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想知道是不是我抱怨太多太草莓> <
想聽聽其他人的說法
地點在台北市
工作大約是
月休6~8日要輪三班排班
放假不是週休二日連續放兩天那種
是五天休一天再五天休一天運氣好才有兩天的
每天工時大約9~10小時,沒有吃飯時間要自己找空檔吃
必須要加班但沒有加班費或時數,可以和長官要時數但會被搓掉
會視當日業務量在上班前幾小時決定要上班還是放假(覺得被放鴿子)
放假的話從下個月的假扣,但下個月也有可能被放鴿子,長官還是覺得有讓你放假
要上在職教育學分但是要用自己的假去上
待遇的話
薪水大約36K看績效和津貼會多一點
一年兩件制服
生日禮券1000元
不能自己排的7天特休(長官會幫你把它用掉)
年終獎金1.5個月用底薪算(底薪18K)
好的部分就是偶爾有客人會發自真心的由衷感謝讓人感動在心裡
如果覺得這樣的待遇好的話請說服我留在原本的工作崗位上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