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因為回到公告所以上一篇自刪
: 用病這個字當判準根本就莫名其妙,大頭症也有個症字,是否要一起桶?若改成公主罪
呢
: ?
: 因為沒有法官判決所以公主罪也是人身攻擊?
: 公主病就是大家約定成俗的一個講法而已,跟大頭症差不多不是嗎?一般人也很少聽到
公
: 主病會聯想到真正的疾病還是需要看醫生之類的
: 保障板友權利之前,也應該要思考一下是不是過度限制其他板友的言論自由
: 就算板規有問題好了(雖然我覺得這跟板規本身關係反而不大,主要是操作失當的問題
)
: 板規也是可以透過解釋跟操作讓它不要這麼不近人情的吧?
: 發表適當評論就算有一點點貶損的意思,也不至於變成人身攻擊啊
: 而且以病字來當肅清的目標實在是很奇怪,那如果改成死公主好了,難道要說等到死亡
證
: 明下來才能說嗎?否則死就是人身攻擊?
: 板主是否應該修正一下對人身攻擊的判斷標準?不然這個標準也太恣意了
因為水桶原文說過我來扛,那我就出來解釋。
首先我先歸納板友的疑問:
1.公主病為甚麼會被桶?
首先我們先看案例說明:
文章代碼(AID): #1LKCOW5U (WomenTalk)
在這篇文章中公主病以板規1處理。
板規1懶人包: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這邊有前例可以參考,但這不是我判的,我也覺得公主病這詞需要多研擬。
板友有在下面推文,同時這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字眼。
所以現在情況就是:不桶,對以前的人不公平;桶了,就會造成更多爭議。
在這次水桶原PO表示推文讓她感到不適,
所以寄信給板主希望我們審查,
在審查完畢後我和小光兩人討論結果,我贊同公主病該水桶。
原來小光用的是板規一,
但在我水桶我是以「人身攻擊」,也就是板規2處理,同時用板規3作參考。
3.每個女生在女孩板,擁有以下三種自由權利:
A.自在表意權。即自在表達她們感受的權利。
B.正當防衛權。即女生們若覺不舒服或受冒犯時所作基本反擊。
C.不必忍受特定對象或異性說教或頤指氣使。
是故女生們在女孩板應享有的自在感,和受尊重權利,
亦為板方裁決或認定事件之連帶參考要件。
若言論判定人身攻擊則不得免責,請各位特別注意這點。
節錄重點:
故女生們在女孩板應享有的自在感,和受尊重權利,亦為板方裁決或認定事件之
連帶參考要件。
既然有收到檢舉,那我必須處理,這是我的責任。
既然是我的責任,那我發水桶公告底下的討論就是我扛。
2.
「病」字名詞解釋:
我不喜歡玩文字遊戲,對於病這個詞屬不屬於人身攻擊,我知道很多論點可以講。
但在現在沒有明確板規指示下我只能依照板規賦予我的權力執行水桶。
過於爭議性的我都是從輕判決,這點我很抱歉,我沒辦法滿足所有人的胃口。
因為板主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很多事情需要去討論。
就像原先我不覺得公主病是病,但是的確是帶有貶意的字詞,所以我才贊同這個水桶。
-
原先水桶提到:
病字除非有醫生證明為疾病,否則視為人身攻擊字眼。
公主≠公主病,
可以說公主,但不能說公主「病」。
-
病字一詞對於一個人來說,是否帶有貶意,
因為目前板規沒有明訂,所以裁量的確是 板主自由心證
判決標準的確是板主心中的一把尺,
關於這點我們的確亟需要有明確規範。
這裡造成模糊地帶,在此向板友致歉。
我不會死不認錯,有錯我會承擔。
而最快我希望能夠在晚間討論出一個具體方案,
偏向板規2的補充,在此希望各位板友給我們一點時間。
3.
是否過於文字獄?
不諱言的說,女孩板的板規訂的比起他板更加嚴格,
目的是讓板主在面對大量文章數時,可以維持板面的秩序。
但過於文字獄的話,不如說我覺得板友想要一個
「公正,公平的明確規範。」
在這點,舊有板規上面沒有明確標示的,會讓判決陷入板主的自由心證中,
因此可能會造成多數人較無法接受的判決。
所以我將會加速訂定更加明確的板規,
在舊有板規上作多條補充,或是新增幾條作為標準。
另外,關於爭議性字眼
如同:「公主病」、「草莓族」、「魯蛇」等。
我和小光板主會多加討論,還請各位多多體諒。
造成各位的不解,和憤怒,我在此深深的道歉。
被水桶的板友,我也用我個人跟你致歉。
-
另外,謝謝每次在下面推文,會讓我作省思的幾位大大,
讓我知道我在哪裡有比較模糊,不足的地方。
因為是新手上任,所以比較沒有經驗,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有任何意見我都會作為參考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