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有關錄音錄影是否犯法的說明,就來補充一下了~
自從智慧型手機普及化後,病人或家屬以手機拍攝醫護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之情形,時有所
聞,醫護人員對此深感困擾,但又無計可施。於此次八仙事件,新聞報導「醫勞盟」臉書
指出有醫護人員在幫八仙病人換藥時,家屬竟在旁全程拿手機錄影,此舉讓醫護人員氣到
想罵髒話。依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
,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亦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
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且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故若未經被拍攝者之同意,擅自拍攝
其影像,而依此影像又可直接或接間辨識得出被拍攝者為何人,拍攝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
保護法,最重將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是這篇:
自由廣場》不要這樣用手機好嗎 / 邱慧洳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4973
所以理論上錄音錄影沒有經過同意是違法的,可是實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