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可參閱:#1Lb0eLGF (L_TalkandCha)
以下擷取判決公告:
五、板主KuoChingKou對於上述第三點仇女僅為推文「cigxm: 抓到惹~ 仇女」
及原作者shukevin原文內「哦對,我要加一點字」做為認定,
上述板規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意即文章內需有仇視女性相關內容。
板主KuoChingKou說法僅為使用者cigxm及shukevin 2人自行定義,
且該文發表時看板為「talk」板非「WomenTalk」板,認定上論述不足,
以此認為該內容並未違規板規1仇視項目。
六、另一訴求「違反板規15」部分,經檢核該文後,文章內容確實有針對
「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板進行公審」(討論暗示案件),故維持原板主裁決,
依上述申訴者之禁言日期應為:水桶(1/2)年+1年+退文一篇,計禁言547日。
原判決:
禁言730日處分 劣退一篇
改判:
禁言日期更改為547日(依公告日期7/1,故至今日7/6應為542日) + 劣退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