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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大學研究生,大約一年多前被我們所上所長言語性騷擾,
我向性平會申訴了,申訴結果為性騷擾成立,
因為我申訴所長,所長利用職位之便查我家地址,寄存證信函給我,
後來我居然被所長告妨害名譽。
歷時半年多檢察官判不起訴,
不起訴書中也寫所長確有性騷擾情事。
該所長到現在完全沒有和我道歉,一點處罰都沒有受到,還一直上訴告我,
而學校居然還繼續讓這種人當所長。
我覺得又難過又生氣,很委屈,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版友們,如果是妳,妳會:
(1) 繼續忍受,讓他告,反正他也告不贏。
(2) 爆料水果日報。
(3) 和版友吐吐苦水就好。
(4) 其他建議。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建議或拍拍,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