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代po
所以請不要回信到信箱裡
這樣的話題也不知道要po 哪板....
只希望大家能幫幫我朋友
我們都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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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30離開前公司
有按照勞基法走,工作1年有20天的交接期
目前已在新公司上班一個禮拜。
昨天卻突然接到前公司的消息
說是之前負責的廠商倒閉
該廠商是公司已經配合很久的客戶了
(我去上班時就有了)
之前也常常有拖款記錄
5月他也是拖款
我有催繳他們也都說會付要付了。
於是我不疑有他繼續出貨
現在前公司好像咬著這點不放想要我負責
或是扣押我5月的薪水(15號才發薪水)
以下是前同事傳的訊息
http://i.imgur.com/wJvgQ4y.jpg
目前還沒跟老闆娘通過電話
不知道他們要我如何負責。
如果工作都有交接的狀態下
他們能叫離職員工負責嗎?
或者會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如果他們不付薪水
我是否能去勞保局申訴?
第一次遇到這種鳥事
想問問大家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