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你們好,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與室友們(共7人)合租的房子合約已經在6/30就結束了
今天我們打電話給房東要求退還押金
他很堅持跟我說一定要給他合約書才給退
但是我們的合約書現在在另一位室友那裏 他也已經回家不在租屋處
(室友住在北部,租屋處在中部)
我在電話裡問他:「我們合約都走完了,為什麼一定要給合約書才肯退押金?」
他說:「反正你們給我合約書我才會退啦!」
然後掛電話(WTF...???)
我想請問的是,退押金一定要給房東合約書才能退這種事?
(我們清楚我們的合約書裡面並沒有寫到這條)
PS.房東是非常老的老人家 常常跟他談事情都一直跳針(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