沒有一定完美的,如果真的偶爾有一些特例擺爛到極點
: 這是很後面的制度層面問題,你現在我問我也不知道該怎樣才完美啊
: 畢竟我們沒有真正的永久監禁案例嘛
: 反正廢除與否也不急在一時,可以慢慢想啊
是呀,
所以我比較希望的是可以有完整或是有架構的配套出來再讓大家一起想嘛
不是其實沒有配套細部架構就已經大聲嚷嚷著有相當程度的因應措施
當然我無法否認廢死團體需要靠些話題性來搏版面
畢竟現在是少數或是尚未到絕對多數
宣傳的手法有時是必要之惡
但是沒必要搏版面的同時還酸人家吧
要說是因為受到攻擊而反擊
這樣說好了,到了一個風俗習慣有差異的地方
當地人民攻擊外來者,
外來者是拿著槍反擊對方,
和以自己比較有文化的姿態,拿著自己認為的「經典」去敲人家頭;
或是尊重對方看法並且好好地坐下來溝通呢
: 這些都是到時候鑑定的問題
: 如果沒有合適的標準,也不可能輕率的讓犯人假釋
: (如果沒有讓我信服的標準或鑑定方式,我也不會支持有假釋的終身監禁)
: 我從頭到尾都只有說人是有可能會變的,所以有假釋的終身監禁並非"完全不可接受"
: 我現在補充一下免得你又一堆問題
: 如果搭配上可信的鑑定方式,就可以支持有假釋的終身監禁,至於鑑定方式,可能要等
: 科學進步,目前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所以我把有假釋的終身監禁放在最後面當備位而非
: 首選
: 那我可以告訴你,單純幾十個死刑犯的話,絕對沒問題可以負擔
: 管理系統最耗心力跟金錢的還是在為數眾多的輕罪犯
: 不然單純幾個死刑犯要耗費多少管理費用?臺灣可是一個管理人員管13個以上的犯人
: 至於你如果要說監獄建造的錢之類的,那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 補償費用這個回歸民法啊,如果一個人撞死人但因為初犯不用坐牢的話
: 它要賠遺族的錢還是要用民法去要啊,要不到也沒辦法怎樣
: 不管賠償金多少,還是要留給加害人基本生活費用
: 剩下的扣給家屬,沒問題啊
: 你如果說殺人犯要賠1000萬之類的要扣到哪年哪月
: 基本上就算不是殺人,只是過失撞傷別人,沒錢賠一樣慢慢扣啊...
: 你覺得需要強大產值的應該主要在賠償這塊,畢竟動不動就上百萬在賠
: 偏偏賠償頂多就扣除生活費以後再賠給家屬,沒辦法,兇手沒錢只能算家屬倒楣
所以說穿了不就是承認「『被害者的補償』其實看命運了」?
我是記得有些廢死支持永久監禁取代死刑的說法是
「永久監禁還有機會讓受害者遺族取得補償」
但如果這種「機會」還像是博杯一樣根本不確定
甚至很大的機率是沒有的情況
為何要提出來當成取代死刑的理由之一呢
關於這點,
我反而認為是:國家要介入「被害人家屬的補償」
而非把責任全部推給受刑人
我個人是採取社會影響和個人行為自我承擔這兩者的折衷
所以關於社會影響的部分,
自然是由國家和社會對「受害者家屬負責」
不然受刑人可能都一窮二白了
讓受刑人雙手一攤說:「不然是怎樣?要錢錢沒有、要命命一條」
不又是對受害者家屬更大的一次打擊嗎?
(這也可以看出廢死支持者很怪的一個論點:
處罰受刑人的時候說社會要承擔責任,但是需要國家介入之時,
卻又把責任推還給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