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對於板規一、二 之建議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7-07 08:36:24
(本篇先將國慶板主之想法納入)
先引述板規一、二: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板友"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2.人身攻擊,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疑問部分:
在星期日左右的時候我有想到一個問題,
並且發文章進行發問,
文章連結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35909375.A.77A.html
經過詢問幾位對法律較熟悉的板友後,
得到板規基本上能自行訂定不須完全參照現實法律(雖然他建議是參照為宜),
所以概念上就得到更開闊的範圍,
因此我底下討論特別提出兩個詞,
檢舉乃論和非檢舉乃論,這是為了和法律上告訴做區別,
但是所說的基本上是一樣的
接下來提問,
疑問:板規一與板規二之"交集地帶"之處理 & 處理方式不同之衝突
板規一和板規二所包含的範疇應該是有重複到,
以"你是廢物"為例,
這句話應該既違反板規一又違反板規二,
其他例子應該不勝枚舉,
那麼就會有一個問題,
目前板規一是非檢舉乃論,板規二是檢舉乃論,
那交集中的詞彙應該要判在板規一還是板規二?
這兩者差異滿大的,
若判板規一則板主會直接處理,
判板規二的話則要有人檢舉才處理,
若都沒有人檢舉的話就可能有很多這種詞句留在文中而沒有受到處理,
因次在判別上和後續處理會因一二的處理方式不同而發生衝突
或許你會說,那就都判板規一就好啦?
但是這樣子的話板規二有存在的必要嗎?
以及道理上不太合理,那為什麼不都判板規二就檢舉才處理?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08:43:00
建議部分那邊 你說版主要客觀 抱歉 不可能喔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7-07 08:56:00
版主只會亂桶人 哪會看你什麼公平公正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07-07 09:00:00
我就看看 投票結果會不會引發提拉米蘇之亂
作者: cefywo (新竹結衣~* 妹妹廢文科長)   2015-07-07 09:14:00
版主永遠是對的 不要忤逆版主
作者: tommy5301324 (越南人 Anh Thanh)   2015-07-07 09:17:00
不錯的建議
作者: zoduo (Half-done egg)   2015-07-07 09:32:00
我覺得說得不錯啊,又有人在那邊亂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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