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借帳號這是借帳號這是借帳號這是借帳號===========
今天中午看到這個新聞,真是氣到晚餐都吃不下,
看到女生受訪時忍不住哭,我也差點哭出來T__T
我就是這種神經病跟蹤狂的受害者,以前在板上PO過文,
後來呢,也是報警了幾次,但警方也是說騷擾無法可罰
警方約談了他兩次都沒用,他在警察面前說一套做一套,
一樣想盡辦法自以為癡情的騷擾我。
後來我強烈要求對方父母帶他就醫,
結果這下更糟了,
他有了精神疾病的醫生證明,只要一做什麼事,就用我生病了來裝死,
繼續不斷的騷擾我,然後再聲稱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一直循環
警察說,這樣我告他也沒用,因為不論他做什麼,
他都可以用精神疾病來開脫,這樣提告只是浪費我的時間,根本沒效益。
想得可怕一點,他即使殺了我,可能也不會怎麼樣。
我曾經要求警察能不能強制他治療,
警察說,法規改了,警察沒有權力這麼做(印象是這樣,這方面我不是很懂)。
很崩潰的時候,我也想過先下手為強,
還好我的朋友們還很理智XD 一直開導我不要弄髒手,不值得。
但我心裡知道,這種人,只有死了,被害人才能解脫。
總之,現況來說,被害人除了每天祈禱他死之外根本沒辦法做什麼。
作者:
Kyumi (Cash)
2015-06-09 23:47:00推!!!!是十年嗎 QAQ
作者:
alkahest (==â•(′▽`)╯==)
2015-06-09 23:47:00應該可以跟立委請願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6-09 23:48:00幫推,但是在提議過程中是否又讓這些曾遭遇過跟蹤的受害
作者:
carnie 2015-06-09 23:48:00看了這新聞 又再次感受到法律真的沒辦法保護每個人民 唉
精神衛生法已經有立委在推動修改,不過推力不夠大,如果能形成一股民意趨勢會比較快,不過我覺得還是推保護令修法會比較好,畢竟精神衛生法的修正牽連甚廣而且容易侵犯人權雖然我是很想把台大跟蹤狂抓去醫院關不過為了保障人權還是只能忍痛放棄
作者:
JustSa 2015-06-09 23:52:00地點是台中嗎
作者: sweetmania (海苔章魚燒) 2015-06-09 23:56:00
嗯嗯 先從有可能的來。我也好希望精神衛生法可以修到像b大提的那樣...被害人都沒人權了><
作者:
easymor (e)
2015-06-10 00:00:00幫推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10 00:11:00如果台灣人當初有創制複決權.....
作者:
QQpala (你若不離我定不棄)
2015-06-10 00:12:00幫推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6-10 00:21:00法律本來就是不斷進步,只是被跟蹤的人跟被酒駕撞的人數沒一樣多吧
是之前有寫文章po網的那位嗎?看到新聞也是想到><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10 00:30:00不太像 你說的應該是政大小精靈?吧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5-06-10 00:33:00推該修法!!
那他現在還繼續纏著你嗎?最近都有很多選舉~可以找要選舉的立委幫忙他們應該都很樂意
作者: sweetmania (海苔章魚燒) 2015-06-10 00:51:00
但我一個人去講的話,感覺很沒力...也沒有認識的立委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5-06-10 00:53:00鳳新高中?
作者: bebeventre (嬰兒肚) 2015-06-10 01:06:00
推你有這麼具建設性的想法,希望能成功!
作者: amscg1020 (feng) 2015-06-10 02:25:00
對之前文章有印象,現在的狀況還好嗎?
作者: bubu918816 (我有相信與愛的能力) 2015-06-10 08:44:00
推!修法!
作者:
nuga (fight)
2015-06-10 08:54:00推修法,應該要找立委,很多女生都遇過這種狀況
作者:
d0336 (小XX)
2015-06-10 09:18:00推修法
作者: abbymax 2015-06-10 10:05:00
修法!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06-10 11:02:00
這種的應該要判強制就醫和強制留院 在精神病院裡待幾十年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6-10 11:14:00加油QQ
作者:
colomba (愛愛愛)
2015-06-10 11:15:00好友遇過,斷斷續續共16年(同一人),去找律師商量對策,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很認真地建議她,找律師沒用,還說瘋子都怕惡人,叫她別浪費錢找律師...
作者: Amperex 2015-06-10 11:59:00
忽然想到之前版上討論很熱烈的被騷擾十年的文章回去看第一篇發現那篇被騷擾的苦主也就是原原po的id已經被騷擾男給撿去用了~那個人還在簽名檔的flickr放苦主的各種生活照...遇到這種人真是太可怕了...
作者: purin275 (嗡嗡兔) 2015-06-10 12:06:00
…帳號都被盜了這麼可怕
作者: Amperex 2015-06-10 12:13:00
那篇的前面按ctrl+q就可以看到名片檔~是變態男寫的訊息只是沒想到那篇的後續居然是這樣,被騷擾的人真的辛苦了
那叫什麼道歉信,就是一直在指責!騷擾成這樣真的超變態,看了都氣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5-06-10 13:34:00好恐怖,連帳號都被拿走…
作者:
nuga (fight)
2015-06-10 14:17:00推修法的話,需要連署之類的嗎?如果要的話我願意參加
作者: amy12281 2015-06-10 14:18:00
推修法!有印象曾經在板上看過這類型的文...
作者:
jellyya (十四十五時)
2015-06-10 15:23:00一直想知道十年的後續...很擔心原po但是不能在板上討論怎麼會是這樣的後續...那道歉信根本邏輯混亂
作者:
siliacat (silia)
2015-06-10 17:03:00如果不是要他的性命 只是讓他半殘之類的 再去自首 依台灣的法律 初犯加上表現良好 應該關個幾年就可以假釋 覺得比讓他們修法快多了
作者:
IAvAI (><我不想取暱稱><)
2015-06-10 19:56:00天啊... 好可怕 看到前幾樓講的也去看10年文的ID flicker上的到歉信一點都沒有道歉的感覺 不斷把責任推給苦主跟病還放了苦主的照片 單就放苦主照片這點 有可能告他嗎?不過想到告他本人開庭又要現身... 苦主被找到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