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抱歉,我誤解同事的意思,巳更正內文!!!
*****
我的好同事,請我代po問問大家~
他是公務人員,因為分發到外地,目前在外租屋,
同時,還有支付家裡的房貸,
但這個房貸是他父母疼愛女兒,買給他妹妹的房子(暫稱a房),
a房登記在妹妹名下~
目前他妹妹跟妹婿住在a房~
他父母口頭允諾,
如果他幫忙繳a房的貸款,將來家裡另一間房子(暫稱b房)會給他,
b房登記在他父母名下~
如果他申調回來,可以去跟妹妹一起住,他將來結婚,也是跟妹妹一起住~
等到a房貸款付清,b房再讓他住~[如果他想先住b房,則就要給他們孝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